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
為切實加強新形勢下農村黨風,進一步明確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職責和程序,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x委責辦〔2018〕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通知》《xxxxx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區鄉鎮(含街道辦事處紀工委,下同)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辦理範圍 本通知信訪舉報件指區紀委監委和鄉鎮黨委轉(交)辦、鄉鎮紀委自收和其他單位移交的群眾信訪舉報中形成的有關資料,包括檢舉、控告、申訴和批評建議等。
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範圍包括鄉鎮黨委管轄範圍和權限內的下列事項: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授權範圍內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等職務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涉及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等。
鄉鎮紀委應當公布信訪舉報受理範圍、通信地址、來訪接待場所地址、舉報電話號碼及信訪舉報處理程序等事項,加強信訪舉報宣傳,引導黨員和群眾依法、有序、如實舉報。
二、釐清職責權限 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應堅持領導、紀委承辦、分工協作、注重實效原則,建立職責明確、流程規範、順暢高效的工作機制,既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又有效化解矛盾,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厚植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
鄉鎮承擔本地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應加強對紀委舉報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形勢研判、問題解決、人財物保障,負責問題線索排查、初步核實、立案、辦理結果等的審核審批,統籌解決涉及群眾訴求的問題,加強政策宣講、群眾教育,深化「微權力」運行風險源頭防控。鄉鎮紀委承擔本地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紀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紀委辦理轄區管幹權限內的舉報件,負責受理、分流、線索排查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回復等具體工作,協助鄉鎮黨委做好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等,推動鄉鎮相關部門、村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化源頭治理,有效化解矛盾。鄉鎮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信訪舉報件辦理、矛盾糾紛化解、政策解釋、具體問題解決等工作。
三、準確分類分流 鄉鎮紀委接受信訪舉報後,應準確分析研判內容,按業務範圍內、業務範圍外、業務範圍內外問題交織三類情形分類處理。
業務範圍外。屬於訴求解決困難、調解糾紛、諮詢政策等業務範圍外的,鄉鎮紀委應及時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並引導其向正確的渠道反映問題,或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業務範圍內。屬於對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及諮詢相關制度等情形的,鄉鎮紀委能當面答覆解釋的,應認真答覆解釋;需要報告鄉鎮黨委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鄉鎮黨委,並由鄉鎮黨委回復解釋。屬於檢舉、控告管幹權限內的黨組織、黨員違紀違法等,逐一受理登記,建立台賬。屬於上級紀檢監察管理的應當立即密封,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擴大知情權。
業務範圍內外問題交織。按照反映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具體、利益訴求與違紀違法問題的因果關係等情況,分別作出處理。雖提出利益訴求,但反映違紀違法問題比較具體的,予以受理;雖然提到違紀違法問題,但無實質內容,主要反映利益訴求的,可轉相關職能部門或引導信訪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既有受理範圍內,又有受理範圍外的多個信訪舉報事項,應分類處理,屬於受理範圍的應予以受理,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可轉相關職能部門或引導信訪人向有關部門反映。
四、規範辦理程序 鄉鎮收到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件後,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受理告知。鄉鎮在收到署名反映的信訪舉報後,原則上要在受理信訪舉報5個工作日內當面或採取電話、簡訊、郵寄等方式告知信訪人受理的相關情況。告知內容包括辦理單位、辦理時限、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事項。
雙向承諾。凡屬初信初訪的信訪舉報,且提供信訪人真實姓名、身份及準確聯繫方式的,承辦單位與信訪人在受理信訪舉報5個工作日內簽訂雙向承諾書。承辦單位承諾內容包括公正調查處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辦結時限等,信訪人承諾內容包括如實反映問題、積極配合調查、調查處理期間不再重複、多頭、越級舉報等。
線索處置。鄉鎮紀委受理業務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件,5個工作日內要進行集體分析研判,按照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提出處置意見,集體研究決定的處置意見由鄉鎮黨委書記審批。鄉鎮紀委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承辦人員及時形成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經鄉鎮紀委集體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報鄉鎮黨委審批。鄉鎮紀委對鄉鎮黨委研究決定有不同意見的,或鄉鎮黨委認為涉及重大、疑難、複雜事項難以決定的,應當報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採用暫存待查、予以了結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或在初步核實後予以立案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限時辦結。對事實清楚、情況明了的信訪案件,限時在1個月內辦結;對情況複雜、問題較嚴重的信訪案件,限時在2個月內辦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辦結,需順延時間的,承辦單位應與信訪人溝通、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區紀委監委信訪室。
六、加強辦結管理 信訪舉報件辦結後,承辦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訪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實名信訪舉報件,一般應當面回復反饋,並簽訂反饋結果意見書;若確實不能當面回復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形式進行回復。實名舉報的信訪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要詳細了解原因,針對合理問題再核查再回復。對匿名反映涉及面廣的問題或實名反映的問題,鄉鎮紀委認為核查處理情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但信訪人仍不滿意的,應當組織轄區黨員、群眾(群眾代表)和信訪人等進行公開回復,並開展辦理結果滿意度測評、聽取轄區群眾建議意見。滿意度測評結果達到85%以上,按程序作了結處理,並將評議結果反饋上級紀檢監察;滿意度低於85%,承辦單位要重新調查核實,若確有特殊原因可不重新調查處理的,應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作出說明。
對因政策解釋不清、公開不到位且反映問題核查不屬實的信訪舉報件,見面回復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開展政策宣講。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要依法進行打擊。加強對信訪舉報辦結件的信訪舉報人或所在區域的回訪,掌握動態,防止反彈。
信訪舉報件辦結後,鄉鎮紀委應當以正式文件形式製作結案報告,載明了結方式、核查情況、答覆反饋情況、滿意度測評等,報鄉鎮黨委書記審簽同意。對區紀委監委交辦、轉送件,按要求報送辦理結果和《x陽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件辦結簽字表》。實名舉報辦結後要一併報送受理告知書、雙向承諾書,開展了辦理結果滿意度測評的信訪舉報件,一併報送滿意度測評匯總表。由區紀委監委聯繫紀檢監察室初審,轉區紀委監委信訪室複審後,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
七、注重源頭治理 鄉鎮黨委應定期分析研判轄區信訪舉報形勢,主動排查矛盾、化解糾紛,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對信訪舉報中的合理合法訴求,落實辦理機構和具體責任人,明確辦理要求,及時化解;對事實清楚、予以了結但仍然纏訪、重訪的,應安排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化解,跟蹤做好政策解釋,強化群眾,引導其合理正確表達訴求;加強對鄉鎮、村居幹部、監督、管理,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密切幹群關係;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健全涉農項目、惠民資金、三資管理等制度,督促落實鄉鎮政務和村務公開,從源頭降低信訪數量。鄉鎮紀委每季度次月上旬將季度信訪受理、辦理等情況報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備案。
八、健全問責機制 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紀委監委信訪室每月對各鄉鎮信訪舉報件受理和辦理情況進行通報,並抄送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
建立約談提醒制度。區紀委監委對存在信訪數量大、重訪件多、群眾反映強烈、網絡輿情突出、信訪化解工作推進遲緩、效果不明顯等問題鄉鎮的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提醒。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落實信訪舉報辦理責任制,對辦理工作不力、違反相關規定的,簡單應付、久拖不辦,泄露舉報內容,隱匿、丟棄信訪舉報件,利用信訪舉報件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為壓制、迫害、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便利,辦關係案、人情案及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和問責,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切實加強新形勢下農村黨風,進一步明確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職責和程序,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x委責辦〔2018〕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信訪舉報工作的通知》《xxxxx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區鄉鎮(含街道辦事處紀工委,下同)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辦理範圍 本通知信訪舉報件指區紀委監委和鄉鎮黨委轉(交)辦、鄉鎮紀委自收和其他單位移交的群眾信訪舉報中形成的有關資料,包括檢舉、控告、申訴和批評建議等。
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範圍包括鄉鎮黨委管轄範圍和權限內的下列事項: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授權範圍內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等職務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涉及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等。
鄉鎮紀委應當公布信訪舉報受理範圍、通信地址、來訪接待場所地址、舉報電話號碼及信訪舉報處理程序等事項,加強信訪舉報宣傳,引導黨員和群眾依法、有序、如實舉報。
二、釐清職責權限 鄉鎮紀委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應堅持領導、紀委承辦、分工協作、注重實效原則,建立職責明確、流程規範、順暢高效的工作機制,既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又有效化解矛盾,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厚植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
鄉鎮承擔本地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應加強對紀委舉報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進、形勢研判、問題解決、人財物保障,負責問題線索排查、初步核實、立案、辦理結果等的審核審批,統籌解決涉及群眾訴求的問題,加強政策宣講、群眾教育,深化「微權力」運行風險源頭防控。鄉鎮紀委承擔本地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紀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紀委辦理轄區管幹權限內的舉報件,負責受理、分流、線索排查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回復等具體工作,協助鄉鎮黨委做好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等,推動鄉鎮相關部門、村級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化源頭治理,有效化解矛盾。鄉鎮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信訪舉報件辦理、矛盾糾紛化解、政策解釋、具體問題解決等工作。
三、準確分類分流 鄉鎮紀委接受信訪舉報後,應準確分析研判內容,按業務範圍內、業務範圍外、業務範圍內外問題交織三類情形分類處理。
業務範圍外。屬於訴求解決困難、調解糾紛、諮詢政策等業務範圍外的,鄉鎮紀委應及時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的原因,並引導其向正確的渠道反映問題,或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業務範圍內。屬於對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及諮詢相關制度等情形的,鄉鎮紀委能當面答覆解釋的,應認真答覆解釋;需要報告鄉鎮黨委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鄉鎮黨委,並由鄉鎮黨委回復解釋。屬於檢舉、控告管幹權限內的黨組織、黨員違紀違法等,逐一受理登記,建立台賬。屬於上級紀檢監察管理的應當立即密封,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擴大知情權。
業務範圍內外問題交織。按照反映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具體、利益訴求與違紀違法問題的因果關係等情況,分別作出處理。雖提出利益訴求,但反映違紀違法問題比較具體的,予以受理;雖然提到違紀違法問題,但無實質內容,主要反映利益訴求的,可轉相關職能部門或引導信訪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既有受理範圍內,又有受理範圍外的多個信訪舉報事項,應分類處理,屬於受理範圍的應予以受理,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可轉相關職能部門或引導信訪人向有關部門反映。
四、規範辦理程序 鄉鎮收到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件後,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受理告知。鄉鎮在收到署名反映的信訪舉報後,原則上要在受理信訪舉報5個工作日內當面或採取電話、簡訊、郵寄等方式告知信訪人受理的相關情況。告知內容包括辦理單位、辦理時限、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事項。
雙向承諾。凡屬初信初訪的信訪舉報,且提供信訪人真實姓名、身份及準確聯繫方式的,承辦單位與信訪人在受理信訪舉報5個工作日內簽訂雙向承諾書。承辦單位承諾內容包括公正調查處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辦結時限等,信訪人承諾內容包括如實反映問題、積極配合調查、調查處理期間不再重複、多頭、越級舉報等。
線索處置。鄉鎮紀委受理業務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件,5個工作日內要進行集體分析研判,按照初步核實、談話函詢、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提出處置意見,集體研究決定的處置意見由鄉鎮黨委書記審批。鄉鎮紀委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工作結束後,承辦人員及時形成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經鄉鎮紀委集體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報鄉鎮黨委審批。鄉鎮紀委對鄉鎮黨委研究決定有不同意見的,或鄉鎮黨委認為涉及重大、疑難、複雜事項難以決定的,應當報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採用暫存待查、予以了結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或在初步核實後予以立案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限時辦結。對事實清楚、情況明了的信訪案件,限時在1個月內辦結;對情況複雜、問題較嚴重的信訪案件,限時在2個月內辦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辦結,需順延時間的,承辦單位應與信訪人溝通、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區紀委監委信訪室。
六、加強辦結管理 信訪舉報件辦結後,承辦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訪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實名信訪舉報件,一般應當面回復反饋,並簽訂反饋結果意見書;若確實不能當面回復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形式進行回復。實名舉報的信訪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要詳細了解原因,針對合理問題再核查再回復。對匿名反映涉及面廣的問題或實名反映的問題,鄉鎮紀委認為核查處理情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但信訪人仍不滿意的,應當組織轄區黨員、群眾(群眾代表)和信訪人等進行公開回復,並開展辦理結果滿意度測評、聽取轄區群眾建議意見。滿意度測評結果達到85%以上,按程序作了結處理,並將評議結果反饋上級紀檢監察;滿意度低於85%,承辦單位要重新調查核實,若確有特殊原因可不重新調查處理的,應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作出說明。
對因政策解釋不清、公開不到位且反映問題核查不屬實的信訪舉報件,見面回復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開展政策宣講。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要依法進行打擊。加強對信訪舉報辦結件的信訪舉報人或所在區域的回訪,掌握動態,防止反彈。
信訪舉報件辦結後,鄉鎮紀委應當以正式文件形式製作結案報告,載明了結方式、核查情況、答覆反饋情況、滿意度測評等,報鄉鎮黨委書記審簽同意。對區紀委監委交辦、轉送件,按要求報送辦理結果和《x陽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件辦結簽字表》。實名舉報辦結後要一併報送受理告知書、雙向承諾書,開展了辦理結果滿意度測評的信訪舉報件,一併報送滿意度測評匯總表。由區紀委監委聯繫紀檢監察室初審,轉區紀委監委信訪室複審後,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定。
七、注重源頭治理 鄉鎮黨委應定期分析研判轄區信訪舉報形勢,主動排查矛盾、化解糾紛,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對信訪舉報中的合理合法訴求,落實辦理機構和具體責任人,明確辦理要求,及時化解;對事實清楚、予以了結但仍然纏訪、重訪的,應安排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案化解,跟蹤做好政策解釋,強化群眾,引導其合理正確表達訴求;加強對鄉鎮、村居幹部、監督、管理,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密切幹群關係;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健全涉農項目、惠民資金、三資管理等制度,督促落實鄉鎮政務和村務公開,從源頭降低信訪數量。鄉鎮紀委每季度次月上旬將季度信訪受理、辦理等情況報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備案。
八、健全問責機制 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紀委監委信訪室每月對各鄉鎮信訪舉報件受理和辦理情況進行通報,並抄送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
建立約談提醒制度。區紀委監委對存在信訪數量大、重訪件多、群眾反映強烈、網絡輿情突出、信訪化解工作推進遲緩、效果不明顯等問題鄉鎮的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提醒。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落實信訪舉報辦理責任制,對辦理工作不力、違反相關規定的,簡單應付、久拖不辦,泄露舉報內容,隱匿、丟棄信訪舉報件,利用信訪舉報件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為壓制、迫害、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便利,辦關係案、人情案及壓案不查、瞞案不報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和問責,既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