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時光。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能夠隨時召開。民主生活會一般不得延期召開,確有特殊情景延期召開的,要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領導班子中的黨員領導幹部為民主生活會參加人員。生活會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者,要寫出書面材料,並委託有關同志在會上代讀,會後由生活會主持人將會議情景和批評意見轉告本人。
除上級組織派員參加生活會外,有關人員也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資料確定。列席人員能夠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提議。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資料。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景。
2。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所作的決定、決議情景。
3。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廉政建設與監督和幹部談話等制度的執行情景。
4。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堅持原則和遵守黨紀、政紀情景。
5。調查研究,聯繫群眾,艱苦奮鬥,改善領導作風情景。
6。立黨為公,廉潔自律,公僕意識,勤政為民情景。
7。領導班子成員在堅持黨員的先進性,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等方面的情景。
8。領導班子成員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級規定的其它關於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資料。
(四)民主生活會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堅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批評要敞開思想,實事求是,與人為善;自我批評要襟懷坦蕩,暢所欲言,嚴於律己。
(五)民主生活會的基本程序。
1。準備。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中心工作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
(2)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報告上級黨組織。
(3)確定有關學習資料,組織好會前的自學和會議的集中學習。
(4)班子成員之間互相談心,溝通情景,交換意見。
2。主持。
民主生活會由黨支部負責人召集並主持。主持人要嚴於解剖自我,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大家談認識、亮思想、擺問題、查原因,使生活會到達預期效果。
3。問題的處理。
對民主生活會查擺出來的問題,要分門別類,歸檔整理。屬於領導班子團體的,要儘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實;屬於個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時糾正;屬於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限期解決;屬於違反黨紀、政紀,違犯法律、法規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交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每次生活會之前,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驗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會情景報告。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結束後,必須在10天內向上級黨組織報送專題報告和生活會原始記錄本。
二、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制度
(一)述職述廉是指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員幹部結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績、廉的工作述職,總結敘述和報告領導班子或本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情景;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景;理解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檢查和幹部群眾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情景。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為各單位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
(三)各部門負責人每年分別向單位黨組織報告工作一次,各部門負責人在崗位調整後述職述廉一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向黨委述職述廉一次。
(四)述職述廉由黨委組織進行,並提前3-5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組織人事科。述職述廉會議召開前,黨組織應當認真收集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並如實答覆、回應。
(五)述職述廉對象必須按要求撰寫述職述廉書面報告和在述職述廉大會上的發言材料,並在大會時或在大會報告後及時將材料備案。
(六)上級黨委派人參加學校黨組織開展的述職述廉會議,視情景組織對報告工作和述職述廉的個人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七)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結果以及在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中反映的意見和提議及時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並要求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八)對於述職述廉評議和測評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景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作出組織處理,其中,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確有嚴重問題的,視情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九)組織人事科將述職述廉的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結果載入領導班子和個人的廉政檔案,作為黨委對黨員幹部個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十)本規定第3條關於述職述廉對象每年報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須時光、範圍述職述廉一次的規定和要求,可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幹部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對於已在當年度職責制考核和幹部年度考核中按規定範圍和要求進行了工作報告和述職述廉的,可不再重複進行。
三、黨內外監督制度
(一)健全黨內生活,切實做到思想統一、政治堅強、組織純潔、同心協力、使之成為富有戰鬥力的堅強堡壘。
(二)黨支部必須堅持集中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重大問題團體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決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權限處理。
(三)黨支部委員和黨支部委員,要按時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活動,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四)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黨員正確行使黨內選舉權、重大問題決策權和批評監督權。
(五)提高黨務、政務活動的透明度,做到辦事原則、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向群眾公開。
(六)黨員要自覺地把自我置於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自覺理解黨紀的約束。
四、民主考評黨員制度
(一)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由黨委統一安排,支部每年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二)考評採取個人自評、小組互評、支部測評、黨外群眾評議和黨委評審相結合的方法,把定量評與定性評結合起來。考評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三)黨員評議結果由黨支部報黨委審定。
(一)民主生活會時光。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能夠隨時召開。民主生活會一般不得延期召開,確有特殊情景延期召開的,要報請上級黨組織批准。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領導班子中的黨員領導幹部為民主生活會參加人員。生活會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者,要寫出書面材料,並委託有關同志在會上代讀,會後由生活會主持人將會議情景和批評意見轉告本人。
除上級組織派員參加生活會外,有關人員也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資料確定。列席人員能夠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提議。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資料。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景。
2。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所作的決定、決議情景。
3。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廉政建設與監督和幹部談話等制度的執行情景。
4。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堅持原則和遵守黨紀、政紀情景。
5。調查研究,聯繫群眾,艱苦奮鬥,改善領導作風情景。
6。立黨為公,廉潔自律,公僕意識,勤政為民情景。
7。領導班子成員在堅持黨員的先進性,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等方面的情景。
8。領導班子成員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級規定的其它關於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資料。
(四)民主生活會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堅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批評要敞開思想,實事求是,與人為善;自我批評要襟懷坦蕩,暢所欲言,嚴於律己。
(五)民主生活會的基本程序。
1。準備。
(1)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中心工作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
(2)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報告上級黨組織。
(3)確定有關學習資料,組織好會前的自學和會議的集中學習。
(4)班子成員之間互相談心,溝通情景,交換意見。
2。主持。
民主生活會由黨支部負責人召集並主持。主持人要嚴於解剖自我,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大家談認識、亮思想、擺問題、查原因,使生活會到達預期效果。
3。問題的處理。
對民主生活會查擺出來的問題,要分門別類,歸檔整理。屬於領導班子團體的,要儘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實;屬於個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時糾正;屬於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限期解決;屬於違反黨紀、政紀,違犯法律、法規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交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每次生活會之前,要對上次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對照檢查,驗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會情景報告。
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結束後,必須在10天內向上級黨組織報送專題報告和生活會原始記錄本。
二、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制度
(一)述職述廉是指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員幹部結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績、廉的工作述職,總結敘述和報告領導班子或本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情景;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景;理解上級黨組織的監督檢查和幹部群眾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情景。
(二)述職述廉的對象為各單位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
(三)各部門負責人每年分別向單位黨組織報告工作一次,各部門負責人在崗位調整後述職述廉一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向黨委述職述廉一次。
(四)述職述廉由黨委組織進行,並提前3-5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組織人事科。述職述廉會議召開前,黨組織應當認真收集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並如實答覆、回應。
(五)述職述廉對象必須按要求撰寫述職述廉書面報告和在述職述廉大會上的發言材料,並在大會時或在大會報告後及時將材料備案。
(六)上級黨委派人參加學校黨組織開展的述職述廉會議,視情景組織對報告工作和述職述廉的個人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七)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結果以及在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中反映的意見和提議及時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並要求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八)對於述職述廉評議和測評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景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或作出組織處理,其中,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要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確有嚴重問題的,視情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九)組織人事科將述職述廉的民主評議和民主測評結果載入領導班子和個人的廉政檔案,作為黨委對黨員幹部個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十)本規定第3條關於述職述廉對象每年報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須時光、範圍述職述廉一次的規定和要求,可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幹部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對於已在當年度職責制考核和幹部年度考核中按規定範圍和要求進行了工作報告和述職述廉的,可不再重複進行。
三、黨內外監督制度
(一)健全黨內生活,切實做到思想統一、政治堅強、組織純潔、同心協力、使之成為富有戰鬥力的堅強堡壘。
(二)黨支部必須堅持集中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重大問題團體決定,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決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權限處理。
(三)黨支部委員和黨支部委員,要按時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活動,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四)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黨員正確行使黨內選舉權、重大問題決策權和批評監督權。
(五)提高黨務、政務活動的透明度,做到辦事原則、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向群眾公開。
(六)黨員要自覺地把自我置於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自覺理解黨紀的約束。
四、民主考評黨員制度
(一)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由黨委統一安排,支部每年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二)考評採取個人自評、小組互評、支部測評、黨外群眾評議和黨委評審相結合的方法,把定量評與定性評結合起來。考評結果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三)黨員評議結果由黨支部報黨委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