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晴隆胡某在自家車上,強行脫掉朋友王某的褲子說:「你讓我進去一下,幾分鐘就好…」王某極力反抗並報警
貴州晴隆,40歲已婚男子胡某,開車帶女子王某到某古城停車場後。突然,胡某伸手摸王某胸部,遭到王某拒絕。胡某翻到副駕駛室把座位放倒強吻王某,並用手伸進王某衣服內摸其胸部,王某掙扎反抗。但胡某用身體壓住王某,強行脫掉王某的褲子。
同時,胡某也把自己的褲子拉開,並開始摸王某的隱私部位。因王某一直掙扎反抗,胡某就對王某說:「你讓我進去一下,幾分鐘就好,我就送你回家」,王某不同意繼續反抗。胡某無法得逞,於是把王某送了回去。後來王某把此事告訴了胡某的妻子,並報警。原來,王某是胡某和妻子共同的女朋友。
一審法院判決胡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轎車一輛予以沒收。宣判後,胡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且轎車不是作案工具,不應被沒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發還轎車。(來源:(2021)黔23刑終233號判決書)。
這胡某真是色膽包天,居然對妻子的閨蜜下手,這讓妻子情何以堪啊?所幸,面對胡某圖謀不軌的行為,王某極力反抗。最終,胡某並未霸王硬上弓。但胡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那麼,到底是強制猥褻罪還是強姦罪呢?
二者的區別在於,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而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胡某雖然強行摸王某的隱私部位,但其目的顯然是想發生性關係,而不是通過其他手段達到刺激的目的,所以構成強姦罪而不是強制猥褻罪。犯本罪的,一般處3-10年有期徒刑。
那麼,胡某為什麼僅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呢?主要是因為他有犯罪中止的行為。中止就是「能達目的而不欲」,犯罪分子主觀自動放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自願認罪悔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而且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後果。綜合考量以上因素,最終法院從輕處罰,判處胡某10個月有期徒刑?
本案另一個爭議焦點是,胡某所開車輛是否是犯罪工具,是否應當沒收。
是否是犯罪工具,要綜合認定。如果是蓄意為犯罪準備的,那麼就屬於犯罪工具。而本案中胡某駕駛自己的私家車約王某並意圖強姦,並非為實施強姦犯罪而事前準備,平時主要用途為家庭生活,不應認定為犯罪工具。所以,應當發還。
貴州晴隆,40歲已婚男子胡某,開車帶女子王某到某古城停車場後。突然,胡某伸手摸王某胸部,遭到王某拒絕。胡某翻到副駕駛室把座位放倒強吻王某,並用手伸進王某衣服內摸其胸部,王某掙扎反抗。但胡某用身體壓住王某,強行脫掉王某的褲子。
同時,胡某也把自己的褲子拉開,並開始摸王某的隱私部位。因王某一直掙扎反抗,胡某就對王某說:「你讓我進去一下,幾分鐘就好,我就送你回家」,王某不同意繼續反抗。胡某無法得逞,於是把王某送了回去。後來王某把此事告訴了胡某的妻子,並報警。原來,王某是胡某和妻子共同的女朋友。
一審法院判決胡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轎車一輛予以沒收。宣判後,胡某不服,認為量刑過重,且轎車不是作案工具,不應被沒收,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發還轎車。(來源:(2021)黔23刑終233號判決書)。
這胡某真是色膽包天,居然對妻子的閨蜜下手,這讓妻子情何以堪啊?所幸,面對胡某圖謀不軌的行為,王某極力反抗。最終,胡某並未霸王硬上弓。但胡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那麼,到底是強制猥褻罪還是強姦罪呢?
二者的區別在於,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而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具體到本案,胡某雖然強行摸王某的隱私部位,但其目的顯然是想發生性關係,而不是通過其他手段達到刺激的目的,所以構成強姦罪而不是強制猥褻罪。犯本罪的,一般處3-10年有期徒刑。
那麼,胡某為什麼僅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呢?主要是因為他有犯罪中止的行為。中止就是「能達目的而不欲」,犯罪分子主觀自動放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自願認罪悔罪,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而且沒有造成任何傷害後果。綜合考量以上因素,最終法院從輕處罰,判處胡某10個月有期徒刑?
本案另一個爭議焦點是,胡某所開車輛是否是犯罪工具,是否應當沒收。
是否是犯罪工具,要綜合認定。如果是蓄意為犯罪準備的,那麼就屬於犯罪工具。而本案中胡某駕駛自己的私家車約王某並意圖強姦,並非為實施強姦犯罪而事前準備,平時主要用途為家庭生活,不應認定為犯罪工具。所以,應當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