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訪人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依法有序信訪 合理表達訴求。
3、傾聽群眾呼聲 接受群眾監督。
4、暢通信訪渠道 維護信訪秩序。
5、加強信訪工作 構建和-諧社會。
6、信訪事項的辦結時限一般為60日。
7、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是違法行為。
8、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9、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信訪秩序。
10、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信訪事項,不予支持。
11、捏造、歪曲事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學習宣傳《信訪條例》 依法處理信訪問題。
13、深入開展信訪法規宣傳 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14、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15、堅持屬地管理 分級負責 誰主管 誰負責的原則。
16、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是違法行為。
17、深入貫徹實施《意見》 切實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
18、遵守法律 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9、營造規範有序的信訪環境 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20、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21、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同一信訪事項,各級機關不予受理。
22、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訪工作秩序。
23、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 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24、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
25、依照《信訪條例》提出信訪事項 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26、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 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27、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
28、到上一級行政機關信訪,須持下一級《信訪問題處理意見書》。
29、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
30、建立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必然要求。
31、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 不得捏造歪曲事實 誣告陷害他人。
32、信訪人走訪不得損害國家 社會 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3、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 應到有關機關設立和指定的接待場所。
34、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遵守法律 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35、信訪人對各級人大 法院 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應分別向這些機關提出。
2、依法有序信訪 合理表達訴求。
3、傾聽群眾呼聲 接受群眾監督。
4、暢通信訪渠道 維護信訪秩序。
5、加強信訪工作 構建和-諧社會。
6、信訪事項的辦結時限一般為60日。
7、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是違法行為。
8、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9、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信訪秩序。
10、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信訪事項,不予支持。
11、捏造、歪曲事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學習宣傳《信訪條例》 依法處理信訪問題。
13、深入開展信訪法規宣傳 引導群眾依法信訪。
14、堅持信訪工作原則,及時妥善處理信訪問題。
15、堅持屬地管理 分級負責 誰主管 誰負責的原則。
16、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是違法行為。
17、深入貫徹實施《意見》 切實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
18、遵守法律 維護信訪秩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19、營造規範有序的信訪環境 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20、努力構建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
21、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同一信訪事項,各級機關不予受理。
22、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訪工作秩序。
23、信訪條例》是暢通信訪渠道 維護信訪秩序的法律保障。
24、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
25、依照《信訪條例》提出信訪事項 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26、信訪過程中禁止在國家機關辦公場地周圍 公共場所非法聚集。
27、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
28、到上一級行政機關信訪,須持下一級《信訪問題處理意見書》。
29、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
30、建立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是保障信訪群眾合法權益必然要求。
31、信訪事項的提出應當客觀真實 不得捏造歪曲事實 誣告陷害他人。
32、信訪人走訪不得損害國家 社會 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3、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 應到有關機關設立和指定的接待場所。
34、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遵守法律 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35、信訪人對各級人大 法院 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應分別向這些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