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是對黨的建設工程的新設計、新謀劃,強調了黨的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和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這一論斷,對於我們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切實加強黨的建設,有著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推進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把嚴和實的要求滲透到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方方面面,切實解決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
一、當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沒有認識到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也是重要任務,沒有認識到維護黨的六大紀律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戒尺。還有的認為從嚴治黨就是抓貪官,就是紀委的事,這種理解與中央要求相距甚遠。另一方面,壓力傳導還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尤其是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性不強,實打實硬碰硬的少。有的領導幹部講起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義正辭嚴,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慣性思維依然存在。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領導對把紀律挺在前面和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還把握不准。有的認為,紀委參與問責能產生更大震懾力,把本該屬於業務部門執法問責的人和事仍交給紀委調查處理,使得業務部門執法監管職責缺位,而紀委作為維護黨紀的專門機關,越俎代庖、三轉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章有明確規定,中央有明確要求,但是有的黨員幹部還希望上級下發具體文件。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推動落實方面,簡單提要求的多,開會發文件的多,但具體抓落實的針對性、有效性還不強,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
四是責任追究還不到位。有責不問,問責也往往點到為止、避重就輕,板子打不到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人身上。問責滯後,大多是事後的被動程序。問責不嚴,大多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較少給予更為嚴厲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二、切實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1.抓龍頭,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於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範,得益於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不懈努力,得益於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沒有黨委統一領導、總攬全局和動真碰硬,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各級黨委和紀委也要義不容辭地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見到實效。
2.抓教育,喚醒黨章黨規意識。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惡化,都與那裡的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嚴不起來、規矩立不起來有直接關係。全面從嚴治黨,就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使黨紀黨規成為管黨治黨的戒尺、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深入開展兩學一做,使得廣大黨員全面理解黨章、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喚醒黨章黨規意識。
3.抓監督,切實加強日常管理。首先,要強化黨委的監督。要深刻把握領導與監督的關係,黨委不僅要任命幹部,更要監督幹部,把領班子、帶隊伍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其次,要強化紀委的監督。紀委要圍繞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准職責定位,協助黨委履行好主體責任。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4.抓常態,努力踐行四種形態。四種形態是實現全面和從嚴的重要途徑和抓手,是對各級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首先,必須牽頭抓總。無論是黨內關係正常化,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乃至立案審查,體現的都是管黨治黨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級黨委來領導決定和組織實施的。其次,必須強化監督。黨委既要選准用好乾部,也要把幹部管嚴看住。第三,必須抓早抓小。了解幹部要多問多聽多看,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要猛警醒、急剎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保護和挽救幹部,凈化黨員隊伍。第四,必須相輔相成。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統一的整體,主體責任要切實擔當,監督責任也必須履行到位。
5.抓規制,紮緊扎牢制度籠子。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設,不斷細化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制度措施,在制度的嚴密性上下功夫,推進權力清單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減少權力濫用。要抓執行,做到紀律紅線始終高壓帶電,規矩底線絲毫不能逾越。要抓重點,盯住關鍵少數,實現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大決策的監督全覆蓋,讓制度發力,讓禁令生威,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推動形成風清氣正、遵紀守法、務實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態。
6.抓追責,嚴格一案雙查。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應當健全問責機制,實現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管黨治黨責任重擔越壓越實,問責之弦亦越繃越緊。
一、當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沒有認識到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也是重要任務,沒有認識到維護黨的六大紀律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戒尺。還有的認為從嚴治黨就是抓貪官,就是紀委的事,這種理解與中央要求相距甚遠。另一方面,壓力傳導還不到位,存在層層遞減問題。尤其是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自覺性不強,實打實硬碰硬的少。有的領導幹部講起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義正辭嚴,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慣性思維依然存在。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現象仍然存在,一些領導對把紀律挺在前面和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還把握不准。有的認為,紀委參與問責能產生更大震懾力,把本該屬於業務部門執法問責的人和事仍交給紀委調查處理,使得業務部門執法監管職責缺位,而紀委作為維護黨紀的專門機關,越俎代庖、三轉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機制尚不完善。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章有明確規定,中央有明確要求,但是有的黨員幹部還希望上級下發具體文件。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推動落實方面,簡單提要求的多,開會發文件的多,但具體抓落實的針對性、有效性還不強,考核工作缺乏具體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
四是責任追究還不到位。有責不問,問責也往往點到為止、避重就輕,板子打不到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人身上。問責滯後,大多是事後的被動程序。問責不嚴,大多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較少給予更為嚴厲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二、切實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1.抓龍頭,不斷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於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範,得益於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不懈努力,得益於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沒有黨委統一領導、總攬全局和動真碰硬,從嚴治黨就是一句空話。各級黨委和紀委也要義不容辭地擔當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管黨治黨見到實效。
2.抓教育,喚醒黨章黨規意識。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惡化,都與那裡的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嚴不起來、規矩立不起來有直接關係。全面從嚴治黨,就要把紀律挺在前面,使黨紀黨規成為管黨治黨的戒尺、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深入開展兩學一做,使得廣大黨員全面理解黨章、尊崇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喚醒黨章黨規意識。
3.抓監督,切實加強日常管理。首先,要強化黨委的監督。要深刻把握領導與監督的關係,黨委不僅要任命幹部,更要監督幹部,把領班子、帶隊伍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其次,要強化紀委的監督。紀委要圍繞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准職責定位,協助黨委履行好主體責任。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4.抓常態,努力踐行四種形態。四種形態是實現全面和從嚴的重要途徑和抓手,是對各級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的明確要求。首先,必須牽頭抓總。無論是黨內關係正常化,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還是組織處理,黨紀處分,乃至立案審查,體現的都是管黨治黨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級黨委來領導決定和組織實施的。其次,必須強化監督。黨委既要選准用好乾部,也要把幹部管嚴看住。第三,必須抓早抓小。了解幹部要多問多聽多看,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要猛警醒、急剎車,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保護和挽救幹部,凈化黨員隊伍。第四,必須相輔相成。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統一的整體,主體責任要切實擔當,監督責任也必須履行到位。
5.抓規制,紮緊扎牢制度籠子。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權力制約機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設,不斷細化完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制度措施,在制度的嚴密性上下功夫,推進權力清單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減少權力濫用。要抓執行,做到紀律紅線始終高壓帶電,規矩底線絲毫不能逾越。要抓重點,盯住關鍵少數,實現關鍵崗位、重點環節、重大決策的監督全覆蓋,讓制度發力,讓禁令生威,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推動形成風清氣正、遵紀守法、務實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態。
6.抓追責,嚴格一案雙查。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應當健全問責機制,實現問責的制度化、程序化,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讓管黨治黨責任重擔越壓越實,問責之弦亦越繃越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