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同志們:
按照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部署,我深入學習總書記關於黨史學習教育重要論述,圍繞指定書目認真開展「四史」集中學習研討和個人自學,深刻理解內涵、把握核心要義,堅持把黨史學習與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同區委中心工作和自身崗位職責結合起來,我就緊緊圍繞以下5個方面,認真查擺自身存在問題,剖析原因,明確今後工作方向和目標措施,現對照檢查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在理論學習上有偏差。習慣性地認為黨的創新理論更多是管方向、管大局的指導性的國家領導人講話、簡單地理解為在常規工作推進中抓好落實即是,沒有深刻認識到黨的理論在推動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指導、指引作用。個人能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但在「四史」學習黨史過程中,沒有形成自覺、主動、常態的習慣,更多時候考慮業務工作多,黨史學習按部就班、依規推進。
比如,把「學過」視為「學好」,把「作筆記」當成「已學完」,把「參加了相關黨史學習教育實踐活動」當成「完成了規定動作」。沒有嚴格按照「學懂、弄通、做實」的要求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
二是在履職盡責上有偏差。主要表現在進取意識減退、執行不力。迎難而上的勁頭不足,進取意識減退。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念頭,缺乏敢為人先的勇氣,擔當精神不足。在推進黨史學習教育時,缺乏從黨的百年偉大奮鬥歷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能力,不善於把學習黨史同總結經驗、觀照現實、推動工作結合起來。尤其在面臨較複雜的工作時,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夠,主動擔當作為勇氣不足。
比如,在推進換屆工作上、選優配強社區(村)兩委班子等重點工作上,遇到困難就有畏難情緒,不夠有力有效推動疑難雜症解決。
三是在遵規守矩上有偏差。作為縣委組織部長,認為自己受過了較為深入的紀法教育,能夠有較強的定力,能夠較好第遵規守紀,片面黨內法規是給哪些「視規矩紀律而不見」的人制定的,一定程度上放鬆了自己對黨章黨紀黨規的學習。
比如:自己學習《黨章》,習慣性地擇其重點學黨員義務,沒有深刻認識黨章要常學常新提醒自己是共產黨人的重要意義。批評與自我批評抓的不牢,落實黨的政治生活準則有差距。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上,滿足於一年一次的組織生活會,自我批評做的不深。對黨內法規執行持續不夠,存在緊一陣、松一陣的現象。
四是在改進作風上有偏差。在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上面做得不夠。沒有在為人民辦好實事中去尋找工作的動力,沒有從發展為了人民中去補足工作活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滿足於不違規、不觸線、不出事思想,滿足於求穩、求安全。
比如,作為組織部長,沒有全面深入到鄉村一線了解村幹部工作生活情況,對推動村幹部績效考核獎勵改革事項上停滯不前,一定程度上沒有把基層幹部的待遇保障擺在工作突出位置,影響基層幹部幹事激情的發揮。
按照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部署,我深入學習總書記關於黨史學習教育重要論述,圍繞指定書目認真開展「四史」集中學習研討和個人自學,深刻理解內涵、把握核心要義,堅持把黨史學習與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同區委中心工作和自身崗位職責結合起來,我就緊緊圍繞以下5個方面,認真查擺自身存在問題,剖析原因,明確今後工作方向和目標措施,現對照檢查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在理論學習上有偏差。習慣性地認為黨的創新理論更多是管方向、管大局的指導性的國家領導人講話、簡單地理解為在常規工作推進中抓好落實即是,沒有深刻認識到黨的理論在推動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指導、指引作用。個人能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但在「四史」學習黨史過程中,沒有形成自覺、主動、常態的習慣,更多時候考慮業務工作多,黨史學習按部就班、依規推進。
比如,把「學過」視為「學好」,把「作筆記」當成「已學完」,把「參加了相關黨史學習教育實踐活動」當成「完成了規定動作」。沒有嚴格按照「學懂、弄通、做實」的要求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
二是在履職盡責上有偏差。主要表現在進取意識減退、執行不力。迎難而上的勁頭不足,進取意識減退。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念頭,缺乏敢為人先的勇氣,擔當精神不足。在推進黨史學習教育時,缺乏從黨的百年偉大奮鬥歷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能力,不善於把學習黨史同總結經驗、觀照現實、推動工作結合起來。尤其在面臨較複雜的工作時,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夠,主動擔當作為勇氣不足。
比如,在推進換屆工作上、選優配強社區(村)兩委班子等重點工作上,遇到困難就有畏難情緒,不夠有力有效推動疑難雜症解決。
三是在遵規守矩上有偏差。作為縣委組織部長,認為自己受過了較為深入的紀法教育,能夠有較強的定力,能夠較好第遵規守紀,片面黨內法規是給哪些「視規矩紀律而不見」的人制定的,一定程度上放鬆了自己對黨章黨紀黨規的學習。
比如:自己學習《黨章》,習慣性地擇其重點學黨員義務,沒有深刻認識黨章要常學常新提醒自己是共產黨人的重要意義。批評與自我批評抓的不牢,落實黨的政治生活準則有差距。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上,滿足於一年一次的組織生活會,自我批評做的不深。對黨內法規執行持續不夠,存在緊一陣、松一陣的現象。
四是在改進作風上有偏差。在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上面做得不夠。沒有在為人民辦好實事中去尋找工作的動力,沒有從發展為了人民中去補足工作活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滿足於不違規、不觸線、不出事思想,滿足於求穩、求安全。
比如,作為組織部長,沒有全面深入到鄉村一線了解村幹部工作生活情況,對推動村幹部績效考核獎勵改革事項上停滯不前,一定程度上沒有把基層幹部的待遇保障擺在工作突出位置,影響基層幹部幹事激情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