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在節假日期間走親訪友過程中,打牌打麻將成為很多地方不可缺少的娛樂項目。而對於體制內的人來說,上班期間禁止打牌打麻將已成共識。
那麼,在節假日期間,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和親戚、朋友可以打麻將打牌嗎?算不算違紀違法呢?
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探討這個問題,想弄清這個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一、黨紀層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8條規定,對賭博等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從這個規定來看,紀律處分條例對參加賭博活動的黨員實行了嚴厲的紀律約束。
二、政務與公職層面。
對於行政機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40條規定,公職人員參與賭博、組織賭博的,視情況可以給予警告和直至開除處分。該規定為公職人員的行為劃定了清晰的界限。
對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22條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參與賭博活動、組織賭博的,視情況可以給予警告和直至開除處分。
以上規定表明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對於職工賭博行為在嚴重情況下都是持零容忍態度的。
三、法律層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9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人均牌資不超過1000元。不通過現金,通過籌碼記賬等方式結算賭資的,仍然屬於賭博。
以上是相關法律的規定,不過,不同地區對賭資的具體認定標準有所不同:
比如:北京市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
河北省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屬賭資較大。
山東省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屬賭資較大。
深圳市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針對以上標準,在某些區域還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也就是說,在某些地方,即便是很少的贏或輸都會被認為是違法的。
小編總結:通過以上規定和政策來看,對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來說,如果在節假日期間,與家人和朋友只是出於一種消遣而打牌打麻將,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牽扯到財產上的勝負,或者人均牌資不超過、不違反相關規定和地方詳細的規定,並不會成為一種違反紀律的行為。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節假日打牌打麻將違紀違法[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