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採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公司安環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任委員。
2.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環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環部主任擔任。
2.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彙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彙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3.1.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環部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1.4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並監督、檢查實施。
3.1.7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工藝、設備、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3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
3.2.4確保公司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斷改善公司的安全職業衛生狀況和員工的作業條件。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3.2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並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督促檢查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3.5參與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及時研究組織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具體要求。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的生產安全、勞動衛生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5定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4.6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解決安全管理經費。
3.4.7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4.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2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現狀,督促行政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發展規劃、經營計劃、項目計劃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協調解決施工項目及生產項目有關問題。
3.6.3負責新進廠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職工轉正、普及安全技術考核的審批。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並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6負責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生活區及後勤保衛工作,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並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指導思想,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主管勞動安全生產保護工作,並對本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3.7.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勞動安全保護列為重要內容,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調度。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4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7.5組織制訂、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技術培訓,堅持技術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單獨上崗操作。
3.7.6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周進行一次,並應作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7.7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3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批及解決生產,大修技措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問題。
3.8.4負責審核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採用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解決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鑑定,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迴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1對產品及原輔材料質量及檢驗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購進的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4負責化學試劑安全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檢驗使用的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分類存放,特殊試藥按存放條件存放。
3.9.5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准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肅查處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3.11.2負責制定和審核和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安措計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1.3負責本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11.4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考核。
3.11.5督促與協助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定期對接觸塵、毒職工體檢。
3.11.6負責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與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並做好公司各類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9組織修訂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安全監管。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1對採購的化工原料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保管要求,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5倉庫要經常通風,發放物料結束及時落鎖,確保存放物資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3.13.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3.13.3編制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並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範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校驗、監測工作。對生產主要設備要按計劃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准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製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製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註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並制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 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1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來訪登記,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公司。
3.15.2來訪人員登記完畢後,門衛應電話聯繫受訪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准其入內。
3.15.3對於所有出貨車輛,沒有公司領導簽發的《貨物出門證》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補簽。
3.15.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公司,門衛憑藉部門領導簽字的《派工證明》才能放行。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於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彙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4領導本車間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有關人員做好新工人、培訓實習人員及新調入本車間職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結合生產實際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出修訂和完善的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組織貫徹執行。
3.16.6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裝置,使之處與靈敏、有效、準確、完好狀態。
3.16.7定期組織車間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採取應急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6.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工藝設備大、中、小修,檢修或改造時,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參加有關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16.9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條例。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公司頒發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3.17.2參加制訂和修改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3.17.3負責新工人(包括培訓、實習人員)和調入車間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並督促各部門、班組做好崗位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糾正並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並有權越級向上彙報,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3.17.5編制和申報安全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認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改善勞動條件。
3.17.6車間進行較重大施工項目或動火、危險作業,督促按制度執行,並負責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加強車間安全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1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3.18.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檢查並督促職工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3.18.3督促和檢查職工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18.4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生事故,除組織搶救外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3.18.5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資質職工學習安全規程與安全知識,負責新職工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後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不傷害」。
3.19.3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安全生產。
3.19.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
3.19.5崗位做到環境清潔,設備潔凈,物品堆放合理,過道暢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3監督、檢查工藝設備的防火安全設施,電氣防爆、建築防雷、防靜電設施的使用情況。
3.20.4必須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和新產品項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時」審查。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採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繫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採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公司安環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任委員。
2.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環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環部主任擔任。
2.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彙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彙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3.1.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環部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1.4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並監督、檢查實施。
3.1.7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工藝、設備、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3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
3.2.4確保公司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斷改善公司的安全職業衛生狀況和員工的作業條件。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3.2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並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督促檢查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3.5參與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及時研究組織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具體要求。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的生產安全、勞動衛生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5定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4.6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解決安全管理經費。
3.4.7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4.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2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現狀,督促行政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發展規劃、經營計劃、項目計劃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協調解決施工項目及生產項目有關問題。
3.6.3負責新進廠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職工轉正、普及安全技術考核的審批。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並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6負責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生活區及後勤保衛工作,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並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指導思想,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主管勞動安全生產保護工作,並對本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3.7.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勞動安全保護列為重要內容,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調度。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4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7.5組織制訂、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技術培訓,堅持技術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單獨上崗操作。
3.7.6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周進行一次,並應作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7.7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3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批及解決生產,大修技措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問題。
3.8.4負責審核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採用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解決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鑑定,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迴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1對產品及原輔材料質量及檢驗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購進的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4負責化學試劑安全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檢驗使用的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分類存放,特殊試藥按存放條件存放。
3.9.5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准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肅查處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3.11.2負責制定和審核和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安措計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1.3負責本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11.4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考核。
3.11.5督促與協助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定期對接觸塵、毒職工體檢。
3.11.6負責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與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並做好公司各類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9組織修訂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安全監管。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1對採購的化工原料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保管要求,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5倉庫要經常通風,發放物料結束及時落鎖,確保存放物資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3.13.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3.13.3編制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並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範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校驗、監測工作。對生產主要設備要按計劃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准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製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製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註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並制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 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1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來訪登記,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公司。
3.15.2來訪人員登記完畢後,門衛應電話聯繫受訪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准其入內。
3.15.3對於所有出貨車輛,沒有公司領導簽發的《貨物出門證》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補簽。
3.15.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公司,門衛憑藉部門領導簽字的《派工證明》才能放行。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於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彙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4領導本車間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有關人員做好新工人、培訓實習人員及新調入本車間職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結合生產實際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出修訂和完善的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組織貫徹執行。
3.16.6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裝置,使之處與靈敏、有效、準確、完好狀態。
3.16.7定期組織車間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採取應急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6.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工藝設備大、中、小修,檢修或改造時,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參加有關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16.9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條例。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公司頒發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3.17.2參加制訂和修改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3.17.3負責新工人(包括培訓、實習人員)和調入車間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並督促各部門、班組做好崗位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糾正並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並有權越級向上彙報,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3.17.5編制和申報安全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認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改善勞動條件。
3.17.6車間進行較重大施工項目或動火、危險作業,督促按制度執行,並負責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加強車間安全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1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3.18.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檢查並督促職工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3.18.3督促和檢查職工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18.4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生事故,除組織搶救外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3.18.5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資質職工學習安全規程與安全知識,負責新職工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後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不傷害」。
3.19.3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安全生產。
3.19.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
3.19.5崗位做到環境清潔,設備潔凈,物品堆放合理,過道暢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3監督、檢查工藝設備的防火安全設施,電氣防爆、建築防雷、防靜電設施的使用情況。
3.20.4必須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和新產品項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時」審查。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採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繫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