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養老保險的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也就是說,社保繳納人去世的,自己交的這一部分的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受遺人全額取出的,但是統籌部分的養老金,是不可能得到的。
除此之外,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因公死亡的,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也就是說,社保繳納人去世的,自己交的這一部分的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受遺人全額取出的,但是統籌部分的養老金,是不可能得到的。
除此之外,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因公死亡的,其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