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方面。
1、政治學習缺乏針對性。政治學習大部分依據上級要求開展,方法較為呆板、單調,一些黨支部提前準備不足,開會時照本宣科,針對一些理論材料和政策文件只是泛而讀,針對一些熱點、焦點難題,缺乏互動和思想交流,理論聯繫實際上不可以有效分析,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應有的優勢,造成理想信念鈣不足。
2.組織生活開展不規範,質量不高。部分基層黨支部在如何過好組織生活上「開動腦筋」不多,形式上缺乏創新性,如,開展黨組織生活時,停留在老辦法、舊模式上,僅局限於「三會一課」等傳統載體,形式主義還比較突出,難以激發起黨員幹部參與熱情;內容上缺少吸引力,如,有的黨支部對組織生活缺乏正確認識,片面地把文娛活動作為黨組織生活「新形式」,以娛代教、重趣輕理,導致了黨組織生活的「魂」沒了。
3.不能掌握四種形態。有的領導幹部對如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心中無數、方法缺失,對「度」把握不准。例如,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單純強調四種形態,重視監督的程度大於執行紀律,過於依賴會話、信件諮詢、警告對話等方式,還是基於保護幹部第一的原則,有大事化小事化小事化的不正確態度,沒有發揮應有的警告威懾作用。
4.黨內監督還不夠。許多黨員作為黨內監督的主體,民主權利意識還很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願意、不願意、不敢、不知道四不監督的現象,有些同志錯誤地把法律法規作為黨內監督的尺子,有些同志談到監督敬而遠之,總是開展監督批評如,召開局黨組會議時,有的班子成員會把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視為「禁區」,講工作、提意見時有人會顧慮別人「心情」,有人怕「越俎代庖」,大多只是「順水推舟」說說好話,「隨聲附和」表示同意,覺得最好是相互不越「楚河漢界」。
5.制度的執行不嚴格。在黨內政治生活方面,個別黨支部沒有遵守要求。
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如,沒有建立對黨員的有效考核機制,黨員民主評議只是「走走程序」,只評優不評劣、只有獎沒有懲,對黨員幹部缺乏應有的約束力,正向激勵效應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黨內監督方面,民主集中制沒有得到充分貫徹落實,如在召開局黨組會議時,有時沒有進行充分溝通,醞釀準備不充分,工作論證不深入,個別議題偶有「議而難決」現象。
(二)聚焦踐行「四個合格」方面。
1.在政治合格方面:一是政治堅定力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認為一講到政治就「上綱上線」,沒有很好地做到絕對忠誠,缺乏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堅定信仰,缺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自信,與習要求的「虔誠而執著、至信而深厚」還有不少差距。對一些有損黨委和政府形象的政治笑話、牢騷怪話,缺乏應有的警惕,沒有及時闢謠、止謠。二是政治鑑別力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遇事不善於從政治角度去考量和認識,對社會上的不良思潮和不合適行為作鬥爭不夠,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如,針對前段時間商家和媒體大肆造勢的「萬聖節」「聖誕節」,一些黨員幹部把自己等同於一般民眾,稀里糊塗「過洋節」,還參與其中、樂在其中,這就是政治鑑別力不夠的具體表現。三是政治執行力不夠強。儘管局黨組在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上態度是堅決的,但對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使一些政策的實施和決策的執行「打折扣」。有時候未能有效處理主動作為和等待依靠的關係,為爭取更多支持,過於強調實際情況和困難,存在本位主義思想。
2.執行紀律合格方面:一是對紀律和規矩認識不足。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做到態度鮮明,但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知之不全,內涵理解還不夠透徹,重視法律「高壓線」多一些,紀律「紅線」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升,特別是政治規矩意識還比較淡薄。如,在補繳黨費這件事情上,雖然不敢不交,但繳納過程中,個別黨員「滿腹怨言」,這就是不懂規矩、不守規矩,是黨的紀律觀念、規矩意識匱乏的表現。二是黨的紀律教育不夠重視。沒有把黨紀教育作為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的必備內容抓緊抓實,沒有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局黨組對黨紀教育的責任認識不到位,把黨紀教育簡單歸於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不夠有力,缺乏常態化制度安排,黨紀教育成效不明顯。一些黨支部黨紀教育猶如「蜻蜓點水」,開展不深入、不紮實,黨員幹部受教育也不深刻。三是遵規守矩的標準還不夠高。大多數黨員幹部都能嚴格遵守黨章黨紀和各項規章制度,但也有部分同志遵規守紀意識不夠強、標準不夠高。如,有的遵守工作紀律不嚴格,特別是對待考勤制度「形同虛設」,時有存在上班晚來、下班早走、開會遲到、有事不請假等現象。還有今年在幹部調整過程中,還存在私下托領導關係給局黨組「打招呼」的情況。
3.在品德合格方面:一是繼承和弘揚優良傳統不夠。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四年以來,公款吃喝、揮霍浪費的不良風氣得到了徹底剷除,但厲行勤儉節約、保持艱苦奮鬥的意識還不夠強。如,機關食堂浪費等現象還需進一步整改,局機關辦公用電、用紙、用水等浪費嚴重、花銷巨大,不把「公家的錢當成錢」,這種思想應該要予以遏制。二是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有的黨員幹部工作、生活、學習「隨大流」,沒有達到一個「合格黨員」應有的標準,對一些不良現象,不制止、不糾正,更也不向組織反映。有的黨員幹部拈輕怕重、挑肥揀瘦,不願意到艱苦的環境和崗位磨練自己。如,今年市組選派幹部駐村蹲點,雖然我局只有一個名額,但是主動報名的幹部「少之又少」。三是家風教育存在「短板」。局黨組沒有把家風教育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及時了解和動態跟蹤黨員幹部的家庭家風情況。有的黨員幹部在觀念上解決好「給子女留什麼財富」的問題,覺得留「物質」比「精神」更有必要;有的黨員幹部沒有正確處理好家庭與工作之間的關係,時常為了工作而忽視家庭,放棄與妻兒相處的時間?
4.在發揮作用合格方面:一是謀劃工作缺乏科學性。有時在對接落實上級政策中,習慣於照著文件辦事,沒規定的時候「不知所措」,有規定的時候「一刀切」,沒有做到與實際充分結合。有的黨員總在嘆噓「時間都去哪了」,每天看起來都很「忙」,但是忙的沒章法,又沒效果。有的領導幹部不重視調查研究,下基層、進企業走馬觀花、浮光掠影,對情況了解不準確、不透徹,一知半解,盲目自信,造成了工作中的主觀主義。二是民仆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開展工作時「有高度、沒溫度」,思想和感情深處沒有真正把群眾當做親人,或多或少存在尤權書記指出的「不冷不熱」「不急不忙」「不疼不癢」等突出問題。如,個別黨員幹部對企業來機關辦事,冷若冰霜、不聞不問;對企業的諮詢,模稜兩可、缺少耐心;對企業的指導,泛泛而談、無的放矢;對企業的意見,跟蹤不夠、落實不力等等。三是敢於擔當的精神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滿足於常規性工作開展,習慣安於現狀、按部就班,對改革路上的困難和矛盾有畏難情緒,主動作為意識不強,面對各項工作,有的黨員幹部總認為時間緊「干不完」,任務重「干不動」,標準高「干不好」,存在慢落實、軟落實現象;有的黨員幹部過於「計較」,工作職能有交叉就「踢皮球」,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多做事、多吃虧」。
(三)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方面。
1.主任責任不清晰。對主體責任的認識和落實還存在差距,沒有真正把黨風廉潔建設歸為「主業」,局黨組的龍頭作用體現不明顯。如,在制定出台兩個「責任清單」前,局黨組及班子成員對所承擔的黨風廉潔建設職責不明確,導致一些同志不清楚自己責任所在,對黨風廉潔建設「一崗雙責」重要性認識也不足,在抓落實上存在缺位、虛位,對分管科室(部門)及其幹部失管、失教、失監。
2.監督責任不明確。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監督的措施還不夠具體,沒有建立長效性監督問責機制。一定程度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習慣當「泥匠」和稀,不敢當「鐵匠」碰硬。如,紀檢監察工作受「人少、事多、任務重」等客觀因素制約,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習慣於以往思維定勢,日常監督方法不多,有效監管手段缺乏,對於案件的查辦,一般只停留在查閱賬面、約談當事人等簡單辦法上。
3.責任落實有待強化。雖然對黨風廉潔建設責任作了重新的細化和分解,但與質監業務工作不夠融合,對宏觀要求多、對具體指導少,查找問題、指導督促不夠深入具體,制定的相關制度與措施原則籠統,有千人一面之感,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在落實過程中,滿足於一般部署、一般要求,「一手硬、一手軟」,「緊一陣、松一陣」,今年初沒有組織召開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會議,這說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還不到位。
(一)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方面。
1、政治學習缺乏針對性。政治學習大部分依據上級要求開展,方法較為呆板、單調,一些黨支部提前準備不足,開會時照本宣科,針對一些理論材料和政策文件只是泛而讀,針對一些熱點、焦點難題,缺乏互動和思想交流,理論聯繫實際上不可以有效分析,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應有的優勢,造成理想信念鈣不足。
2.組織生活開展不規範,質量不高。部分基層黨支部在如何過好組織生活上「開動腦筋」不多,形式上缺乏創新性,如,開展黨組織生活時,停留在老辦法、舊模式上,僅局限於「三會一課」等傳統載體,形式主義還比較突出,難以激發起黨員幹部參與熱情;內容上缺少吸引力,如,有的黨支部對組織生活缺乏正確認識,片面地把文娛活動作為黨組織生活「新形式」,以娛代教、重趣輕理,導致了黨組織生活的「魂」沒了。
3.不能掌握四種形態。有的領導幹部對如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心中無數、方法缺失,對「度」把握不准。例如,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單純強調四種形態,重視監督的程度大於執行紀律,過於依賴會話、信件諮詢、警告對話等方式,還是基於保護幹部第一的原則,有大事化小事化小事化的不正確態度,沒有發揮應有的警告威懾作用。
4.黨內監督還不夠。許多黨員作為黨內監督的主體,民主權利意識還很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願意、不願意、不敢、不知道四不監督的現象,有些同志錯誤地把法律法規作為黨內監督的尺子,有些同志談到監督敬而遠之,總是開展監督批評如,召開局黨組會議時,有的班子成員會把其他同志分管的工作視為「禁區」,講工作、提意見時有人會顧慮別人「心情」,有人怕「越俎代庖」,大多只是「順水推舟」說說好話,「隨聲附和」表示同意,覺得最好是相互不越「楚河漢界」。
5.制度的執行不嚴格。在黨內政治生活方面,個別黨支部沒有遵守要求。
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如,沒有建立對黨員的有效考核機制,黨員民主評議只是「走走程序」,只評優不評劣、只有獎沒有懲,對黨員幹部缺乏應有的約束力,正向激勵效應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黨內監督方面,民主集中制沒有得到充分貫徹落實,如在召開局黨組會議時,有時沒有進行充分溝通,醞釀準備不充分,工作論證不深入,個別議題偶有「議而難決」現象。
(二)聚焦踐行「四個合格」方面。
1.在政治合格方面:一是政治堅定力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認為一講到政治就「上綱上線」,沒有很好地做到絕對忠誠,缺乏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堅定信仰,缺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高度自信,與習要求的「虔誠而執著、至信而深厚」還有不少差距。對一些有損黨委和政府形象的政治笑話、牢騷怪話,缺乏應有的警惕,沒有及時闢謠、止謠。二是政治鑑別力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遇事不善於從政治角度去考量和認識,對社會上的不良思潮和不合適行為作鬥爭不夠,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如,針對前段時間商家和媒體大肆造勢的「萬聖節」「聖誕節」,一些黨員幹部把自己等同於一般民眾,稀里糊塗「過洋節」,還參與其中、樂在其中,這就是政治鑑別力不夠的具體表現。三是政治執行力不夠強。儘管局黨組在貫徹上級決策部署上態度是堅決的,但對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使一些政策的實施和決策的執行「打折扣」。有時候未能有效處理主動作為和等待依靠的關係,為爭取更多支持,過於強調實際情況和困難,存在本位主義思想。
2.執行紀律合格方面:一是對紀律和規矩認識不足。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做到態度鮮明,但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知之不全,內涵理解還不夠透徹,重視法律「高壓線」多一些,紀律「紅線」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升,特別是政治規矩意識還比較淡薄。如,在補繳黨費這件事情上,雖然不敢不交,但繳納過程中,個別黨員「滿腹怨言」,這就是不懂規矩、不守規矩,是黨的紀律觀念、規矩意識匱乏的表現。二是黨的紀律教育不夠重視。沒有把黨紀教育作為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的必備內容抓緊抓實,沒有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局黨組對黨紀教育的責任認識不到位,把黨紀教育簡單歸於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不夠有力,缺乏常態化制度安排,黨紀教育成效不明顯。一些黨支部黨紀教育猶如「蜻蜓點水」,開展不深入、不紮實,黨員幹部受教育也不深刻。三是遵規守矩的標準還不夠高。大多數黨員幹部都能嚴格遵守黨章黨紀和各項規章制度,但也有部分同志遵規守紀意識不夠強、標準不夠高。如,有的遵守工作紀律不嚴格,特別是對待考勤制度「形同虛設」,時有存在上班晚來、下班早走、開會遲到、有事不請假等現象。還有今年在幹部調整過程中,還存在私下托領導關係給局黨組「打招呼」的情況。
3.在品德合格方面:一是繼承和弘揚優良傳統不夠。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四年以來,公款吃喝、揮霍浪費的不良風氣得到了徹底剷除,但厲行勤儉節約、保持艱苦奮鬥的意識還不夠強。如,機關食堂浪費等現象還需進一步整改,局機關辦公用電、用紙、用水等浪費嚴重、花銷巨大,不把「公家的錢當成錢」,這種思想應該要予以遏制。二是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不明顯。有的黨員幹部工作、生活、學習「隨大流」,沒有達到一個「合格黨員」應有的標準,對一些不良現象,不制止、不糾正,更也不向組織反映。有的黨員幹部拈輕怕重、挑肥揀瘦,不願意到艱苦的環境和崗位磨練自己。如,今年市組選派幹部駐村蹲點,雖然我局只有一個名額,但是主動報名的幹部「少之又少」。三是家風教育存在「短板」。局黨組沒有把家風教育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及時了解和動態跟蹤黨員幹部的家庭家風情況。有的黨員幹部在觀念上解決好「給子女留什麼財富」的問題,覺得留「物質」比「精神」更有必要;有的黨員幹部沒有正確處理好家庭與工作之間的關係,時常為了工作而忽視家庭,放棄與妻兒相處的時間?
4.在發揮作用合格方面:一是謀劃工作缺乏科學性。有時在對接落實上級政策中,習慣於照著文件辦事,沒規定的時候「不知所措」,有規定的時候「一刀切」,沒有做到與實際充分結合。有的黨員總在嘆噓「時間都去哪了」,每天看起來都很「忙」,但是忙的沒章法,又沒效果。有的領導幹部不重視調查研究,下基層、進企業走馬觀花、浮光掠影,對情況了解不準確、不透徹,一知半解,盲目自信,造成了工作中的主觀主義。二是民仆意識還需進一步增強。開展工作時「有高度、沒溫度」,思想和感情深處沒有真正把群眾當做親人,或多或少存在尤權書記指出的「不冷不熱」「不急不忙」「不疼不癢」等突出問題。如,個別黨員幹部對企業來機關辦事,冷若冰霜、不聞不問;對企業的諮詢,模稜兩可、缺少耐心;對企業的指導,泛泛而談、無的放矢;對企業的意見,跟蹤不夠、落實不力等等。三是敢於擔當的精神不夠強。有的黨員幹部滿足於常規性工作開展,習慣安於現狀、按部就班,對改革路上的困難和矛盾有畏難情緒,主動作為意識不強,面對各項工作,有的黨員幹部總認為時間緊「干不完」,任務重「干不動」,標準高「干不好」,存在慢落實、軟落實現象;有的黨員幹部過於「計較」,工作職能有交叉就「踢皮球」,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多做事、多吃虧」。
(三)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方面。
1.主任責任不清晰。對主體責任的認識和落實還存在差距,沒有真正把黨風廉潔建設歸為「主業」,局黨組的龍頭作用體現不明顯。如,在制定出台兩個「責任清單」前,局黨組及班子成員對所承擔的黨風廉潔建設職責不明確,導致一些同志不清楚自己責任所在,對黨風廉潔建設「一崗雙責」重要性認識也不足,在抓落實上存在缺位、虛位,對分管科室(部門)及其幹部失管、失教、失監。
2.監督責任不明確。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監督的措施還不夠具體,沒有建立長效性監督問責機制。一定程度存在好人主義思想,習慣當「泥匠」和稀,不敢當「鐵匠」碰硬。如,紀檢監察工作受「人少、事多、任務重」等客觀因素制約,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習慣於以往思維定勢,日常監督方法不多,有效監管手段缺乏,對於案件的查辦,一般只停留在查閱賬面、約談當事人等簡單辦法上。
3.責任落實有待強化。雖然對黨風廉潔建設責任作了重新的細化和分解,但與質監業務工作不夠融合,對宏觀要求多、對具體指導少,查找問題、指導督促不夠深入具體,制定的相關制度與措施原則籠統,有千人一面之感,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在落實過程中,滿足於一般部署、一般要求,「一手硬、一手軟」,「緊一陣、松一陣」,今年初沒有組織召開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會議,這說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