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xx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按照《中共xx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做好旗和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結合xx鎮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促進全旗各項事業發展,圓滿完成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和自治旗第十四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任務,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奠定堅實基礎。
(二)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群眾,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實施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依法按程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換屆選舉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依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xx鎮人大換屆選舉,從xx年9月至xx年12月進行,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11月20日前召開。
換屆選舉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工作階段(9月4日至9月18日)。
1、成立工作機構。成立xx鎮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具體領導和指導;成立xx鎮選舉委員會,負責本級換屆選舉工作具體事宜。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安排;確定選舉日期。
3、召開xx鎮換屆選舉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4、加強宣傳工作,為選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劃分選區(9月18日至10月8日)。
1、合理劃分選區。選舉xx鎮人大代表的選區劃分,由xx鎮選舉委員會劃分。既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又要考慮便於鎮、旗兩級人大代表的同步選舉,便於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選區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1至3名代表劃分。
2、依法分配代表名額,優化代表結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關於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選舉法和xx年xx鎮確定的代表名額為41名不變,由xx鎮換屆選舉委員會具體分配到各選區。
3、第三階段:選民登記階段(9月18日至10月20日)。
選民登記要按選區進行,每個選民只能登記一次,凡年滿18周歲(既1999年11月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日出生的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必須進行選民登記。換屆選舉委員會要加強對登記員的培訓,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登記、不漏不錯不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為什麼要進行選民登記,怎樣進行選民登記等,使群眾明確選民條件,增強參加登記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要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選。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要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支持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要採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加選民登記創造便利條件。流動人口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方式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戶籍所在地要及時為其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現居住地主持選舉的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繫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確認其選民資格。已在現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流動人口,經核對選民資格後,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第四階段:提名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10月20至11月3日)。
1、代表候選人按照選區產生,選民10人以上也可以聯名書面推薦代表候選人,但所推薦的代表人數均不能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數,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和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情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
2、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10月25日前)。選民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選區將各方面推薦出來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匯總報xx鎮選舉委員會審查確認,並張榜公布。
3、確定並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11月3日前)。經選民小組會議,組織選民反覆醞釀、協商,選舉委員會會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等對代表候選人進行深入了解,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後確定。
4、公布候選人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
5、依法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要求,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同選民見面,回答選民與履行代表職責相關問題,在選舉日前停止見面活動。
第五階段:投票選舉階段(11月9日)。
按照選舉法規定,組織好選民投票,由選民直接選舉鎮、旗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在監票人員的監督下,通過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使用流動票箱等形式進行投票選舉。流動票箱應配備監票、工作人員3人,選票和票箱由專人負責。每個選民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第六階段: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階段(11月14日至12月中旬)。
各選區選舉結果經xx鎮選舉委員會確認,報xx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後,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認並公布,並發放代表證。
xx鎮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確定在xx年11月14日至16日。
會議結束後,對換屆選舉進行全面總結,上報有關材料。將整個換屆選舉材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三、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
要充分發揮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在鎮黨委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最廣泛地動員選民依法參加選舉,保證參選率。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員選民和黨員代表要堅決貫徹黨組織的主張,帶頭依法辦事,引導選民和代表正確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鎮選舉委員會要在鎮黨委和鎮人大的領導下,依法做好代表選舉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
四、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在換屆選舉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堅持差額選舉的原則,兩個過半數的原則,一人一票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記名投票的原則,表達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則,選舉受國家法律保障的原則。
五、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依法審查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以違法行為當選的,應當在報告中提出個別代表當選無效的意見,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認真受理對當選代表的舉報,及時交有關方面依法調查處理;對被舉報的當選代表問題線索清晰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關方面繼續調查,可以延遲提出其當選有效或當選無效的意見。
六、確保換屆選舉風清氣正
要把營造良好換屆風氣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的一次重要檢驗,要嚴明換屆紀律,保持高壓態勢,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要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
一、換屆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加強基層國家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促進全旗各項事業發展,圓滿完成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市第四次黨代會和自治旗第十四次黨代會確定的各項任務,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奠定堅實基礎。
(二)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二是堅持發揚民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相信和依靠群眾,調動選民積極性,依法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實施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嚴格依法按程序開展換屆選舉各項工作,確保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二、換屆選舉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依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xx鎮人大換屆選舉,從xx年9月至xx年12月進行,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11月20日前召開。
換屆選舉工作分為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工作階段(9月4日至9月18日)。
1、成立工作機構。成立xx鎮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具體領導和指導;成立xx鎮選舉委員會,負責本級換屆選舉工作具體事宜。
2、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安排;確定選舉日期。
3、召開xx鎮換屆選舉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換屆選舉工作。
4、加強宣傳工作,為選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劃分選區(9月18日至10月8日)。
1、合理劃分選區。選舉xx鎮人大代表的選區劃分,由xx鎮選舉委員會劃分。既要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又要考慮便於鎮、旗兩級人大代表的同步選舉,便於代表聯繫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選區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1至3名代表劃分。
2、依法分配代表名額,優化代表結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旗關於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選舉法和xx年xx鎮確定的代表名額為41名不變,由xx鎮換屆選舉委員會具體分配到各選區。
3、第三階段:選民登記階段(9月18日至10月20日)。
選民登記要按選區進行,每個選民只能登記一次,凡年滿18周歲(既1999年11月9日以前出生,含11月9日出生的公民),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必須進行選民登記。換屆選舉委員會要加強對登記員的培訓,增強其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登記、不漏不錯不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為什麼要進行選民登記,怎樣進行選民登記等,使群眾明確選民條件,增強參加登記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要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動員和組織流動人口參選。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民登記。要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選的條件,支持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要採取多種措施為流動人口參加選民登記創造便利條件。流動人口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選舉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其他方式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戶籍所在地要及時為其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現居住地主持選舉的機構也可以主動聯繫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確認其選民資格。已在現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流動人口,經核對選民資格後,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第四階段:提名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10月20至11月3日)。
1、代表候選人按照選區產生,選民10人以上也可以聯名書面推薦代表候選人,但所推薦的代表人數均不能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數,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和選舉委員會對代表候選人情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
2、公布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10月25日前)。選民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選區將各方面推薦出來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匯總報xx鎮選舉委員會審查確認,並張榜公布。
3、確定並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11月3日前)。經選民小組會議,組織選民反覆醞釀、協商,選舉委員會會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等對代表候選人進行深入了解,廣泛聽取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後確定。
4、公布候選人名單,以姓名筆畫為序。
5、依法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要求,組織正式代表候選人同選民見面,回答選民與履行代表職責相關問題,在選舉日前停止見面活動。
第五階段:投票選舉階段(11月9日)。
按照選舉法規定,組織好選民投票,由選民直接選舉鎮、旗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在監票人員的監督下,通過設立投票站、召開選舉大會、使用流動票箱等形式進行投票選舉。流動票箱應配備監票、工作人員3人,選票和票箱由專人負責。每個選民委託投票不得超過3人,並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第六階段: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和階段(11月14日至12月中旬)。
各選區選舉結果經xx鎮選舉委員會確認,報xx鎮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後,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認並公布,並發放代表證。
xx鎮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確定在xx年11月14日至16日。
會議結束後,對換屆選舉進行全面總結,上報有關材料。將整個換屆選舉材料進行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三、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
要充分發揮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周密部署換屆選舉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在鎮黨委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依法有序進行。最廣泛地動員選民依法參加選舉,保證參選率。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員選民和黨員代表要堅決貫徹黨組織的主張,帶頭依法辦事,引導選民和代表正確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鎮選舉委員會要在鎮黨委和鎮人大的領導下,依法做好代表選舉各個環節的組織工作。
四、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
在換屆選舉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堅持差額選舉的原則,兩個過半數的原則,一人一票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記名投票的原則,表達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則,選舉受國家法律保障的原則。
五、加強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要依法審查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以違法行為當選的,應當在報告中提出個別代表當選無效的意見,由xx鎮人大主席團確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認真受理對當選代表的舉報,及時交有關方面依法調查處理;對被舉報的當選代表問題線索清晰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關方面繼續調查,可以延遲提出其當選有效或當選無效的意見。
六、確保換屆選舉風清氣正
要把營造良好換屆風氣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形成良好政治生態的一次重要檢驗,要嚴明換屆紀律,保持高壓態勢,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要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選舉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