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法工作。
(三)負責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四)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五)配合人民法院開展適用非監禁刑判前社會調查評估工作。
(六)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七)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八)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對司法機構、司法人進行監督、指導。
(二)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法工作。
(三)負責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四)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五)配合人民法院開展適用非監禁刑判前社會調查評估工作。
(六)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七)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監督、指導。
(八)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對司法機構、司法人進行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