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議事規則。
(二)本規則主要規範會議議事準備、人員、內容、要求、紀律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三)嚴格界定議事內容,分別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二、議事準備
(一)議題的提出。議題可由局領導直接提出;局機關各科室建議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提出。
(二)議題的審定。凡提交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研究的有關議題,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後,交由辦公室匯總,提交會議討論;凡準備提交研究的議題涉及幾個科室或業務分工有交叉的,主辦科室要做好溝通協調,形成一致意見後,經主辦科室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審定後,提交辦公室匯總。凡應協調而未按程序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列入上會研究議題。
相關科室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一般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必須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觀點、有建議。
對於重要決策,應在局黨組會議討論之前,進行必要的協商和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然後再作為議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會議主持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
(三)會議通知和預期報告。局黨組會原則上應提前2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黨組會議的全體人員;局辦公室原則上應提前1天將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簡訊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會議的全體人員。
開會前,主辦科室應將到會情況(可到會、請假和缺席人員)報告會議主持人。
三、參會人員
(一)局黨組會議參會人員為局全體黨組成員,列席黨組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由黨組書記確定。
(二)局長辦公會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議題涉及部門的負責人。
(三)局務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為局領導、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局務會擴大會議,除上述人員外,其他相關人員也可根據會議需要參加。
四、議事內容
(一)局黨組會:黨組書記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通常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集體討論決定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傳達、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科技部門的重要會議、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2.審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研究本單位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項,規劃、部署、檢查和總結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事項,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會議。
4.討論研究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重點工作。
5.每半年至少聽取局黨支部一次工作彙報,討論研究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時提出任務、要求和建議,支持黨支部工作。
6.聽取黨組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每年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7.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8.幹部職工獎懲的確定。
9.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10.討論研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11.討論研究加強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和群團等重大問題。
12.局機關各辦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幹部年度培訓計劃和幹部監督工作。
14.項目資金的劃撥。
15.大宗辦公設施及其他重大設備的購置。
16.固定資產的處置或報廢以及設備等資產轉讓。
17.審定局行政經費年度預決算,半年聽取一次財務經費使用情況彙報。
18.單位三公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單筆超過1000元)。
19.其他需要經局黨組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
1.班子成員彙報上周工作情況及本周工作計劃,局主要負責人點評並部署當前工作。
2.傳達學習上級科技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討論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方針、政策及對科技工作等具體實施意見。
3.討論通過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制發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審議局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等。
5.審定年度工作計劃、會議計劃和專項工作計劃等。
6.審議以局名義制發的重要文件。
7.機關行政管理及幹部職工生活福利等事項。
8.需要集體研究涉及審核、審批、行政處罰的有關事項。
9.各辦公室提請研究的業務工作事項。
10.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召開,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主要有:
1.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部署近期應落實的各項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階段工作重點,聽取主要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研究進一步落實的措施。
3.局相關重大活動組織安排。
4.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記錄。
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出席(列席)人員、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及表決情況,完整準確地反映議事決策的內容和過程,重要問題要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五、議事要求
(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集思廣益,議而有決,提高效率,會議形成決議後,必須堅決執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議題,一般不再念議題的文字材料,只由有關人員作簡要的說明,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議題提交辦公室負責人要表明態度,要提出明確具體可供會議選擇的方案,再由與會人員發表個人具體意見,沒有補充修改意見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複相同意見。
(三)局黨組會原則上要求黨組成員全部參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特別重大問題和幹部的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派駐紀檢組長列席,並根據實際情況附送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涉及幹部問題,應按規定要求,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認真搞好考察,必要時還應與有關黨組成員進行醞釀;分歧較大的重要問題,一般不提交黨組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的討論。會議討論議題時,參加會議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因故缺席,由書記或者委託有關人員事先徵求意見,會後通報情況;在討論幹部、人事問題以及其它重大問題時,逐人發表意見,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應當認真考慮,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解決。
(五)黨組會做出決定時,應採取表決制,表決實行黨組書記末尾表態制度。表決視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會議表決和決定的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六、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局領導班子成員有要事不能出席會議的,須本人向局長請假。列席會議的人員,除參加其他重要會議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請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准假後根據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況的人員到會。
(二)要嚴格保密紀律,凡會議研究、議定的事項,沒有向下傳達任務的要嚴格保密,不允許私下傳播,需要傳達的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傳達,任何人不能透露會議討論意見。
(三)對集體議定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提出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集體決定並積極執行。
(四)會議議題,凡涉及與會者自身或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婚親關係的利益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七、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一)認真處理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的關係。通常黨組會負責決策,由局長辦公會具體部署實施。
(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後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領導要帶頭貫徹執行各項決議,承辦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搪塞應付,久拖不辦。
(三)各科室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報辦公室。重要事項要同時直接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由辦公室負責綜合整理,並做好督辦和情況反饋工作,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健全督辦記錄。
(四)會議形成的記錄、材料由記錄人員及時收集、整理,年終交檔案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