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文體教育局(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市直屬幼兒園: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規範幼兒園招生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粵府[2011]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招生時段。4月1日—6月30日為2014學年幼兒園新生招生時段。各鎮區、幼兒園應本著方便家長的原則確定幼兒園的具體招生時段,有學位時,幼兒園可以隨時補招。
(二)規範招生對象。各幼兒園應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招生,確定各年級招生人數。本學年幼兒園小小班的招生對象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小班、中班和大班的插班生年齡依次前移一年。
(三)實行免試入園。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免試入園政策,各幼兒園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園測試和變相測試。
(四)規範招生行為。幼兒園應提供多種報名方式,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和地點,提倡採用網上報名方法,避免因報名時間過度集中出現擁擠等問題。幼兒園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和《關於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實施細則》(中價[2013]71號)規定,不得在招生期間收取任何費用。
(五)控制校車接送。要儘量減少幼兒園用校車接送兒童的數量。招生時,要儘量做到由家長接送入園和出園。確有需要幼兒園接送的,車輛、駕駛員及接送過程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六)落實各項政策。各幼兒園要按相關政策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安置軍人子女、華僑華人子女和港澳台籍兒童入園提供便利,要努力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園需求。要根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規定,對戶籍城鄉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予以照顧,並嚴格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根據核定規模編制本學年招生計劃,合理制訂招生方案,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招生方案和招生廣告(或簡章)報所在鎮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公開招生信息。2014年起,市教育局每年將通過媒體公布全市具有招生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及招生計劃。各幼兒園要通過幼兒園網站、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生計劃、報名辦法、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
(三)接受報名申請。報名時,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需按幼兒園招生簡章規定向幼兒園提交戶口簿、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明等資料,幼兒園應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幼兒園應做好招生場所的安全防範和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四)辦理入園登記。新生入園前,應按幼兒園要求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新生入園時,其家長(或監護人)需填寫《中山市在園兒童基本信息採集表》,辦理入園登記手續。
(五)建立管理檔案。新生入園後,幼兒園應按規定建立新生學籍檔案和健康檔案,將《中山市在園兒童基本信息採集表》中的相關數據信息輸入「中山市學前教育管理平台」,各鎮區匯總後,於9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從規範幼兒園管理,提高公眾滿意度的高度,重視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開始前應召開工作會議,合理安排本鎮區各類幼兒園招生時段,明確招生紀律和相關要求,積極主動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二)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核本鎮區幼兒園招生方案及招生廣告(或簡章),設置專門的諮詢、投訴電話,在招生期間統一受理和解答兒童家長的疑難問題。要加強對本鎮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幼兒園招生工作情況與幼兒園年檢相結合。對幼兒園招生中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由相應主管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當前,社會對學前教育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此,有關單位思想上務必高度重視,工作上務必規範操作,要盡最大的可能為適齡兒童入園提供便利,盡最大的可能讓社會和廣大家長滿意。
特此通知。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規範幼兒園招生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粵府[2011]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招生時段。4月1日—6月30日為2014學年幼兒園新生招生時段。各鎮區、幼兒園應本著方便家長的原則確定幼兒園的具體招生時段,有學位時,幼兒園可以隨時補招。
(二)規範招生對象。各幼兒園應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招生,確定各年級招生人數。本學年幼兒園小小班的招生對象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小班、中班和大班的插班生年齡依次前移一年。
(三)實行免試入園。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免試入園政策,各幼兒園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園測試和變相測試。
(四)規範招生行為。幼兒園應提供多種報名方式,合理安排報名時間和地點,提倡採用網上報名方法,避免因報名時間過度集中出現擁擠等問題。幼兒園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和《關於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的實施細則》(中價[2013]71號)規定,不得在招生期間收取任何費用。
(五)控制校車接送。要儘量減少幼兒園用校車接送兒童的數量。招生時,要儘量做到由家長接送入園和出園。確有需要幼兒園接送的,車輛、駕駛員及接送過程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六)落實各項政策。各幼兒園要按相關政策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安置軍人子女、華僑華人子女和港澳台籍兒童入園提供便利,要努力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園需求。要根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規定,對戶籍城鄉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予以照顧,並嚴格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根據核定規模編制本學年招生計劃,合理制訂招生方案,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招生方案和招生廣告(或簡章)報所在鎮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4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公開招生信息。2014年起,市教育局每年將通過媒體公布全市具有招生資格的幼兒園名單及招生計劃。各幼兒園要通過幼兒園網站、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生計劃、報名辦法、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
(三)接受報名申請。報名時,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需按幼兒園招生簡章規定向幼兒園提交戶口簿、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明等資料,幼兒園應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幼兒園應做好招生場所的安全防範和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四)辦理入園登記。新生入園前,應按幼兒園要求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新生入園時,其家長(或監護人)需填寫《中山市在園兒童基本信息採集表》,辦理入園登記手續。
(五)建立管理檔案。新生入園後,幼兒園應按規定建立新生學籍檔案和健康檔案,將《中山市在園兒童基本信息採集表》中的相關數據信息輸入「中山市學前教育管理平台」,各鎮區匯總後,於9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從規範幼兒園管理,提高公眾滿意度的高度,重視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開始前應召開工作會議,合理安排本鎮區各類幼兒園招生時段,明確招生紀律和相關要求,積極主動做好招生宣傳工作。
(二)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核本鎮區幼兒園招生方案及招生廣告(或簡章),設置專門的諮詢、投訴電話,在招生期間統一受理和解答兒童家長的疑難問題。要加強對本鎮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鎮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幼兒園招生工作情況與幼兒園年檢相結合。對幼兒園招生中存在的違紀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由相應主管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當前,社會對學前教育前所未有的關注和重視,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對此,有關單位思想上務必高度重視,工作上務必規範操作,要盡最大的可能為適齡兒童入園提供便利,盡最大的可能讓社會和廣大家長滿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