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搭建基層黨支部交流平台,不斷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鞏固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積極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解決黨員隊伍在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保持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效發揮司法機關在預防和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作用,提高打擊走私犯罪的辦案質量,本著優勢互補、共謀發展的原則,黃埔海關緝私局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下述簡稱「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黨支部(下述簡稱「刑二庭黨支部」)經溝通協商,決定簽署黨支部結對共建協議書。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通過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活動的開展,積極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進一步樹立清風正氣,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進一步強化宗旨觀念,勇於擔當作為,在打擊走私犯罪辦案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凝聚黨建工作共識,促。
1進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和刑二庭黨支部的黨建工作有機融合,共同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機制
為加強雙方組織協調,雙方建立日常聯絡機制,適時召開聯席會議。日常聯絡由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支委會和刑二庭黨支部支委會負責,每年集中溝通1至2次,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情況,研究下一步合作計劃,負責提出合理化建議,開展經常性活動,紮實推進合作項目的銜接落實。
三、工作內容
(一)組織共建。建立結對共建活動日制度,每季度確定一天為集體活動日,通過共同召開支委會和支部大會、雙方支部書記輪流講課、共同上黨課、主題黨日等形式,共同組織雙方黨員交流學習彙報思想,開展黨組織活動。
(二)資源共享。雙方建立涉及業務的重大政策、法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通報上級部門出台的涉及對方管理的重大法規政策,以及出台或即將出台的涉及對方必須給予支持配合的管理規定或措施,實現重大政策、政務信息的共享。
(三)隊伍共建。加強結對雙方在黨員發展、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提升雙方黨員幹部素質。雙方聯合開展業務研討和培訓,相互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雙方共同舉辦文體活動,加強溝通交流。
2。
四、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二)雙方共同遵守條款,在執行中如遇問題,雙方應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
(三)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3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前雙方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就是否繼續執行有關問題進行磋商。
(四)本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黃埔海關緝私局法制一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黃埔海關緝私局法制二處。
黨支部簽字:黨支部簽字:
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4日。
一、二處黨支部(下述簡稱「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黨支部(下述簡稱「刑二庭黨支部」)經溝通協商,決定簽署黨支部結對共建協議書。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通過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活動的開展,積極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進一步樹立清風正氣,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進一步強化宗旨觀念,勇於擔當作為,在打擊走私犯罪辦案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凝聚黨建工作共識,促。
1進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和刑二庭黨支部的黨建工作有機融合,共同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機制
為加強雙方組織協調,雙方建立日常聯絡機制,適時召開聯席會議。日常聯絡由法制。
一、二處黨支部支委會和刑二庭黨支部支委會負責,每年集中溝通1至2次,總結上一階段工作情況,研究下一步合作計劃,負責提出合理化建議,開展經常性活動,紮實推進合作項目的銜接落實。
三、工作內容
(一)組織共建。建立結對共建活動日制度,每季度確定一天為集體活動日,通過共同召開支委會和支部大會、雙方支部書記輪流講課、共同上黨課、主題黨日等形式,共同組織雙方黨員交流學習彙報思想,開展黨組織活動。
(二)資源共享。雙方建立涉及業務的重大政策、法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通報上級部門出台的涉及對方管理的重大法規政策,以及出台或即將出台的涉及對方必須給予支持配合的管理規定或措施,實現重大政策、政務信息的共享。
(三)隊伍共建。加強結對雙方在黨員發展、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提升雙方黨員幹部素質。雙方聯合開展業務研討和培訓,相互提供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雙方共同舉辦文體活動,加強溝通交流。
2。
四、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書的內容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二)雙方共同遵守條款,在執行中如遇問題,雙方應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
(三)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3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前雙方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就是否繼續執行有關問題進行磋商。
(四)本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黃埔海關緝私局法制一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黃埔海關緝私局法制二處。
黨支部簽字:黨支部簽字:
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