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為襲擊輔警不構成襲警罪,但是過去法律看來沒有明確,造成的歧義比較大。那麼從明天1月18日開始,襲擊輔警不再構成襲警罪,但是仍然有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罪,最高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021年,襲警罪才從妨礙公務罪中獨立出來,也就是說這個罪名的歷史也僅僅只有4年。輔警到底算不算警察呢?在法律嚴格意義上肯定不算。但是輔警是不是在執行公務呢?如果有警察帶領,肯定算,但是如果單獨執行,沒有警察帶領,那麼到底算不算在執行公務呢?覺得這方面其實還是有歧義的。因為輔警不能單獨執法,所以他算不算執行公務呢?
現在明確將襲擊輔警不再入刑,是一個好事情。那如果按照過去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襲警罪最高可以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礙公務罪最高也只有三年。
不過在兩高的說明中明確還提出,如果同時襲擊輔警和警察,那仍然以襲警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其實警方如果是合法合規的執行公務,民眾予以完全配合是必要的。如果有瑕疵,可以固定證據,先服從之後再提出異議,那麼有可能能獲取更多的賠償,更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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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輔警構不構成襲警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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