1,我們在職場中的收入組成:基本工資+提成+獎金。基本工資是支付你所付出的時間,提成是支付你對公司做出的價值貢獻,獎金是支付你為團隊做了超出預期的貢獻。
2,當明白這些概念,我們就會清楚,不發年終獎不違法,發年終獎是一個企業自主行為,更多是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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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都有年終獎,今年不給年終獎違法嗎?該怎麼辦[朗讀]
常規情況下,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年終獎,只能算做是公司給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往往不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的,因此單單是不發年終獎的話,很難算作是違法,畢竟年終獎是獎勵員工的額外的福利和待遇,其發放的前提是有的,那就是企業在經營中有不錯的盈利,要不然很少會有企業發這個的。
今年受疫情影響,經濟形勢較往年要差一些,很多公司發不出來工資,甚至有的裁員言重,抑或關門大吉,如果其他方面影響不大的話,個人建議還是繼續按部就班就好。
有盈利了,願意拿出來額外的盈利給員工的企業,特別是私企已經很不錯了,畢竟還有很多虧損的時候,因此,如果可以,相信公司會善待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的員工的。
換位思考一下,其實很多問題,我們都能夠想明白了。肯努力願付出,你的用心,聰明的公司領導會看得到的,也只有這樣的公司才會發展的越來越好的。
今年受疫情影響,經濟形勢較往年要差一些,很多公司發不出來工資,甚至有的裁員言重,抑或關門大吉,如果其他方面影響不大的話,個人建議還是繼續按部就班就好。
有盈利了,願意拿出來額外的盈利給員工的企業,特別是私企已經很不錯了,畢竟還有很多虧損的時候,因此,如果可以,相信公司會善待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的員工的。
換位思考一下,其實很多問題,我們都能夠想明白了。肯努力願付出,你的用心,聰明的公司領導會看得到的,也只有這樣的公司才會發展的越來越好的。
公司要不要給年終獎的問題。這要看你們是不是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勞動合同中只是明確過是否有三薪,工時和保險。
![往年都有年終獎,今年不給年終獎違法嗎?該怎麼辦]()
不知道你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對年終獎提出的問題,我查詢了相關資料與勞動法,總結如下:
1、關於獎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獎金和年終獎等福利的,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足額發放。
2、獎金的發放如何,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發展水平,以及公司的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制定獎勵規則。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發不發年終獎,應該屬於公司的一種獎勵活動的體現,根據公司每年的業績掛鈎,以分發福利得形式獎勵給公司帶來業績的員工。要是今年業績沒有達到預期,公司不發放年終獎也是應該的。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希望給你能帶來一些幫助。

不知道你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對年終獎提出的問題,我查詢了相關資料與勞動法,總結如下:
1、關於獎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獎金和年終獎等福利的,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足額發放。
2、獎金的發放如何,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發展水平,以及公司的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制定獎勵規則。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發不發年終獎,應該屬於公司的一種獎勵活動的體現,根據公司每年的業績掛鈎,以分發福利得形式獎勵給公司帶來業績的員工。要是今年業績沒有達到預期,公司不發放年終獎也是應該的。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希望給你能帶來一些幫助。
許多企業為了激勵員工,都會設一個年終獎,用於表彰員工一年來的努力,激勵員工來年取得更好的業績。
往年都有年終獎,而今年沒有,這是不是違法,需要看一下你們公司薪資制度當中,對年終獎的定義以及年終獎的來源。
如果年終獎是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且規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和發放額度或者年終獎額度的確定方法,那麼年終獎應該是屬於員工但公司未發放的部分。按照這種計算方法,應該有年終獎而未發放,就應該屬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你和公司可以溝通這件事情,要求公司按制度辦。
但是,如果年終獎並不屬於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是視公司具體而定,更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的額度以及計算方法,那麼年終獎是屬於公司的一部分,是老闆自己願意拿出來分給大家的。所以有沒有年終獎,是老闆說了算,涉及不到違法。當然老闆也清楚,年終獎也是一種激勵,雖然是自己說了算,但也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所以老闆也會多方面衡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效益來確定。
往年都有年終獎,說明老闆並不是一個言而無信的人,至於今年沒有年終獎,可能也是有具體的難處。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和上司溝通一下,看看公司沒發年終獎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今年公司效益不好還是有其它原因。畢竟今年情況很特殊,員工很難,企業也不好過,員工和公司也應該相互理解?
往年都有年終獎,而今年沒有,這是不是違法,需要看一下你們公司薪資制度當中,對年終獎的定義以及年終獎的來源。
如果年終獎是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且規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和發放額度或者年終獎額度的確定方法,那麼年終獎應該是屬於員工但公司未發放的部分。按照這種計算方法,應該有年終獎而未發放,就應該屬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你和公司可以溝通這件事情,要求公司按制度辦。
但是,如果年終獎並不屬於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是視公司具體而定,更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的額度以及計算方法,那麼年終獎是屬於公司的一部分,是老闆自己願意拿出來分給大家的。所以有沒有年終獎,是老闆說了算,涉及不到違法。當然老闆也清楚,年終獎也是一種激勵,雖然是自己說了算,但也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所以老闆也會多方面衡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效益來確定。
往年都有年終獎,說明老闆並不是一個言而無信的人,至於今年沒有年終獎,可能也是有具體的難處。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和上司溝通一下,看看公司沒發年終獎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今年公司效益不好還是有其它原因。畢竟今年情況很特殊,員工很難,企業也不好過,員工和公司也應該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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