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關於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批覆》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過程
《實施方案》由縣農水局於今年1月底開始起草,於月底形成了《實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徵求了意見建議,縣政府分管領導3月3日主持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根據徵求的意見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經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3月19日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4月15日以辦字〔2020〕12號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三、工作目標
充分利用我縣資源稟賦,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作為全縣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從今年起,利用2年時間,從8個方面系統推進,力爭到今年,爭創20%以上的村為鄉村治理示範村,50%以上的鄉鎮為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全縣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實踐得到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得以進一步健全,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具有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建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四、主要內容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全面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標任務,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目標是基本建立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部分是試點內容,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等八個方面系統推進。
第四部分是重點工作,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重點是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
第五部分為時間安排,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時間從今年開始至今年12月底結束,分為試點準備(今年2月—今年3月)、組織實施(今年4月—今年6月)、鞏固提高(今年7月—12月)三個階段。
第六部分為保障措施,明確了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機制、嚴格督促檢查、加強培訓宣傳四個方面保障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五、創新舉措
堅持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8個方面系統推進,通過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6個方面25項具體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建立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和統一高效的鄉村網格化管理機制,強化黨建引領「三治」,創新試點實施「一網三治六服務」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強化村級權力監管,大力推進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試點周期2年,從今年2月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試點準備階段(今年2月—今年3月)。成立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各方職責。二是組織實施階段(今年4月—今年6月)。牽頭單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加強工作調度,協調指導落實,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縣委農工辦定期督促檢查,適時通報,確保按期按質完成工作目標。三是鞏固提高階段(今年7月—12月)。縣委農工辦牽頭組織對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總結。對試點成效較好的示範鄉鎮、示範村,選樹典型,推廣經驗;對於試點成效不明顯或問題較多的鄉鎮、村,掛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歸納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力爭形成可複製推廣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黟縣模式」。
七、關鍵詞解釋
一網:推進鄉村治理網格優化,建立黨組織領導的統籌協調機制。
三治: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
六服務:「訪民」宣傳服務、「惠民」生活服務、「樂民」文體服務、「安民」法律服務、「暖民」關愛服務、「富民」發展服務。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紮實推進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關於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批覆》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過程
《實施方案》由縣農水局於今年1月底開始起草,於月底形成了《實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徵求了意見建議,縣政府分管領導3月3日主持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根據徵求的意見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經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3月19日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4月15日以辦字〔2020〕12號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三、工作目標
充分利用我縣資源稟賦,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作為全縣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從今年起,利用2年時間,從8個方面系統推進,力爭到今年,爭創20%以上的村為鄉村治理示範村,50%以上的鄉鎮為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全縣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實踐得到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得以進一步健全,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具有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建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四、主要內容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全面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標任務,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目標是基本建立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部分是試點內容,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等八個方面系統推進。
第四部分是重點工作,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重點是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
第五部分為時間安排,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時間從今年開始至今年12月底結束,分為試點準備(今年2月—今年3月)、組織實施(今年4月—今年6月)、鞏固提高(今年7月—12月)三個階段。
第六部分為保障措施,明確了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機制、嚴格督促檢查、加強培訓宣傳四個方面保障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五、創新舉措
堅持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8個方面系統推進,通過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6個方面25項具體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建立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和統一高效的鄉村網格化管理機制,強化黨建引領「三治」,創新試點實施「一網三治六服務」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強化村級權力監管,大力推進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試點周期2年,從今年2月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試點準備階段(今年2月—今年3月)。成立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各方職責。二是組織實施階段(今年4月—今年6月)。牽頭單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加強工作調度,協調指導落實,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縣委農工辦定期督促檢查,適時通報,確保按期按質完成工作目標。三是鞏固提高階段(今年7月—12月)。縣委農工辦牽頭組織對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總結。對試點成效較好的示範鄉鎮、示範村,選樹典型,推廣經驗;對於試點成效不明顯或問題較多的鄉鎮、村,掛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歸納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力爭形成可複製推廣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黟縣模式」。
七、關鍵詞解釋
一網:推進鄉村治理網格優化,建立黨組織領導的統籌協調機制。
三治: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
六服務:「訪民」宣傳服務、「惠民」生活服務、「樂民」文體服務、「安民」法律服務、「暖民」關愛服務、「富民」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