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政策轉型是對社會轉型的積極回應。基於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兩個維度可以構建出中國社會政策轉型的四階段模型。其中,社會政策階段以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為源起,社會公共政策階段起源於社會政策理念與質量的全面提升。社會政策轉型原因有三點:社會問題倒逼頂層設計;城鄉差距阻礙長遠發展;生存需求轉向發展需求。社會公共政策的基本屬性表現為延續性、適度性和共享性。社會公共政策的轉型特徵從宏觀層面體現為價值理念與行動體系協同轉型,從微觀層面體現為政策質量的全流程再造。中國依舊處於社會公共政策階段,需要從以下四點繼續夯實政策基礎:政策理念上要主體多元,權責分明;政策方法上要積極防範,主動作為;政策內容上要適度普惠,突出重點;政策目標上要機會共享,立足發展。
關鍵詞:政策轉型;社會政策;社會公共政策;福利標準;統籌範圍。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7168(2020)05-0051-10。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標誌著我國進入一個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社會轉型包含社會體制轉變、社會結構轉變和社會發展階段轉變三重含義[1],由於社會轉型具備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變遷發展的特徵,因此它和社會現代化是同義的[2]。
社會政策轉型是對社會轉型做出的積極回應。從社會轉型與社會政策轉型的雙向互動視角出發,徐道隱提出中國社會政策面臨著向規範轉型、價值轉型、制度轉型和行動體系轉型的四維視角[3](pp.15-19)。李培林認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其核心是以人為本,要求發展型社會政策與其對接[4]。王思斌基於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提出「堅持宏觀政策要穩、微觀政策要活、社會政策要托底,努力實現三者有機統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會政策概念[5]。托底與發展體現了社會政策理應具備的保基本與促長遠的功能屬性。從社會轉型背景下的社會政策線性發展視角出發,王春光構建了基於權利和需要的二維分析框架,推演出從兜底保障到多元參與的社會政策階段性演變邏輯,認為中國的社會政策剛剛邁過兜底保障和適度普惠階段,正在向高級普惠階段邁進[6]。李迎生從國家、市場角色變化的角度將我國社會政策發展演變分為「國家統攬型社會政策(1949-1978年)」「市場主導型社會政策(1979-2002年)」和「國家主導型社會政策(2003年至今)」三個階段[7](pp.338-360)。景天魁則認為中國社會政策自改革開放以來完成了從平均主義到差別主義再到發展與公正統一的理念轉變[8],但是他並不贊成以改革開放為界劃分社會政策階段,而是認為觀察中國社會政策的成長要以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完整性為標準,依此將中國社會政策發展劃分為依附於經濟政策的社會政策階段(1949-2002年)、與經濟政策並立發展的社會政策階段(2003-今年後的某一時期)、社會政策處於主導地位的高級階段[9]。王思斌也認為新中國的社會政策發展經歷了1978年之前數量少、作用弱的無自性階段,1978年到20世紀末的附屬於經濟政策的低自性階段,以及21世紀以來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階段[10]。以上關於中國社會政策的轉型研究基本遵循「國家-市場」的權力分配邏輯,認為社會政策是國家與市場關係不斷調整過程中的工具性產物。
以往研究將社會轉型作為社會政策轉型的時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為社會轉型是社會政策轉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離不開特定社會環境的影響。但是問題在於社會政策是為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會公正、增進社會福利而制定的原則或方針,其存在是以獨立的社會子系統為前提的,而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是一個「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總體性社會,並不存在獨立的社會子系統,因此也不存在獨立的社會政策理念。實際上,中國社會政策源起於1978年改革開放,此後一段時期可以被看作是社會政策階段,隨著2002年以來一系列體現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國社會繼而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筆者基於國內外已有研究,首先構建起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模型,進而探究中國社會政策轉型發展的具體表現和轉型原因,然後提出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與轉型特徵,最後對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提出了學理上的新要求。
二、中國社會政策轉型:
模型建構與經驗檢視。
(一)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模型。
西方社會政策學家提出的社會政策類型學理論和公民權利理論,對解釋社會政策發展演進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對劃分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階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論借鑑。
構建社會政策類型學的最初嘗試來自於威林斯基和萊博爾提出的「補缺-制度」模型。這一模型將社會政策分為補缺型和制度型兩類[11]。補缺型社會政策以新自由主義為理論指導,奉行簡單的、有限的國家責任說,當家庭、社會組織和市場功能不能滿足最基本的公眾需求時,社會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國頒布的《濟貧法》可以被看作是補缺型社會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會政策以社會民主主義為理論指導,堅信國家負有為全體國民提供高水平社會福利的責任,國家應當在社會政策供給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發布的《貝弗里奇報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會政策的起源,二戰後普遍建立起來的福利國家是制度型社會政策的基本標誌。蒂特馬斯擴展了「補缺-制度」模型,將績效型社會政策置於原有模型的中間位置[12](pp.14-16),將個人工作表現等要素考慮進來,兼顧公平和效率,從而擴大了「補缺-制度」模型的解釋範圍。中國社會政策產生較晚、發展較為滯後,但是同樣經歷了與西方類似的統籌範圍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因此統籌範圍可以作為衡量我國社會政策發展的一個重要維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學者僅將覆蓋人群規模作為劃分社會政策類型的依據,與此不同,筆者提出的統籌範圍包括了三方面應有之義: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實現了政策對象的城鄉統籌;三是在何種層次上實現了城鄉統籌。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統籌範圍考慮到了中國城鄉區隔的現實背景,能夠更加本土化地描畫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軌跡與轉型特徵。不同於蒂特馬斯等提出的社會政策類型學模型,馬歇爾從公民權利的豐富過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權三要素,即民事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13]。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自由權、工作權等,這些權利是在18世紀創立的。以選舉權為標誌的政治權利集中出現在19世紀。公民於20世紀開始謀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會權利,而保障公民的社會權利是福利國家的本質特徵,也是西方國家在20世紀普遍步入福利國家的主要推動因素。西方福利國家的出現是公民權利在較長時期內逐漸發展完善的結果。因此,福利標準應當作為衡量我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維度。
基於以上社會政策類型學和公民權利的論述,筆者提煉出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這兩個維度,以此為標準,區分出了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個階段(參見表1)。
(二)社會政策轉型的具體表現。
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理想模型為進一步檢視中國社會政策的轉型與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參考標準,是具體劃分中國社會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發展階段的重要工具。
1.社會政策:以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為源起(1978-2002年)。
蒂特馬斯認為社會政策應當從影響公民實際福利的各種機制出發[14](p.20)。因此,凡是實現了社會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稱為社會政策。中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促進了農業增產並產生了顯著的減貧意義。據林毅夫測算,1978-1984年中國農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歸因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15]。197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有2.5億人,1985年貧困人口下降到1.25億,這是中國減貧歷史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多的階段[16]。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具備社會政策的功能並達到了社會政策的實際效果,是社會政策階段的真正開端。1994年1月,國務院公布施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供養的主要內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五保供養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標準使農村極端貧困現象得到根本緩解,但是統籌理念缺失,僅以消除農村地區極端貧弱現象為目標。
為進一步解決農村貧困問題,國務院制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決定從1994年到2000年力爭基本解決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五保」供養制度、扶貧攻堅計劃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綜合效果來看,在1978-2002年的社會政策階段,中國農村取得的減貧成績是巨大的(參見表2)。
在城市,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萬城鎮居民、819萬戶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會政策時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網有效保證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標誌著低水平兜底型的社會政策在城市全面鋪開,但是這種屏蔽農村社會的政策同樣表現出統籌理念的缺失。
2.社會公共政策:社會政策轉型的必然選擇(2002年至今)。
2002年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社會保障事業快速向前推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並向城鄉一體化發展。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呈現出積極防範潛在社會風險、致力於城鄉融合發展的顯著特徵,標誌著我國正式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從覆蓋人群和推進難度的差異來看,這一時期的社會公共政策又具體表現出初級和高級兩個發展階段。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這標誌著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式啟動。200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爭取到今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也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正式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2007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啟動城鎮居民醫保。2009年,新農合已經逐步完善,同時城鎮居民醫保全面覆蓋城鎮非職工人口。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中國農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於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緩慢、效果微弱。2007年,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標誌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經歷13年的探索之後得以在全國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做出了整體性安排。從政策性質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統籌發展體現了非排他屬性和適度普惠原則,屬於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的政策類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屬性和兜底原則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發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數幾個城市之外,其他地區尚未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因此該制度屬於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的政策類型。
除了農村低保制度,「精準扶貧」戰略成為社會公共政策時期黨和政府主動出擊、精準發力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又一重要舉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其總體目標是「到今年,穩定實現農村地區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提出立足貧困地區資源稟賦,組織農民、企業通過產業發展脫貧,增加貧困戶穩定收入。同社會政策時期的扶貧計劃相比,這一時期的扶貧政策更加強調目標的明確化、手段的綜合化、方式的精細化,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更加凸顯出立足長遠發展的融合式扶貧理念,上述特徵都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社會公共政策時期一系列立足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的政策產生了顯著效果。根據研究上通用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來衡量,2003-2018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現出穩步下降趨勢。這一時期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絕對增速明顯快於城鎮居民同期水平。從相對值來看,2010年起,農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於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這標誌著農民工政策導向發生根本轉變。此後,國家密集出台了大量關乎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涉及工資待遇、工作環境、住房條件、女工童工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接續、隨遷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針對農民工群體出台的一攬子政策極大提高了農村轉移勞動力的福利待遇,實現了農民工權益的城鄉統籌發展,這突出體現了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應有的適度普惠特徵。
下表呈現了基於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兩個維度組合下的社會政策發展階段及其舉例,其中,統籌範圍這一維度被細化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實現城鄉統籌和城鄉統籌層次三個具體標準(參見表3)。
(三)社會政策轉型的背景原因。
中國社會政策轉型外在表現為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兩個維度的動態調整,而更加深層次的轉型原因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社會問題倒逼頂層設計。社會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決社會問題,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所呈現出來的社會問題各有不同,與之相對應的社會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異。改革開放之初,許多社會問題,如農村社會普遍貧窮和城市社會失業問題等,都具有明顯的城鄉分割和職業分異特點,社會政策也表現出碎片化、補救式特徵。隨著城鄉之間人口遷移規模擴大,資源流動化、權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趨勢日益明顯,原有的社會政策實施理念與方法不再適用於上述新問題、新形勢,因此,具備整合式、精細化特徵的社會公共政策成為解決這一時期社會問題的現實選擇。社會政策轉向社會公共政策正是社會問題轉型倒逼頂層設計調整的具體表現。
第二,城鄉差距阻礙長遠發展。戶籍制度對中國城鄉社會發展帶來的差異化影響是長期性的。改革開放以後的很長一段時期,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趨向擴大化。以城鄉居民收入比為例,1983年我國城鄉居民名義收入比為1.83,此後該數值呈整體上升趨勢並在2002年達到3.11[19]。迅速擴大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鴻溝顯然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也將給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隱患。2002年以來,國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彌合城鄉差距和促進統籌發展,這與主動防範潛在社會風險、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社會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為破解城鄉二元社會發展困境的必然選擇。
第三,生存需求轉向發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進長遠發展不僅是公民個人生活目標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的實踐詮釋。改革開放初期,面對普遍貧窮和失業的現實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權益是首要政策目標,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承載了兜底補救功能。隨著公民基本生存問題的根本解決和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公民追求生命價值和自我實現的需求開始出現。國家也具備了進一步提高公民社會福利水平的經濟實力,同時政府的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斷發展完善,這為社會政策向社會公共政策轉型帶來了歷史機遇,注重系統性和科學性的社會公共政策應運而生。
三、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與轉型特徵
(一)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
1.社會公共政策的內涵。
從政策本質特徵看,社會政策主要針對特定貧弱群體而非面向全體公民,具有排他屬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無差別地面向全體社會公民,具有非排他屬性;社會公共政策則根據福利供給類型和政策對象規模的實際差異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選擇性排他屬性。從福利傳導路徑看,社會政策通過提高特定群體的個別福利水平促進社會福利水平的整體提升;公共政策致力於通過改善整體社會福利帶動個人福利水平的相應提高;社會公共政策則通過適度提高福利標準和擴大統籌範圍,逐步消滅絕對貧弱和緩解相對貧弱現象,最終提升全體公民的福利水平。從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看,社會政策主要提供補救性的物質福利,以低水平兜底為標準,強調城鄉分治,缺乏統籌意識;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寬領域和多層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級普惠為標準,實現了高層次的城鄉統籌,覆蓋全體公民;社會公共政策則尋求福利標準與統籌範圍的動態平衡,通過統籌協調高水平兜底和適度普惠兩大理念,實現福利標準由低到高和統籌範圍由小到大的漸進發展。
通過對社會政策、公共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諸要素進行比較,筆者認為社會公共政策的內涵可以這樣界定:所謂社會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國社會完全消除絕對貧弱現象的基礎上,綜合考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通過合理提高福利標準、逐步擴大統籌範圍,最終實現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福利的國家政策。因此,社會公共政策具有延續性、適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徵。
2.社會公共政策的外延。
通過進一步比較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和高級階段的區別與聯繫,可以廓清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邊界,確定社會公共政策在中國社會政策發展連續譜上的合理位置。
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是由社會政策邁向社會公共政策的第一個階段。不同於社會政策階段福利標準低和統籌範圍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徵,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通過適當提高福利標準和實現低層次城鄉統籌,將生活質量高於絕對貧弱狀態但是又達不到社會平均生活標準的群體納入政策扶助範圍,在消除社會絕對貧弱狀態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相對貧弱群體問題,並以根本緩解社會相對貧弱狀態為目標。因此,初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依舊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該階段的主要特徵。
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在初級階段已經有效緩解社會相對貧弱狀態的基礎上,通過退出機制逐漸淡化初級階段的排他性特徵,並進一步提高福利標準和促進更高層次的城鄉統籌,最終實現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福利。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將不再具有社會屏蔽功能,而是面向全體公民,其福利標準高於初級階段但是低於公共政策階段,因此適度普惠是這一政策階段的主要特徵。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雖然實現了更高層次的城鄉統籌,但是受到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還無法達到公共政策階段的全國統籌層次和高標準福利待遇,因此它和高級普惠的公共政策階段也有明顯不同。(二)社會公共政策的轉型特徵。
1.宏觀層面:價值理念與行動體系協同轉型。
價值理念是社會政策的主心骨,關乎社會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目標能否實現。價值理念轉型推動了中國社會政策向社會公共政策轉型,主要體現在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兩個層面。在國家財力有限的社會政策階段,國家制定較低的福利標準,充分發揮社會政策的排他性和社會屏蔽功能,以補救性和保生存作為救助原則並將解決絕對貧弱問題作為首要目標。此階段,政策統籌理念缺失,城鄉分治特徵明顯。隨著國家經濟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會政策顯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國家發展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國家通過適當提高福利標準和適度擴大統籌範圍進一步緩解社會相對貧弱問題,社會公共政策成為社會政策發展的必然方向。初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提高社會相對貧弱群體的生活質量和社會融合能力,縮小社會階層發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屬性依舊明顯、屏蔽功能較為顯著。隨著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的提高,社會相對貧弱群體已經具備了獨立發展和社會融合能力,初級階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標已經達成,受助群體應當通過科學合理的退出機制步入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因此這一階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屬性。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致力於向全體公民提供標準適度的社會福利,體現了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標,有利於促進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中國由社會政策邁向社會公共政策的過程,實現了從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適度普惠的歷史跨越,這和政策價值理念轉型密不可分。
價值理念轉型指出了社會政策的發展方向,行動體系轉型則為社會政策發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動體系轉型可從系統化和科學化兩個方面予以理解。從系統化角度看,一是政策類型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社會保障網初步建成且越織越密。二是政策銜接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具有城鄉之間、群體之間和行業之間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徵。三是政策推進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立足對象的長遠發展,系統推進初級和高級階段前後接續,以邁向公共政策階段為最高目標。從科學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階段主要採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負責決策,地方負責執行,決策和執行相互分離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靈。社會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調研和試點,通過廣泛徵求政策對象和地方政府建議,擴大決策信息來源以促進多元主體參與政策議程。二是政策運行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階段對於政策對象的確定、准入和退出機制缺少科學界定標準,政策運行稍顯隨意。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對政策對象的資質認定和退出標準都有嚴格而明確的規定,並且它還建立了事後跟進機制,確保政策效果達到既定目標。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時期由於技術限制,福利供給形式和內容十分有限。社會公共政策時期可以廣泛藉助信息網絡、社會組織、社會企業等資源豐富福利供給形式和內容,依託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動體系的系統化和科學化轉型有效保障了社會政策穩步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
2.微觀層面:政策質量的全流程再造。
從微觀層面看,我們可以從政策制定、政策實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對社會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兩個發展階段進行系統、全面地比較,藉此凸顯出社會公共政策質量的全面提升(參見表4)。
第一,政策制定階段比較。從政策動力來看,社會政策的制定明顯表現為被動應對。而社會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為政府主動出擊、積極防範的結果。比如,面對農民工大規模進城就業的事實,國務院聯合多部委及時、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這些政策涵蓋了工資、住房、子女教育等各個方面,確保了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從政策自性度來看,社會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較低,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多以經濟政策的形式出現,某種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經濟政策的「副產品」,其獨立性和純粹性較差。而社會公共政策都是為直接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而制定實施,不依附於任何經濟政策,能夠獨立實現社會公共政策預期效果,獨立性和純粹性更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實施階段比較。從政策重點來看,社會政策屬於需求應對式的政策類型,社會政策議程由基層向高層傳遞,再由高層篩選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決,政府承擔的是需求滿足者的角色。而在社會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過程的主導者,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調研,主動發掘政策對象實際或潛在需求,預先制定配套政策並主動供給,積極迎合居民多樣化的合理訴求,扮演了需求發掘者的角色。從政策實施方式來看,社會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項政策往往覆蓋多個領域並企圖達到多種目標,而且配套政策較少,跨部門協調合作意識較弱。社會公共政策更為精細且聚焦,例如,它會針對老年、病患、貧窮等不同社會群體或社會問題分別制定個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門更為明確,政策實施中各部門各司其職又緊密配合。政策對象更為精準化,政策目標更為明確化,政策效果更為可視化。除此之外,社會公共政策通過評估、反饋等政策矯正機制使得整個政策周期更為緊湊科學,達成的最終效果也往往超出預期目標。
第三,政策效果階段比較。從政策視域來看,社會政策實施的最重要社會結構背景是城鄉二元體制,該體製造成的城鄉二元身份制進一步強化了政策視域的區隔效果。社會公共政策時期,國家主動轉變發展理念,更加注重機會公平和發展能力建設並主動打破城鄉壁壘,通過部門權力重組、利益協調、提高統籌層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鄉社會融合發展。從政策取向來看,社會政策以解決實際存在的貧困問題為政策目標,而社會公共政策以促進社會融合發展為目標。其中,社會保險的城鄉統籌有助於實現普遍意義上的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農民工政策)致力於培育人力資本、增加發展機會、共享社會福利,它們體現了社會公共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達到了消除城鄉隔閡、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效果。
通過對兩個政策發展階段進行宏觀和微觀比較,我們發現,社會公共政策無論從價值理念上還是實際效果上都比社會政策更加進步。應當指出,當前中國依舊處於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社會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舊明顯,發展潛力依舊巨大,社會轉型發展的新時期依舊需要社會公共政策繼續為中國社會行穩致遠保駕護航,而且新時期對社會公共政策如何發揮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體多元,權責分明。
綜觀福利國家轉型經驗,政府擺脫大包大攬的福利供給制度以鼓勵福利供給社會化,既極大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又避免了「養懶漢」等不良後果。國家通過完善就業培訓制度來提高公民人力資本、激發公民發展的內生動力,反而促進了政府、社會和公民的共贏。社會公共政策理應堅持主體多元、權責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解決就業、養老、扶貧等重點難點問題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策議程。例如,扶貧領域要發動多元主體參與,既要完善配套激勵政策,促進資本、技術、人力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自由流動,同時也要發動專業社會組織紮根基層,傳播專業知識,培育貧困人口專業技能,增強貧弱群體文化資本和自主脫貧能力。致力於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共政策不再僅僅依靠政府唱獨角戲就能達成既定政策目標,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將政策環境之中的所有相關主體匯聚起來,使他們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精準發力解決社會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政策方法:積極防範,主動作為。
貝克創造性地預言後現代社會將是一個風險社會[20]。不管社會公共政策階段是否已經步入後現代社會,貝克的預言始終提醒我們對社會問題的總體把握與精確預判應當成為社會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徵。社會公共政策應當體現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預判能力和果斷執行力。2003年「孫志剛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員收容遣送政策,並及時以救助管理新規定替代之。這一事件同時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農民工遷徙就業等合法權益的新規定,並對農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潛在需求進行了精準預判和切實保護,將可能發生的其他不穩定因素及時排解消除。社會公共政策應當發揮糾偏補弊的功能,及時關照到市場、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靈的領域。政策制定主體既要有防微杜漸的意識又要有體察風吹草動的本領,同時,政策執行過程要真正解決社會潛在風險、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這對政策制定和執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內容:適度普惠,突出重點。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紅利不斷向社會領域溢出,人民群眾也不僅僅滿足於溫飽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應當在一些重點領域實施適度普惠型的社會公共政策。適度普惠原則首先應當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其次不是無限地提高標準,而是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既要考慮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顧代際公平問題,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重點是在城鄉統籌和效果落實上下功夫。突出重點原則要求社會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納維亞模式那種「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養老、醫療、低保等幾個重點領域。應當指出,中國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積弊已久,社會公共政策實施近二十年來依舊沒有完全打破這一制度壁壘。因此,率先在以上幾個重點領域推行城鄉統籌發展戰略難度已然不小,特別是對於統一城鄉低保制度來說,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將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提高到當地城區的水平,這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沒有明顯增加且中央轉移支付相對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實現的。突出重點就是要求社會公共政策優先解決最迫切的、直接關乎居民生活待遇的問題,當這些問題不再成為制約城鄉融合發展的突出困境時,再將政策重點擴大到其他領域,這才是穩步推進政策內容落實的上策。
(四)政策目標:機會共享,立足發展。
阿馬蒂亞·森把發展看作擴展人們享有的真實自由的一個過程,而自由涉及在給定的個人與社會境況下所享有的機會[21]。因此,評判一個社會真正進步的標準理應包括公民所擁有的機會增加的程度,這也應當成為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要求。在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國家應當保證城鄉居民共享發展機會,保證居民發展的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應當把保障發展機會作為調節社會流動、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的工具來靈活使用。以自由看待發展,那麼機會自由就是獲得發展的必要條件。這種通過分享機會實現社會發展的政策目標類似於吉登斯所說的社會投資國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會發展的第三條道路時特彆強調,第三條道路應當秉持福利多元主義,政府應當通過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等方式投資人力資本,通過建設社會投資國家而不是福利國家來增加每一個公民的實際能力[22]。梅志里認為可通過政府統一計劃、平等主義路徑、基本需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等來構築社會福利的發展視角[23]。發展型社會政策理念和社會公共政策的最終目標相契合,這說明實現機會平等、立足長遠發展的政策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國家在經歷了新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發展道路後開始向第三條道路尋求平衡,我國在社會公共政策階段更應當堅持制度自信,基於本國國情走好既定發展道路,借鑑福利國家社會政策轉型經驗並創造性地將其吸收進來,使其為我所用。我們只要堅持機會共享、立足發展的政策目標不動搖,就一定能夠走穩走好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為將來邁向高級普惠的公共政策階段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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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策轉型;社會政策;社會公共政策;福利標準;統籌範圍。
中圖分類號:d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7168(2020)05-0051-10。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標誌著我國進入一個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社會轉型包含社會體制轉變、社會結構轉變和社會發展階段轉變三重含義[1],由於社會轉型具備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變遷發展的特徵,因此它和社會現代化是同義的[2]。
社會政策轉型是對社會轉型做出的積極回應。從社會轉型與社會政策轉型的雙向互動視角出發,徐道隱提出中國社會政策面臨著向規範轉型、價值轉型、制度轉型和行動體系轉型的四維視角[3](pp.15-19)。李培林認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其核心是以人為本,要求發展型社會政策與其對接[4]。王思斌基於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提出「堅持宏觀政策要穩、微觀政策要活、社會政策要托底,努力實現三者有機統一」的新思路,提出了托底型社會政策概念[5]。托底與發展體現了社會政策理應具備的保基本與促長遠的功能屬性。從社會轉型背景下的社會政策線性發展視角出發,王春光構建了基於權利和需要的二維分析框架,推演出從兜底保障到多元參與的社會政策階段性演變邏輯,認為中國的社會政策剛剛邁過兜底保障和適度普惠階段,正在向高級普惠階段邁進[6]。李迎生從國家、市場角色變化的角度將我國社會政策發展演變分為「國家統攬型社會政策(1949-1978年)」「市場主導型社會政策(1979-2002年)」和「國家主導型社會政策(2003年至今)」三個階段[7](pp.338-360)。景天魁則認為中國社會政策自改革開放以來完成了從平均主義到差別主義再到發展與公正統一的理念轉變[8],但是他並不贊成以改革開放為界劃分社會政策階段,而是認為觀察中國社會政策的成長要以其本身的獨立性和完整性為標準,依此將中國社會政策發展劃分為依附於經濟政策的社會政策階段(1949-2002年)、與經濟政策並立發展的社會政策階段(2003-今年後的某一時期)、社會政策處於主導地位的高級階段[9]。王思斌也認為新中國的社會政策發展經歷了1978年之前數量少、作用弱的無自性階段,1978年到20世紀末的附屬於經濟政策的低自性階段,以及21世紀以來保基本民生福祉和制度化的中自性階段[10]。以上關於中國社會政策的轉型研究基本遵循「國家-市場」的權力分配邏輯,認為社會政策是國家與市場關係不斷調整過程中的工具性產物。
以往研究將社會轉型作為社會政策轉型的時代背景具有一定合理性,因為社會轉型是社會政策轉型的必要前提,任何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離不開特定社會環境的影響。但是問題在於社會政策是為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會公正、增進社會福利而制定的原則或方針,其存在是以獨立的社會子系統為前提的,而改革開放之前,中國社會是一個「政社合一」「政企合一」的總體性社會,並不存在獨立的社會子系統,因此也不存在獨立的社會政策理念。實際上,中國社會政策源起於1978年改革開放,此後一段時期可以被看作是社會政策階段,隨著2002年以來一系列體現新理念的政策出台,中國社會繼而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筆者基於國內外已有研究,首先構建起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模型,進而探究中國社會政策轉型發展的具體表現和轉型原因,然後提出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與轉型特徵,最後對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提出了學理上的新要求。
二、中國社會政策轉型:
模型建構與經驗檢視。
(一)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模型。
西方社會政策學家提出的社會政策類型學理論和公民權利理論,對解釋社會政策發展演進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對劃分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階段也提供了重要理論借鑑。
構建社會政策類型學的最初嘗試來自於威林斯基和萊博爾提出的「補缺-制度」模型。這一模型將社會政策分為補缺型和制度型兩類[11]。補缺型社會政策以新自由主義為理論指導,奉行簡單的、有限的國家責任說,當家庭、社會組織和市場功能不能滿足最基本的公眾需求時,社會政策才起到兜底作用。1601年英國頒布的《濟貧法》可以被看作是補缺型社會政策的起源。制度型社會政策以社會民主主義為理論指導,堅信國家負有為全體國民提供高水平社會福利的責任,國家應當在社會政策供給中扮演主要角色。1942年發布的《貝弗里奇報告》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型社會政策的起源,二戰後普遍建立起來的福利國家是制度型社會政策的基本標誌。蒂特馬斯擴展了「補缺-制度」模型,將績效型社會政策置於原有模型的中間位置[12](pp.14-16),將個人工作表現等要素考慮進來,兼顧公平和效率,從而擴大了「補缺-制度」模型的解釋範圍。中國社會政策產生較晚、發展較為滯後,但是同樣經歷了與西方類似的統籌範圍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因此統籌範圍可以作為衡量我國社會政策發展的一個重要維度。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學者僅將覆蓋人群規模作為劃分社會政策類型的依據,與此不同,筆者提出的統籌範圍包括了三方面應有之義:一是是否具有排他性;二是是否實現了政策對象的城鄉統籌;三是在何種層次上實現了城鄉統籌。因此,本研究所使用的統籌範圍考慮到了中國城鄉區隔的現實背景,能夠更加本土化地描畫中國社會政策的發展軌跡與轉型特徵。不同於蒂特馬斯等提出的社會政策類型學模型,馬歇爾從公民權利的豐富過程入手提出了公民權三要素,即民事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13]。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自由權、工作權等,這些權利是在18世紀創立的。以選舉權為標誌的政治權利集中出現在19世紀。公民於20世紀開始謀求涉及自身利益的社會權利,而保障公民的社會權利是福利國家的本質特徵,也是西方國家在20世紀普遍步入福利國家的主要推動因素。西方福利國家的出現是公民權利在較長時期內逐漸發展完善的結果。因此,福利標準應當作為衡量我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維度。
基於以上社會政策類型學和公民權利的論述,筆者提煉出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這兩個維度,以此為標準,區分出了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個階段(參見表1)。
(二)社會政策轉型的具體表現。
中國社會政策發展的四階段理想模型為進一步檢視中國社會政策的轉型與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參考標準,是具體劃分中國社會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發展階段的重要工具。
1.社會政策:以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為源起(1978-2002年)。
蒂特馬斯認為社會政策應當從影響公民實際福利的各種機制出發[14](p.20)。因此,凡是實現了社會福利功能的政策都可以被稱為社會政策。中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促進了農業增產並產生了顯著的減貧意義。據林毅夫測算,1978-1984年中國農民收入的增加主要歸因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15]。1978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有2.5億人,1985年貧困人口下降到1.25億,這是中國減貧歷史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多的階段[16]。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具備社會政策的功能並達到了社會政策的實際效果,是社會政策階段的真正開端。1994年1月,國務院公布施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五保供養的主要內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孤兒保教)。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五保供養制度以低水平、保生存的標準使農村極端貧困現象得到根本緩解,但是統籌理念缺失,僅以消除農村地區極端貧弱現象為目標。
為進一步解決農村貧困問題,國務院制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決定從1994年到2000年力爭基本解決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五保」供養制度、扶貧攻堅計劃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綜合效果來看,在1978-2002年的社會政策階段,中國農村取得的減貧成績是巨大的(參見表2)。
在城市,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正式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截至2002年底,共有2064.7萬城鎮居民、819萬戶低保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52元[17](p.82)。社會政策時期在城市建立的再就業服務中心、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三重保障網有效保證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也標誌著低水平兜底型的社會政策在城市全面鋪開,但是這種屏蔽農村社會的政策同樣表現出統籌理念的缺失。
2.社會公共政策:社會政策轉型的必然選擇(2002年至今)。
2002年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社會保障事業快速向前推進,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健全並向城鄉一體化發展。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呈現出積極防範潛在社會風險、致力於城鄉融合發展的顯著特徵,標誌著我國正式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從覆蓋人群和推進難度的差異來看,這一時期的社會公共政策又具體表現出初級和高級兩個發展階段。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這標誌著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式啟動。2009年,國務院頒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爭取到今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也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正式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2007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啟動城鎮居民醫保。2009年,新農合已經逐步完善,同時城鎮居民醫保全面覆蓋城鎮非職工人口。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中國農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始於1994年,但是一直進展緩慢、效果微弱。2007年,國務院正式頒布《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標誌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經歷13年的探索之後得以在全國推行。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發展做出了整體性安排。從政策性質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統籌發展體現了非排他屬性和適度普惠原則,屬於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的政策類型。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排他屬性和兜底原則使其只能向高水平兜底方向發展。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數幾個城市之外,其他地區尚未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鄉統籌,因此該制度屬於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的政策類型。
除了農村低保制度,「精準扶貧」戰略成為社會公共政策時期黨和政府主動出擊、精準發力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又一重要舉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其總體目標是「到今年,穩定實現農村地區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提出立足貧困地區資源稟賦,組織農民、企業通過產業發展脫貧,增加貧困戶穩定收入。同社會政策時期的扶貧計劃相比,這一時期的扶貧政策更加強調目標的明確化、手段的綜合化、方式的精細化,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更加凸顯出立足長遠發展的融合式扶貧理念,上述特徵都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要求高度契合。社會公共政策時期一系列立足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的政策產生了顯著效果。根據研究上通用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來衡量,2003-2018年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年收入比呈現出穩步下降趨勢。這一時期農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絕對增速明顯快於城鎮居民同期水平。從相對值來看,2010年起,農村居民收入增速一直高於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增速水平。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這標誌著農民工政策導向發生根本轉變。此後,國家密集出台了大量關乎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涉及工資待遇、工作環境、住房條件、女工童工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接續、隨遷子女教育等全方位政策安排[18](pp.172-173)。針對農民工群體出台的一攬子政策極大提高了農村轉移勞動力的福利待遇,實現了農民工權益的城鄉統籌發展,這突出體現了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應有的適度普惠特徵。
下表呈現了基於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兩個維度組合下的社會政策發展階段及其舉例,其中,統籌範圍這一維度被細化為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實現城鄉統籌和城鄉統籌層次三個具體標準(參見表3)。
(三)社會政策轉型的背景原因。
中國社會政策轉型外在表現為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兩個維度的動態調整,而更加深層次的轉型原因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社會問題倒逼頂層設計。社會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解決社會問題,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所呈現出來的社會問題各有不同,與之相對應的社會政策在理念和方法上也有所差異。改革開放之初,許多社會問題,如農村社會普遍貧窮和城市社會失業問題等,都具有明顯的城鄉分割和職業分異特點,社會政策也表現出碎片化、補救式特徵。隨著城鄉之間人口遷移規模擴大,資源流動化、權益分散化和身份模糊化趨勢日益明顯,原有的社會政策實施理念與方法不再適用於上述新問題、新形勢,因此,具備整合式、精細化特徵的社會公共政策成為解決這一時期社會問題的現實選擇。社會政策轉向社會公共政策正是社會問題轉型倒逼頂層設計調整的具體表現。
第二,城鄉差距阻礙長遠發展。戶籍制度對中國城鄉社會發展帶來的差異化影響是長期性的。改革開放以後的很長一段時期,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趨向擴大化。以城鄉居民收入比為例,1983年我國城鄉居民名義收入比為1.83,此後該數值呈整體上升趨勢並在2002年達到3.11[19]。迅速擴大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鴻溝顯然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也將給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隱患。2002年以來,國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彌合城鄉差距和促進統籌發展,這與主動防範潛在社會風險、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社會公共政策理念相吻合,成為破解城鄉二元社會發展困境的必然選擇。
第三,生存需求轉向發展需求。由保障基本生存到促進長遠發展不僅是公民個人生活目標的自然提升,也是政府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的實踐詮釋。改革開放初期,面對普遍貧窮和失業的現實困境,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工作權益是首要政策目標,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承載了兜底補救功能。隨著公民基本生存問題的根本解決和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公民追求生命價值和自我實現的需求開始出現。國家也具備了進一步提高公民社會福利水平的經濟實力,同時政府的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斷發展完善,這為社會政策向社會公共政策轉型帶來了歷史機遇,注重系統性和科學性的社會公共政策應運而生。
三、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與轉型特徵
(一)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
1.社會公共政策的內涵。
從政策本質特徵看,社會政策主要針對特定貧弱群體而非面向全體公民,具有排他屬性;公共政策因其公共性而無差別地面向全體社會公民,具有非排他屬性;社會公共政策則根據福利供給類型和政策對象規模的實際差異兼具排他性和非排他性,即選擇性排他屬性。從福利傳導路徑看,社會政策通過提高特定群體的個別福利水平促進社會福利水平的整體提升;公共政策致力於通過改善整體社會福利帶動個人福利水平的相應提高;社會公共政策則通過適度提高福利標準和擴大統籌範圍,逐步消滅絕對貧弱和緩解相對貧弱現象,最終提升全體公民的福利水平。從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看,社會政策主要提供補救性的物質福利,以低水平兜底為標準,強調城鄉分治,缺乏統籌意識;公共政策主要提供寬領域和多層次的全面福利,以高級普惠為標準,實現了高層次的城鄉統籌,覆蓋全體公民;社會公共政策則尋求福利標準與統籌範圍的動態平衡,通過統籌協調高水平兜底和適度普惠兩大理念,實現福利標準由低到高和統籌範圍由小到大的漸進發展。
通過對社會政策、公共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諸要素進行比較,筆者認為社會公共政策的內涵可以這樣界定:所謂社會公共政策,就是在中國社會完全消除絕對貧弱現象的基礎上,綜合考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通過合理提高福利標準、逐步擴大統籌範圍,最終實現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福利的國家政策。因此,社會公共政策具有延續性、適度性和共享性的特徵。
2.社會公共政策的外延。
通過進一步比較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和高級階段的區別與聯繫,可以廓清社會公共政策的概念邊界,確定社會公共政策在中國社會政策發展連續譜上的合理位置。
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是由社會政策邁向社會公共政策的第一個階段。不同於社會政策階段福利標準低和統籌範圍小的低水平兜底特徵,社會公共政策初級階段通過適當提高福利標準和實現低層次城鄉統籌,將生活質量高於絕對貧弱狀態但是又達不到社會平均生活標準的群體納入政策扶助範圍,在消除社會絕對貧弱狀態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相對貧弱群體問題,並以根本緩解社會相對貧弱狀態為目標。因此,初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依舊具有排他性,高水平兜底是該階段的主要特徵。
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在初級階段已經有效緩解社會相對貧弱狀態的基礎上,通過退出機制逐漸淡化初級階段的排他性特徵,並進一步提高福利標準和促進更高層次的城鄉統籌,最終實現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福利。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將不再具有社會屏蔽功能,而是面向全體公民,其福利標準高於初級階段但是低於公共政策階段,因此適度普惠是這一政策階段的主要特徵。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雖然實現了更高層次的城鄉統籌,但是受到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還無法達到公共政策階段的全國統籌層次和高標準福利待遇,因此它和高級普惠的公共政策階段也有明顯不同。(二)社會公共政策的轉型特徵。
1.宏觀層面:價值理念與行動體系協同轉型。
價值理念是社會政策的主心骨,關乎社會公平正義和共同富裕目標能否實現。價值理念轉型推動了中國社會政策向社會公共政策轉型,主要體現在福利標準和統籌範圍兩個層面。在國家財力有限的社會政策階段,國家制定較低的福利標準,充分發揮社會政策的排他性和社會屏蔽功能,以補救性和保生存作為救助原則並將解決絕對貧弱問題作為首要目標。此階段,政策統籌理念缺失,城鄉分治特徵明顯。隨著國家經濟能力提升和救助理念完善,低水平兜底的社會政策顯然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國家發展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國家通過適當提高福利標準和適度擴大統籌範圍進一步緩解社會相對貧弱問題,社會公共政策成為社會政策發展的必然方向。初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旨在進一步提高社會相對貧弱群體的生活質量和社會融合能力,縮小社會階層發展差距,政策的排他屬性依舊明顯、屏蔽功能較為顯著。隨著統籌範圍和福利標準的提高,社會相對貧弱群體已經具備了獨立發展和社會融合能力,初級階段的高水平兜底目標已經達成,受助群體應當通過科學合理的退出機制步入社會公共政策高級階段,因此這一階段的政策具有非排他屬性。高級階段的社會公共政策致力於向全體公民提供標準適度的社會福利,體現了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和共同富裕的目標,有利於促進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中國由社會政策邁向社會公共政策的過程,實現了從低水平兜底到高水平兜底再到適度普惠的歷史跨越,這和政策價值理念轉型密不可分。
價值理念轉型指出了社會政策的發展方向,行動體系轉型則為社會政策發展提供了全方位保障,行動體系轉型可從系統化和科學化兩個方面予以理解。從系統化角度看,一是政策類型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社會保障網初步建成且越織越密。二是政策銜接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具有城鄉之間、群體之間和行業之間融合接洽的整合性特徵。三是政策推進更加系統化。社會公共政策立足對象的長遠發展,系統推進初級和高級階段前後接續,以邁向公共政策階段為最高目標。從科學化角度看,一是政策程序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階段主要採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策略,中央負責決策,地方負責執行,決策和執行相互分離容易造成政策偏差和失靈。社會公共政策更加注重調研和試點,通過廣泛徵求政策對象和地方政府建議,擴大決策信息來源以促進多元主體參與政策議程。二是政策運行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階段對於政策對象的確定、准入和退出機制缺少科學界定標準,政策運行稍顯隨意。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對政策對象的資質認定和退出標準都有嚴格而明確的規定,並且它還建立了事後跟進機制,確保政策效果達到既定目標。三是政策手段更加科學化。社會政策時期由於技術限制,福利供給形式和內容十分有限。社會公共政策時期可以廣泛藉助信息網絡、社會組織、社會企業等資源豐富福利供給形式和內容,依託多元化手段提高政策效率和效果。行動體系的系統化和科學化轉型有效保障了社會政策穩步邁向社會公共政策階段。
2.微觀層面:政策質量的全流程再造。
從微觀層面看,我們可以從政策制定、政策實施和政策效果等全流程角度對社會政策和社會公共政策兩個發展階段進行系統、全面地比較,藉此凸顯出社會公共政策質量的全面提升(參見表4)。
第一,政策制定階段比較。從政策動力來看,社會政策的制定明顯表現為被動應對。而社會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台,多為政府主動出擊、積極防範的結果。比如,面對農民工大規模進城就業的事實,國務院聯合多部委及時、密集出台大量政策,用以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這些政策涵蓋了工資、住房、子女教育等各個方面,確保了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從政策自性度來看,社會政策的自性度普遍較低,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多以經濟政策的形式出現,某種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經濟政策的「副產品」,其獨立性和純粹性較差。而社會公共政策都是為直接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而制定實施,不依附於任何經濟政策,能夠獨立實現社會公共政策預期效果,獨立性和純粹性更為突出,自性度更高。
第二,政策實施階段比較。從政策重點來看,社會政策屬於需求應對式的政策類型,社會政策議程由基層向高層傳遞,再由高層篩選出最迫切的需求予以解決,政府承擔的是需求滿足者的角色。而在社會公共政策中,政府是政策過程的主導者,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調研,主動發掘政策對象實際或潛在需求,預先制定配套政策並主動供給,積極迎合居民多樣化的合理訴求,扮演了需求發掘者的角色。從政策實施方式來看,社會政策是粗放式的,一項政策往往覆蓋多個領域並企圖達到多種目標,而且配套政策較少,跨部門協調合作意識較弱。社會公共政策更為精細且聚焦,例如,它會針對老年、病患、貧窮等不同社會群體或社會問題分別制定個性化的措施。政策主管部門更為明確,政策實施中各部門各司其職又緊密配合。政策對象更為精準化,政策目標更為明確化,政策效果更為可視化。除此之外,社會公共政策通過評估、反饋等政策矯正機制使得整個政策周期更為緊湊科學,達成的最終效果也往往超出預期目標。
第三,政策效果階段比較。從政策視域來看,社會政策實施的最重要社會結構背景是城鄉二元體制,該體製造成的城鄉二元身份制進一步強化了政策視域的區隔效果。社會公共政策時期,國家主動轉變發展理念,更加注重機會公平和發展能力建設並主動打破城鄉壁壘,通過部門權力重組、利益協調、提高統籌層次等政策措施力促城鄉社會融合發展。從政策取向來看,社會政策以解決實際存在的貧困問題為政策目標,而社會公共政策以促進社會融合發展為目標。其中,社會保險的城鄉統籌有助於實現普遍意義上的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除此之外,一些政策(如農民工政策)致力於培育人力資本、增加發展機會、共享社會福利,它們體現了社會公共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達到了消除城鄉隔閡、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效果。
通過對兩個政策發展階段進行宏觀和微觀比較,我們發現,社會公共政策無論從價值理念上還是實際效果上都比社會政策更加進步。應當指出,當前中國依舊處於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社會公共政策的工具效果依舊明顯,發展潛力依舊巨大,社會轉型發展的新時期依舊需要社會公共政策繼續為中國社會行穩致遠保駕護航,而且新時期對社會公共政策如何發揮更大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四、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要求
(一)政策理念:主體多元,權責分明。
綜觀福利國家轉型經驗,政府擺脫大包大攬的福利供給制度以鼓勵福利供給社會化,既極大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又避免了「養懶漢」等不良後果。國家通過完善就業培訓制度來提高公民人力資本、激發公民發展的內生動力,反而促進了政府、社會和公民的共贏。社會公共政策理應堅持主體多元、權責分明的理念,既要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解決就業、養老、扶貧等重點難點問題中的主心骨作用,又要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策議程。例如,扶貧領域要發動多元主體參與,既要完善配套激勵政策,促進資本、技術、人力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自由流動,同時也要發動專業社會組織紮根基層,傳播專業知識,培育貧困人口專業技能,增強貧弱群體文化資本和自主脫貧能力。致力於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社會公共政策不再僅僅依靠政府唱獨角戲就能達成既定政策目標,而是需要在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將政策環境之中的所有相關主體匯聚起來,使他們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精準發力解決社會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政策方法:積極防範,主動作為。
貝克創造性地預言後現代社會將是一個風險社會[20]。不管社會公共政策階段是否已經步入後現代社會,貝克的預言始終提醒我們對社會問題的總體把握與精確預判應當成為社會公共政策的重要方法特徵。社會公共政策應當體現政策制定者的高超預判能力和果斷執行力。2003年「孫志剛事件」促使政府反思已有的城市流浪人員收容遣送政策,並及時以救助管理新規定替代之。這一事件同時促使政府出台了保障農民工遷徙就業等合法權益的新規定,並對農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潛在需求進行了精準預判和切實保護,將可能發生的其他不穩定因素及時排解消除。社會公共政策應當發揮糾偏補弊的功能,及時關照到市場、家庭等制度缺位或失靈的領域。政策制定主體既要有防微杜漸的意識又要有體察風吹草動的本領,同時,政策執行過程要真正解決社會潛在風險、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這對政策制定和執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政策內容:適度普惠,突出重點。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紅利不斷向社會領域溢出,人民群眾也不僅僅滿足於溫飽的基本需要,而是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應當在一些重點領域實施適度普惠型的社會公共政策。適度普惠原則首先應當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其次不是無限地提高標準,而是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既要考慮政府財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兼顧代際公平問題,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重點是在城鄉統籌和效果落實上下功夫。突出重點原則要求社會公共政策不能仿效斯堪的納維亞模式那種「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保障,而是要重點做好養老、醫療、低保等幾個重點領域。應當指出,中國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積弊已久,社會公共政策實施近二十年來依舊沒有完全打破這一制度壁壘。因此,率先在以上幾個重點領域推行城鄉統籌發展戰略難度已然不小,特別是對於統一城鄉低保制度來說,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將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提高到當地城區的水平,這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沒有明顯增加且中央轉移支付相對有限的前提下是不容易實現的。突出重點就是要求社會公共政策優先解決最迫切的、直接關乎居民生活待遇的問題,當這些問題不再成為制約城鄉融合發展的突出困境時,再將政策重點擴大到其他領域,這才是穩步推進政策內容落實的上策。
(四)政策目標:機會共享,立足發展。
阿馬蒂亞·森把發展看作擴展人們享有的真實自由的一個過程,而自由涉及在給定的個人與社會境況下所享有的機會[21]。因此,評判一個社會真正進步的標準理應包括公民所擁有的機會增加的程度,這也應當成為社會公共政策的發展要求。在社會公共政策階段,國家應當保證城鄉居民共享發展機會,保證居民發展的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應當把保障發展機會作為調節社會流動、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的工具來靈活使用。以自由看待發展,那麼機會自由就是獲得發展的必要條件。這種通過分享機會實現社會發展的政策目標類似於吉登斯所說的社會投資國家概念,他在指出西方社會發展的第三條道路時特彆強調,第三條道路應當秉持福利多元主義,政府應當通過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等方式投資人力資本,通過建設社會投資國家而不是福利國家來增加每一個公民的實際能力[22]。梅志里認為可通過政府統一計劃、平等主義路徑、基本需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等來構築社會福利的發展視角[23]。發展型社會政策理念和社會公共政策的最終目標相契合,這說明實現機會平等、立足長遠發展的政策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追求。西方福利國家在經歷了新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發展道路後開始向第三條道路尋求平衡,我國在社會公共政策階段更應當堅持制度自信,基於本國國情走好既定發展道路,借鑑福利國家社會政策轉型經驗並創造性地將其吸收進來,使其為我所用。我們只要堅持機會共享、立足發展的政策目標不動搖,就一定能夠走穩走好社會公共政策階段,為將來邁向高級普惠的公共政策階段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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