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人民政府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決定,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發動轄區單位和群眾保護環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動員和領導居民及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協調解決行政事務、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問題。
五、負責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由原農村集體經濟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普法教育工作,維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企業服務、在地統計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人員就業、社保、退管等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協助武裝部門做好國防動員、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風、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遷、搶險救災、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發動轄區單位和群眾保護環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動員和領導居民及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協調解決行政事務、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問題。
五、負責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由原農村集體經濟改制的股份合作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普法教育工作,維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企業服務、在地統計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人員就業、社保、退管等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協助武裝部門做好國防動員、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風、防旱、防震、征地和城市房屋拆遷、搶險救災、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