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開發區黨工委的集體領導,堅持和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學決策重大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依據市委發〔2016〕13號文件精神,結合區內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黨工委會議是開發區最高議事決策機構,討論和決定開發區重大項目、重要人事、重大決策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
第三條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提高運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識、開展工作的本領。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重大事項,切實增強決策執行力。
第二章議事規則
第四條黨工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五條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工委書記不能出席時,由黨工委書記按規定委託副書記主持召開。
第六條黨工委會議成員為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工委會議一般應邀請非委員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員由黨工委書記確定。
第七條黨工委會議決定問題時應經過充分討論,按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工委會議堅持議決分開原則,在討論重大幹部人事問題時,原則上採用票決制,在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討論,集體討論決定。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贊成與反對的人數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第八條黨工委會議由黨政辦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做好同步錄音。
第三章議事範圍
第九條黨工委會議議事範圍:
1.貫徹上級指示。學習傳達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級紀委、組織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決定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重大問題,包括總體工作思路、工作目標、中長期規劃。
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執行情況彙報,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審議違紀、案件查處等重要事項。
4.確定職權配置。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機關職能科室和下屬單位管理機構的職能職責、定崗定員等管理事項。
5.討論重大人事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規定,研究討論幹部錄用、調配、推薦、任免、獎懲、教育、考核、晉升、監管等問題。
6.健全規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職責職權範圍內事關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決定重大財物使用。審議決定重大建設、征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策,財政預決算安排、大額資金使用計劃、重大資產處置等重大財物支配事項。
8.其他需提請黨工委討論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議事程序
第十條黨工委會議議事程序:
1.議題提出和人員確定。黨工委會議議題由黨工委書記提出,或由黨工委委員向書記提出,經書記同意後確定。黨工委書記可根據議題內容和工作需要確定列席會議人員。會議中不得提出臨時動議。
2.會前通知和材料準備。提交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黨政辦公室(以下簡稱黨政辦)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關人員。有關辦、局、中心必須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包括必要的調查研究,提供有關資料和材料。
3.會上討論和集體表決。會上黨工委會議成員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逐項進行討論研究,並由黨工委會議成員按照議事規則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決定。
4.會後布置和貫徹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由分管領導安排有關科室貫徹落實。黨工委會議決定的內容和精神,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可以形成會議紀要交相關科室、機構和人員執行。
5.資料存檔和規範管理。會後由黨工委秘書及時整理會議議題表,黨政班子決策簽名加蓋黨工委公章後按年度、日期、次數會同會議記錄、會議錄音等相關材料一併梳理成冊並歸檔。
第五章議事紀律
第十一條黨工委會議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重大問題由黨工委會議集體決定。各委員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中發現新問題,可提議召開黨工委會議討論,但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之前,應執行原決定。
第十二條黨工委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黨工委書記批准後印發。未經批准的,與會同志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經黨工委會議集體商量同意跑風漏氣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的幹部任免、獎懲等問題,由黨工委授權有關科室進行辦理,未經批准和授權的,與會同志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條黨工委委員在參加各種會議和其他活動時可以發表指導工作的個人意見,如以黨工委名義發表的講話和文章,事先必須經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黨工委會議討論或決定的事項在未正式公布前,與會同志必須嚴格按照黨的保密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經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內容,必須按統一規定進行部署或公布,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並按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xx經濟開發區黨工委負責解釋,經開發區黨工委會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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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議事規則集合6篇[朗讀]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室歸檔。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室歸檔。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黨委會科學民主的議事決策機制,加強體育聯合黨委自身建設,推動學院、中心各項改革和事業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天津師範大學章程》和《天津師範大學專業學院工作細則》等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一、原則及規定
(一)遵循原則。
體育科學學院與體育競賽訓練中心聯合黨委會(以下簡稱黨委會)是學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對學院、中心工作起保證與監督作用,對學院、中心的改革、發展、穩定與行政共同負有重要責任。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培養使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會議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2.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3.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學院改革發展、黨管幹部原則。
4.對學院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也要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二)會議規定。
黨委會會議原則上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緊急問題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根據黨委委員提議確定,黨委書記不能到會時,可委託黨委副書記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以擴大列席人員範圍,列席人員名單由學院黨委主要負責人確定。
二、議事範圍
1.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會議精神及學校各項規定,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2.對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3.貫徹黨管幹部原則,配合學校做好乾部任免、考察推薦、教育培養、考核監督等工作。
4.涉及辦學方向、教師人才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實行黨組織研究前置,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5.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
三、議事決策程序
議事決策程序主要包括會前調查研究、溝通醞釀、確定議題,會上集體討論、審議決定,會後上報、傳達決議等環節。
(一)會議議題。
黨委會會議議題一般由黨委委員提出,報黨委書記批准。議題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涉及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書記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經醞釀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
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提出的議題要進行充分準備並形成書面材料或方案,準備不充分的議題或臨時動議,不予研究討論。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
(二)會議審議。
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議題的提出人報告情況或方案,然後展開討論,主要領導最後發言。
報告情況應簡明扼要,發表意見要明確具體,討論時要圍繞中心,會議主持人要充分發揚民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
對決策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討論不成熟的問題,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溝通後再提交審議。
(三)會議表決。
黨委會會議審議重大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時,可根據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同時討論多個議題時,必須逐項表決。
(四)會議紀要。
黨委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會議記錄應全面具體,建檔保存。
四、落實和督辦
經黨委會會議討論作出的決定,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執行情況,並協調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相關科室、系(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反饋落實情況。
黨委會會議決議在貫徹落實中如需變更或調整,應按黨委會會議制度規定的程序提請黨委會會議複議。
五、會議紀律
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黨委委員,應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並徵得同意。
執行迴避制度,黨委會會議討論、審議、表決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有關的議題時,委員本人應主動迴避。
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尚未公布的會議決定,須嚴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對違反紀律的人員要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一、原則及規定
(一)遵循原則。
體育科學學院與體育競賽訓練中心聯合黨委會(以下簡稱黨委會)是學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對學院、中心工作起保證與監督作用,對學院、中心的改革、發展、穩定與行政共同負有重要責任。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培養使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會議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2.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
3.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學院改革發展、黨管幹部原則。
4.對學院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也要避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二)會議規定。
黨委會會議原則上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緊急問題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書記根據黨委委員提議確定,黨委書記不能到會時,可委託黨委副書記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以擴大列席人員範圍,列席人員名單由學院黨委主要負責人確定。
二、議事範圍
1.傳達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會議精神及學校各項規定,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2.對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3.貫徹黨管幹部原則,配合學校做好乾部任免、考察推薦、教育培養、考核監督等工作。
4.涉及辦學方向、教師人才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實行黨組織研究前置,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5.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
三、議事決策程序
議事決策程序主要包括會前調查研究、溝通醞釀、確定議題,會上集體討論、審議決定,會後上報、傳達決議等環節。
(一)會議議題。
黨委會會議議題一般由黨委委員提出,報黨委書記批准。議題要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涉及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書記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經醞釀溝通且無重大分歧後,提交會議討論決定。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諮詢。
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
提出的議題要進行充分準備並形成書面材料或方案,準備不充分的議題或臨時動議,不予研究討論。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討論。
(二)會議審議。
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每個議題一般先由議題的提出人報告情況或方案,然後展開討論,主要領導最後發言。
報告情況應簡明扼要,發表意見要明確具體,討論時要圍繞中心,會議主持人要充分發揚民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
對決策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討論不成熟的問題,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溝通後再提交審議。
(三)會議表決。
黨委會會議審議重大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時,可根據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同時討論多個議題時,必須逐項表決。
(四)會議紀要。
黨委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會議記錄應全面具體,建檔保存。
四、落實和督辦
經黨委會會議討論作出的決定,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執行情況,並協調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相關科室、系(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反饋落實情況。
黨委會會議決議在貫徹落實中如需變更或調整,應按黨委會會議制度規定的程序提請黨委會會議複議。
五、會議紀律
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黨委委員,應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並徵得同意。
執行迴避制度,黨委會會議討論、審議、表決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有關的議題時,委員本人應主動迴避。
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尚未公布的會議決定,須嚴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對違反紀律的人員要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 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後,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五條 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幹部的培養、 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後備幹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 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等 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託他人參會,被委託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採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後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 對於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諮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 議題彙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並在議題材料上註明。
第十五條 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 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後,由xx部將議題材料於會前發給支部委員,並通知彙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 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彙報人簡要彙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彙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 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後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迴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於保密範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彙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彙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彙報提綱,彙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範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後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後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 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後報xx部。
第三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並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一條 為發揮黨支部作用,切實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支部委員會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支部委員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結合支部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支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支部職責範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事項。
第三條 支部委員會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定期向支部委員會報告工作,對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是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支部委員會會議研究討論後,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策。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五條 議事範圍。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貫徹落實實施意見;
(二)支部黨的建設、黨風廉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三)以支部名義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四)討論決定公司管理幹部的培養、 選拔、推薦、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後備幹部培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五)支部委員會管理權限內違紀案件,違紀人員的處理;
(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的指導意見,研究做好意識形態、群眾工作、信訪、統戰和穩定有關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前置研究討論審議事項:
(一)公司戰略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等重大管理事項和其他有關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二)年度發展目標、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工作報告、年度預算執行及調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 計事項調整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三)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等重大事項;
(四)公司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
(五)公司資產損失核銷、重大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和減少註冊資本、國有資本收益等管理事項;
(六)公司對外捐贈、贊助、借款,重大項目投資、融資、。
擔保、抵押、貸款,重大資產購置、大宗物資採購和購買服務等 大額資金使用事項;
(七)公司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福利待遇、獎懲等重大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安全事故、環保事故、質量事故、訴訟案件等重大事件的應對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前置審議和提出意見建議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組織。
第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或主持會議時,由支部委員會書記指定委員召集並主持。
第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參會人員由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組成。
第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議題情況和工作需要臨時組織召開。
第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方式表達或書面委託他人參會,被委託參會人員必須為共產黨員。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
第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議事主要以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確因情況緊急需要立即審議或決策而又無法聚集召開會議的,可採取電話、網絡等其它方式進行,但事後須補充相關手續。
第四章議題申報。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議題由各承辦部門提出,各列席部門議題材料由議題申報單位負責分送。
第十三條 對於擬提交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按照「誰提交、誰負責」的原則,按相關制度完成上會前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法律諮詢等,與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以提高支部委員會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四條 議題彙報材料是否定密由議題申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確定,並在議題材料上註明。
第十五條 xx部負責匯總議題,擬定召開時間,形成議題簽發單,報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
第十六條 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審定同意後,由xx部將議題材料於會前發給支部委員,並通知彙報、列席的部門或個人,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七條 各部門的議題資料,應在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按要求報送xx部,原則上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確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議題,須經支部委員會書記同意。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按以下流程討論和決策:
(一)彙報人簡要彙報提請討論決定事項基本情況和請示事項;
(二)彙報部門或分管領導補充說明或發表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委員依次就議題發表意見;
(四)支部委員會書記歸納討論情況,形成初步意見,與會支部委員會委員進行表決,支部委員會書記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
第二十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列席人員可以對討論的問題進行說明,發表意見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討論重大人事任免事項時,2/3以上支部委員會委員贊成才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三條 當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溝通意見後再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參加和列席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迴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相關內容,屬於保密範疇的,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關要求。
第二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嚴格控制彙報和發言時間。議題彙報人提前準備,草擬彙報提綱,彙報做到請示事項明確、理由依據充分、行文規範簡練、內容簡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撐性文件和論證材料完整清晰,時間一般控制在6分鐘以內;補充發言和列席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二十六條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辦理。
第二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紀要簽發後1個工作日內,全文發xx
第二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xx部在會議紀要簽發後1個工作日內,擬定完成會議議定事項通知,分送議題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第三十條 會議原則通過,但需修改完善的議題,會議記錄員會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按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後報xx部。
第三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向上級請示或報告事項,提交xx部,按文件辦理流程上報。
第三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需印發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辦理程序下發。
第三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並向xx報備,xx負責檢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公司內部提出,也可通過正常渠道向組織報告。未重新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策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