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按互毆算的話,不用問原因,處理簡單,結案快,省得自己麻煩。另外按互毆論述處,對於惹事的一方來說,自己占著便宜,也就消停了,而對於吃虧的老實人來說,即便是吃點虧也就忍了。
但是這樣處理往往會有一個後果,就是違反道德的事情會越來越多,反正也是各打50大板,能占點便宜是點便宜,比如遛狗不牽繩的,高鐵上涼腳的,霸座的,可謂越來越多,你要是敢碰我就是互毆,你要是不碰我,我就占著便宜,這叫旱澇保收。
作為執法者,不能為邪惡辯護,而是應該為正義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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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喜歡按互毆論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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