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範「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癒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銷毀制度。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並向工商部門。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准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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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管理制度彙編[朗讀]
1.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管理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職責。公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提高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寧夏宸宇精細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的所有生產、施工作業場所。
2.2本規定適用於寧夏宸宇精細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範圍內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級人員以及所屬各單位。
3.關鍵詞解釋。
3.1安全生產: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的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2特殊動火: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3.3受限空間作業:凡進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車及以管道、爐膛、煙道、下水道、溝、坑、井、池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場所作業。
3.4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3.5安全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各級行政正職負責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4.2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正職負責。
4.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原則,每位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5.內容。
詳見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管理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職責。公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提高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寧夏宸宇精細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的所有生產、施工作業場所。
2.2本規定適用於寧夏宸宇精細化學品有限責任公司範圍內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級人員以及所屬各單位。
3.關鍵詞解釋。
3.1安全生產: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的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2特殊動火: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3.3受限空間作業:凡進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車及以管道、爐膛、煙道、下水道、溝、坑、井、池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場所作業。
3.4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3.5安全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各級行政正職負責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4.2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正職負責。
4.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原則,每位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5.內容。
詳見第一章至第四十八章。
1.總則。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採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公司安環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任委員。
2.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環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環部主任擔任。
2.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彙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彙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3.1.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環部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1.4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並監督、檢查實施。
3.1.7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工藝、設備、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3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
3.2.4確保公司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斷改善公司的安全職業衛生狀況和員工的作業條件。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3.2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並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督促檢查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3.5參與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及時研究組織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具體要求。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的生產安全、勞動衛生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5定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4.6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解決安全管理經費。
3.4.7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4.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2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現狀,督促行政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發展規劃、經營計劃、項目計劃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協調解決施工項目及生產項目有關問題。
3.6.3負責新進廠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職工轉正、普及安全技術考核的審批。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並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6負責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生活區及後勤保衛工作,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並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指導思想,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主管勞動安全生產保護工作,並對本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3.7.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勞動安全保護列為重要內容,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調度。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4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7.5組織制訂、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技術培訓,堅持技術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單獨上崗操作。
3.7.6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周進行一次,並應作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7.7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3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批及解決生產,大修技措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問題。
3.8.4負責審核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採用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解決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鑑定,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迴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1對產品及原輔材料質量及檢驗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購進的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4負責化學試劑安全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檢驗使用的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分類存放,特殊試藥按存放條件存放。
3.9.5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准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肅查處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3.11.2負責制定和審核和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安措計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1.3負責本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11.4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考核。
3.11.5督促與協助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定期對接觸塵、毒職工體檢。
3.11.6負責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與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並做好公司各類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9組織修訂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安全監管。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1對採購的化工原料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保管要求,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5倉庫要經常通風,發放物料結束及時落鎖,確保存放物資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3.13.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3.13.3編制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並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範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校驗、監測工作。對生產主要設備要按計劃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准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製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製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註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並制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 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1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來訪登記,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公司。
3.15.2來訪人員登記完畢後,門衛應電話聯繫受訪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准其入內。
3.15.3對於所有出貨車輛,沒有公司領導簽發的《貨物出門證》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補簽。
3.15.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公司,門衛憑藉部門領導簽字的《派工證明》才能放行。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於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彙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4領導本車間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有關人員做好新工人、培訓實習人員及新調入本車間職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結合生產實際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出修訂和完善的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組織貫徹執行。
3.16.6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裝置,使之處與靈敏、有效、準確、完好狀態。
3.16.7定期組織車間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採取應急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6.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工藝設備大、中、小修,檢修或改造時,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參加有關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16.9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條例。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公司頒發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3.17.2參加制訂和修改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3.17.3負責新工人(包括培訓、實習人員)和調入車間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並督促各部門、班組做好崗位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糾正並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並有權越級向上彙報,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3.17.5編制和申報安全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認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改善勞動條件。
3.17.6車間進行較重大施工項目或動火、危險作業,督促按制度執行,並負責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加強車間安全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1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3.18.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檢查並督促職工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3.18.3督促和檢查職工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18.4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生事故,除組織搶救外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3.18.5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資質職工學習安全規程與安全知識,負責新職工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後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不傷害」。
3.19.3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安全生產。
3.19.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
3.19.5崗位做到環境清潔,設備潔凈,物品堆放合理,過道暢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3監督、檢查工藝設備的防火安全設施,電氣防爆、建築防雷、防靜電設施的使用情況。
3.20.4必須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和新產品項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時」審查。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採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繫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
1.1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首要大事,公司的各項工作都應為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護公司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而服務。
1.2公司各單位要採取措施,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以科學技術提高安全生產綜合水平,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本制度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機適時調整修訂時間。
1.4安全技術規程部分臨時需要修訂的由提出修訂單位將修訂理由和修訂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由公司安委辦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討論,討論結果報總經理審核,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1.5本制度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行業標準、其它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強制執行標準。
1.6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辦。
2.基本原則。
2.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2.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任主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公司安環部主任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各級管理人員任委員。
2.1.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環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公司安環部主任擔任。
2.1.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1.4研究、決策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2.1.5聽取各部門執行安全工作職責的情況彙報,審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1.6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完成情況,決定獎罰方案。
2.1.7審定安全專項費用的投入和使用計劃。
2.1.8審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立項工作。
2.2審定重大對外技術、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安全技術裝備的引進。
2.3組織、部署檢查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
2.4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聽取各單位執行安全職能的情況彙報,研究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2.6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要及時了解生產裝置和職工關心的重大的涉及安全生產的問題,必要時,由安委會主要人員提請可隨時召開安委會會議。
3.公司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度,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
3.1.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車間、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1.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環部的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1.4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全措施費用。
3.1.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認真推廣現代化管理和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並監督、檢查實施。
3.1.7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工藝、設備、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3.1.8負責組織社會自然災害的預防及搶救工作。
3.2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2.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2.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做出重大決策。
3.2.3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
3.2.4確保公司安全專項資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斷改善公司的安全職業衛生狀況和員工的作業條件。
3.2.5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2.6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副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3.3.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和基層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示,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3.2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3.3組織並參與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安全文化。
3.3.4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督促檢查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各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3.5參與審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與有關安全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制,及時研究組織並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具體要求。
3.3.6責成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4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3.4.1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對企業的生產安全、勞動衛生工作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3.4.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4.3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4.4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
3.4.5定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事故隱患。
3.4.6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解決安全管理經費。
3.4.7組織制定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實施演練,及時消除安全生產及各類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掛鈎的實施辦法。
3.4.8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4.9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
3.4.10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3.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3.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的指示。
3.5.2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現狀,督促行政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及時制止行政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3.5.4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活動,做好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宣傳教育工作。
3.5.5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列入職代會的議事日程。
3.5.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行政部安全生產職責。
3.6.1在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發展規劃、經營計劃、項目計劃時,應考慮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6.2按照「管項目,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負責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協調解決施工項目及生產項目有關問題。
3.6.3負責新進廠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職工轉正、普及安全技術考核的審批。
3.6.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的審批。
3.6.5對新員工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教育,並在上崗前做好體檢。
3.6.6負責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生活區及後勤保衛工作,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並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其安全職責。
3.6.7負責組織對保衛、道路交通、食品衛生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堅持責任追究制度。
3.6.8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7生產部安全生產職責。
3.7.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指導思想,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主管勞動安全生產保護工作,並對本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
3.7.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中,把勞動安全保護列為重要內容,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調度。
3.7.3組織編制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實施。
3.7.4組織職工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業務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培訓,堅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7.5組織制訂、完善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技術培訓,堅持技術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單獨上崗操作。
3.7.6組織並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每周進行一次,並應作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到部門,指定專人限期整改。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7.7發生重傷、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並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寫出《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3.7.8制定生產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並依計劃實施。
3.7.9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3.8研發部安全職責。
3.8.1對全廠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
3.8.2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核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8.3負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審批及解決生產,大修技措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問題。
3.8.4負責審核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採用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領導有關部門開展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科研工作,有計劃解決安全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及技術性的問題鑑定,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8.6參加廠級安全活動,堅持深入生產一級巡迴檢查。
3.9質檢部安全生產職責。
3.9.1對產品及原輔材料質量及檢驗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購進的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9.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9.3對儀器設備、出具檢測報告造成的檢驗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負責。
3.9.4負責化學試劑安全管理,做到賬物相符。檢驗使用的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分類存放,特殊試藥按存放條件存放。
3.9.5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3.9.6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改造。
3.9.7試驗進行時,不能脫崗,以免發生意外。
3.9.8室內不准亂拉亂裝電源線,按規定要求,由電工安裝。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知識教育。
3.10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0.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費的使用和專款專用,設立專款獨立賬目的審批。
3.10.2負責組織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經費的使用情況。
3.10.3負責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費在項目的落實情況。
3.11安環部安全生產職責。
3.11.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辦法,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嚴肅查處違章、違規、違紀行為。
3.11.2負責制定和審核和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安措計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3.11.3負責本公司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3.11.4組織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有權進行考核。
3.11.5督促與協助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危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定期對接觸塵、毒職工體檢。
3.11.6負責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參與公司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並做好公司各類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1.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三同時」審查。
3.11.9組織修訂公司環境應急預案,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品進行安全監管。
3.11.10主持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環境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11.11負責對公司環保設施使用、在建環保設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3.11.12負責對環保事故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3.11.13確保公司各類環保設施的安全運行。
3.12物管部安全生產職責。
3.12.1對採購的化工原料必須了解其理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保管要求,索取出廠檢驗報告。
3.12.2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爆、危險物品、氣瓶的管理預防工作。
3.12.3對危化物品要分類存放,固體和液體不能混合存放。
3.12.4保證倉庫安全,消防器材要齊全、完好。
3.12.5倉庫要經常通風,發放物料結束及時落鎖,確保存放物資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12.6對溶液庫要以常檢查,以免泄漏和管道閥門滴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12.7切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髮放工作。
3.13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13.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3.13.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3.13.3編制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3.13.4參加本職業務範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並在事故分析報告中制訂防範措施。
3.14設備部安全生產職責。
3.14.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機械、電器、壓力容器安裝、使用、維護等條例、標準、規程和規定,負責制定設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14.2負責對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校驗、監測工作。對生產主要設備要按計劃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3.14.3組織大、中型檢維修要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嚴格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不准冒險作業。
3.14.4新設備、自製改造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險設施和裝置,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4.5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編制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3.14.6特種設備定期檢測,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
3.14.7確保電、水、汽和動力設備正常運行、供應,滿足生產需要。
3.14.8對設備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以免損壞設備,影響生產。
3.14.9新購、自製和改造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和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
3.14.10負責特種設備拆除、報廢的註銷備案工作,編制拆除、報廢計劃及方案。
3.14.11負責組織各類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統計上報,並制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並做好設備事故歸檔備案工作。
3.15 門衛安全生產職責。
3.15.1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做好外來人員來訪登記,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公司。
3.15.2來訪人員登記完畢後,門衛應電話聯繫受訪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准其入內。
3.15.3對於所有出貨車輛,沒有公司領導簽發的《貨物出門證》不得私自放行,禁止補簽。
3.15.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隨意出入公司,門衛憑藉部門領導簽字的《派工證明》才能放行。
3.15.5指導員工將車輛放入車棚,制止隨意擺放。
3.15.6忠於職守,不擅自離開崗位,監控器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彙報或撥打報警電話,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
3.16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3.16.1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3.16.2認真貫徹上級及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
3.16.3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
3.16.4領導本車間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有關人員做好新工人、培訓實習人員及新調入本車間職工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16.5結合生產實際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提出修訂和完善的意見,經公司批准後,組織貫徹執行。
3.16.6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裝置,使之處與靈敏、有效、準確、完好狀態。
3.16.7定期組織車間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整改,對暫時不能解決的隱患要採取應急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6.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工藝設備大、中、小修,檢修或改造時,應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參加有關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16.9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制度和消防條例。
3.16.10搞好工業衛生和文明生產,做到環境整潔,道路通暢。
3.16.11對車間發生的各類事故,除組織搶救外要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調查、分析和處理。
3.17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3.17.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和公司頒發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3.17.2參加制訂和修改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3.17.3負責新工人(包括培訓、實習人員)和調入車間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並督促各部門、班組做好崗位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做好考核工作。
3.17.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糾正並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並有權越級向上彙報,遇有重大險情,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3.17.5編制和申報安全措施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認真抓好安全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改善勞動條件。
3.17.6車間進行較重大施工項目或動火、危險作業,督促按制度執行,並負責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加強車間安全裝置,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監督管理工作。
3.17.7參加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督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
3.1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3.18.1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組織職工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3.18.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檢查並督促職工遵守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堅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3.18.3督促和檢查職工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置、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正確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3.18.4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向領導彙報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生事故,除組織搶救外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3.18.5經常進行安全教育,資質職工學習安全規程與安全知識,負責新職工到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3.18.6按規定做好交接工作,開好班前班後會,做好各項記錄。
3.19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3.19.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生產知識。
3.19.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四不傷害」。
3.19.3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搞好安全生產。
3.19.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和個人防護用品。
3.19.5崗位做到環境清潔,設備潔凈,物品堆放合理,過道暢通,符合安全和文明生產要求。
3.19.6班組記錄準確可靠,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發生情況時,應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分析會,要如實介紹情況。
3.20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3.20.1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3.20.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
3.20.3監督、檢查工藝設備的防火安全設施,電氣防爆、建築防雷、防靜電設施的使用情況。
3.20.4必須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和新產品項目的防火防爆「三同時」審查。
3.20.5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採購、分配和維護檢查工作。
3.20.6負責對火災、爆炸、火警事故、政治性破壞事故的上報工作。
3.20.7負責基建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實施。
3.20.8負責對參與基本建設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20.9做好基建和雙方的聯繫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3.20.10負責施工質量檢查及質量事故的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學校統一辦理。
五、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六、預算。
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七、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財務管理與監督,促進學校教育和建設的發展,切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財,根據有關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一、成立學校財務公開工作小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會計參加。
二、學校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 的原則。校財務管理要逐步走向電算化管理的軌道。
三、設立學校財務公開欄,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
四、財務公開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財務公開內容為:
(1)學校經費的預算、結算收支情況。
(2)學校的校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收情況。
(3)學校的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學校設備設施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五、每年學校要全體教師彙報一年經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報賬員管理制度。
一、編制學校經費預決算,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要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精打細算,開原節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全面安排,留有餘地。預算批准後要認真執行。年終要實事求是地編制好決算。做好財務工作總結。二、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各項方針政策,制訂學校的財務制度和實施細則,模範地遵守和執行財政制度,切實做好算賬、記賬、報賬工作。三、嚴格按照預算計劃辦事。發動和依靠群眾,加強財務管理。正確地進行財務監督,保護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向一切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虛報、冒報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四、根據預算包乾的要求,嚴格審查各部門的用款計劃,檢查各部門對財物的安排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五、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財經收支情況。並向師生員工公布有關收支賬目,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財產分類賬和各部門的財產分戶賬,實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責任制。固定財產每學期末要全面清點核對一次。七、搞好檢查維修,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課桌椅、體育器材、家具、房屋、門窗、燈光、自來水等要組織有關人員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維修,供電線路和電源開關要注意檢查,防止失火、觸電事故的發生。八、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領用、借用制度。學校一切財產和設備,示經管理人員同意和領導批准,不得隨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毀。九、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管理維修工作,不得利用職權多占。要注意爭取領導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物的道德教育,並敢於同侵占和隨意損壞公共財物的行為鬥爭。要建立損壞公共財物的賠償制度。凡侵占、損壞或遺失公共財物者,按章進行處理。
財務報賬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經費管理,完善報賬程序,切實保障廣大教師和學生的利益,促進學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學校實行如下報賬制度:
一、各部門組織開展活動,實行經費預算制,然後由學校視財力狀況統籌安排。
二、各部門採購辦公用品,須在辦公室主任處備案,經校長同意,由學校同志負責經辦,並在一個月內報賬。
三、各種接待和招待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主任或校長具體負責,報賬時須經校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四、教師個人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由辦公室主任通知,按學校相關規定報銷,報銷時須提供相應得活動記錄或證明,由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五、重大集體活動的經費須經校行政會或校教代會討論決定。
財務結算制度。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 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
債權債務登記簿 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 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並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餘額、上期餘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並加註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並報中心校複印件一份備查。
憑證審核制度。
為了規範預算單位的收支憑證管理,使原始憑證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收支憑證(包括外來憑證和自製憑證)必須經記賬會計審核蓋章方可入賬。
二、憑證審核必須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會計制度以及單位的收支預算為依據,對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必須是正規的發票,自製的原始憑證要符合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
四、對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如下審核:
1、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數量、單價、金額、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來憑證是否填寫接受單位,有無憑證的填制單位的公章和開票人簽章。
3、原始憑證的日期和編號是否準確。
五、對憑證的真實、準確性進行審核。
1、原始憑證上是否註明事由和有關依據,形成實物是否有實物驗收人簽章。
2、發票份數與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大小金額是否一致。
六、審核報賬憑證手續是否齊備,單位蓋章、主管領導人簽字是否與預留印鑑相符,經手人、證明人是否齊全。
七、支出憑證的支出數額與預算口徑的預算指標進行核對,審核單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門預算口徑開支。為保證資金安全,對單項大額支出按審批制度辦理。屬政府採購支出項目,必須辦理採購手續。
八、審核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憑證拒絕報賬,及時退回,發現重大經濟問題嫌疑的要及時報有關部門處理。
固定資產保管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並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後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後,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用手續。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並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繫,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固定資產報廢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校長批准;大型、貴重設備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准,並註銷台帳。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並造冊上報學校,由學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校長批准,並註銷台帳。
固定資產的借出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准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如損壞和不能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因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固定資產購置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學校領填請購單,經負責人審核,校長審批,組織人員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
2、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採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3、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具)、圖書資料、實驗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各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設立學校財產總賬,各部門設立財產分賬。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賬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賬後使用。
4、固定、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進出報廢申請,經總務處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5、 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 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 學校一切儀器設備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如發現有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
8、 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 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一、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學校統一辦理。
五、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六、預算。
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七、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財務管理與監督,促進學校教育和建設的發展,切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財,根據有關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一、成立學校財務公開工作小組,由學校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會計參加。
二、學校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 的原則。校財務管理要逐步走向電算化管理的軌道。
三、設立學校財務公開欄,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
四、財務公開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財務公開內容為:
(1)學校經費的預算、結算收支情況。
(2)學校的校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收情況。
(3)學校的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學校設備設施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五、每年學校要全體教師彙報一年經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報賬員管理制度。
一、編制學校經費預決算,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要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精打細算,開原節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全面安排,留有餘地。預算批准後要認真執行。年終要實事求是地編制好決算。做好財務工作總結。二、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各項方針政策,制訂學校的財務制度和實施細則,模範地遵守和執行財政制度,切實做好算賬、記賬、報賬工作。三、嚴格按照預算計劃辦事。發動和依靠群眾,加強財務管理。正確地進行財務監督,保護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向一切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虛報、冒報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四、根據預算包乾的要求,嚴格審查各部門的用款計劃,檢查各部門對財物的安排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五、定期向學校領導彙報財經收支情況。並向師生員工公布有關收支賬目,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財產分類賬和各部門的財產分戶賬,實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責任制。固定財產每學期末要全面清點核對一次。七、搞好檢查維修,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課桌椅、體育器材、家具、房屋、門窗、燈光、自來水等要組織有關人員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維修,供電線路和電源開關要注意檢查,防止失火、觸電事故的發生。八、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領用、借用制度。學校一切財產和設備,示經管理人員同意和領導批准,不得隨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毀。九、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管理維修工作,不得利用職權多占。要注意爭取領導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物的道德教育,並敢於同侵占和隨意損壞公共財物的行為鬥爭。要建立損壞公共財物的賠償制度。凡侵占、損壞或遺失公共財物者,按章進行處理。
財務報賬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經費管理,完善報賬程序,切實保障廣大教師和學生的利益,促進學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學校實行如下報賬制度:
一、各部門組織開展活動,實行經費預算制,然後由學校視財力狀況統籌安排。
二、各部門採購辦公用品,須在辦公室主任處備案,經校長同意,由學校同志負責經辦,並在一個月內報賬。
三、各種接待和招待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主任或校長具體負責,報賬時須經校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四、教師個人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由辦公室主任通知,按學校相關規定報銷,報銷時須提供相應得活動記錄或證明,由辦公室主任簽字證明,且在一個月內完成。
五、重大集體活動的經費須經校行政會或校教代會討論決定。
財務結算制度。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 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
債權債務登記簿 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 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並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餘額、上期餘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並加註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並報中心校複印件一份備查。
憑證審核制度。
為了規範預算單位的收支憑證管理,使原始憑證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收支憑證(包括外來憑證和自製憑證)必須經記賬會計審核蓋章方可入賬。
二、憑證審核必須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會計制度以及單位的收支預算為依據,對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必須是正規的發票,自製的原始憑證要符合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
四、對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如下審核:
1、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數量、單價、金額、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來憑證是否填寫接受單位,有無憑證的填制單位的公章和開票人簽章。
3、原始憑證的日期和編號是否準確。
五、對憑證的真實、準確性進行審核。
1、原始憑證上是否註明事由和有關依據,形成實物是否有實物驗收人簽章。
2、發票份數與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大小金額是否一致。
六、審核報賬憑證手續是否齊備,單位蓋章、主管領導人簽字是否與預留印鑑相符,經手人、證明人是否齊全。
七、支出憑證的支出數額與預算口徑的預算指標進行核對,審核單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門預算口徑開支。為保證資金安全,對單項大額支出按審批制度辦理。屬政府採購支出項目,必須辦理採購手續。
八、審核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憑證拒絕報賬,及時退回,發現重大經濟問題嫌疑的要及時報有關部門處理。
固定資產保管制度。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並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後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後,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用手續。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並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繫,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固定資產報廢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校長批准;大型、貴重設備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准,並註銷台帳。
2、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並造冊上報學校,由學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校長批准,並註銷台帳。
固定資產的借出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准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如損壞和不能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因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固定資產購置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學校領填請購單,經負責人審核,校長審批,組織人員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
2、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採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3、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具)、圖書資料、實驗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各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設立學校財產總賬,各部門設立財產分賬。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賬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賬後使用。
4、固定、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進出報廢申請,經總務處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5、 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 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 學校一切儀器設備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如發現有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
8、 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 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食品質量關,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採取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後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存兩年。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範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註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消費者投訴處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五、日常衛生管理。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果殼、紙張,不准隨地吐痰、不准亂倒垃圾;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不積蜘蛛網。
3.商品陳列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得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4.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5.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5.從業人員在經營場所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活動。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一、進貨查驗、記錄和檢查。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小食雜店進貨時收取符合規定的「一票通」票據做為進貨憑證。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批發者採取電子化手段對進銷情況進行記錄,實現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為該食品保質期滿後半年,無保質期食品保存兩年。
二、日常檢查和召回。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定期對在售食品進行檢查,對過期、變質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範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註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
三、消費者投訴處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五、日常衛生管理。
1.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准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果殼、紙張,不准隨地吐痰、不准亂倒垃圾;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門窗、牆壁、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不積蜘蛛網。
3.商品陳列整齊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牆擺放,不得與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4.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塵、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5.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並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消毒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人員不留長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
4.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5.從業人員在經營場所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活動。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