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緩刑而接受社區矯正並在社會上服刑的犯人。通過所工作人員與我的談話交流,使自己明確了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牆內和高牆外服刑的區別,這是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
作為一個犯罪分子,只有自覺服從所的監督管理,按時參加集中學習和公益,隨時彙報思想動態,積極矯治自己的不良惡習,修復自己與社會的關係,認罪悔罪,不斷提高和增強法制觀念和意識,實現由「犯罪人」到「社會人」的轉變,早日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根本的也是的出路。
作為一個犯罪分子,只有自覺服從所的監督管理,按時參加集中學習和公益,隨時彙報思想動態,積極矯治自己的不良惡習,修復自己與社會的關係,認罪悔罪,不斷提高和增強法制觀念和意識,實現由「犯罪人」到「社會人」的轉變,早日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根本的也是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