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糾整改環節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中心環節。問題查糾深不深入、整改徹不徹底,直接決定著教育整頓的成效。要堅持問題導向、民意導向、目標導向,敢於動真碰硬、觸及要害,綜合運用自查自糾、組織查處、專項整治等手段,推動查糾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激發自查自糾的內力。實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促使政法幹警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解決「老問題」,防止「新問題」,達到自我凈化、自我革新的目的。
一要在思想發動上下功夫。深入做好政策宣講,層層開展談心談話,讓政法幹警充分認識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教育引導幹警敢於直面問題,勇於修正錯誤。
二要在自我檢視上下功夫。領導幹部要帶頭自我剖析,敢於拿自己開刀,主動檢視自身問題。綜合運用幹警自己查、組織約談查等多種手段,推動問題查擺走深走實。
三要在警示震懾上下功夫。通過兌現政策,用好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讓有問題的幹警看到希望、爭取從寬處理,讓拒不主動交代問題的幹警受到觸動、受到警醒。
四要在精準把握政策上下功夫。「自查從寬」是對那些主動自查、主動坦白、真心悔過的幹警,依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處理,但「從寬」不是「關照」,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查從嚴」是對那些拒不主動交代問題的違紀違法幹警,堅決依紀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但「從嚴」不是「草率」,不能違反程序造成冤假錯案。
——發揮組織查處的威力。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決把害群之馬清除出政法隊伍,維護政法隊伍肌體健康。
一要強化問題線索收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設立「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各地也要設立舉報平台。通過重點案件評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清查、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等方式,從中發現案件疑點,並由案到人,倒查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二要強化與掃黑除惡銜接。把教育整頓作為鞏固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的重要舉措,建立與掃黑除惡鬥爭有機銜接機制,深入排查掌握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深挖涉黑涉惡「保護傘」線索。
三要強化核查辦理效能。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健全問題線索移交、督辦機制。對重大、複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線索,要採取交叉辦理、異地管轄、提級管轄等方式開展查處。中央督導組要將重大案件線索督辦作為重點進行督導。
——提升專項整治的效力。要聚焦影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頑瘴痼疾,分類施策、靶向治療,實現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
一要找准「病灶」。結合各自實際,全面精準梳理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政法隊伍在政治、紀律作風和執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具體表現。
二要檢視「病因」。透過問題表現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頑瘴痼疾背後深層次原因,緊盯病灶制定靶向治療方案。
三要深挖「病根」。把是否解決突出問題作為檢驗標準,著力在解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司法人員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違規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執法司法突出問題上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激發自查自糾的內力。實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促使政法幹警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解決「老問題」,防止「新問題」,達到自我凈化、自我革新的目的。
一要在思想發動上下功夫。深入做好政策宣講,層層開展談心談話,讓政法幹警充分認識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教育引導幹警敢於直面問題,勇於修正錯誤。
二要在自我檢視上下功夫。領導幹部要帶頭自我剖析,敢於拿自己開刀,主動檢視自身問題。綜合運用幹警自己查、組織約談查等多種手段,推動問題查擺走深走實。
三要在警示震懾上下功夫。通過兌現政策,用好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讓有問題的幹警看到希望、爭取從寬處理,讓拒不主動交代問題的幹警受到觸動、受到警醒。
四要在精準把握政策上下功夫。「自查從寬」是對那些主動自查、主動坦白、真心悔過的幹警,依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處理,但「從寬」不是「關照」,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查從嚴」是對那些拒不主動交代問題的違紀違法幹警,堅決依紀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但「從嚴」不是「草率」,不能違反程序造成冤假錯案。
——發揮組織查處的威力。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決把害群之馬清除出政法隊伍,維護政法隊伍肌體健康。
一要強化問題線索收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設立「政法幹警違紀違法舉報平台」,各地也要設立舉報平台。通過重點案件評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清查、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等方式,從中發現案件疑點,並由案到人,倒查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二要強化與掃黑除惡銜接。把教育整頓作為鞏固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的重要舉措,建立與掃黑除惡鬥爭有機銜接機制,深入排查掌握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問題,深挖涉黑涉惡「保護傘」線索。
三要強化核查辦理效能。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健全問題線索移交、督辦機制。對重大、複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線索,要採取交叉辦理、異地管轄、提級管轄等方式開展查處。中央督導組要將重大案件線索督辦作為重點進行督導。
——提升專項整治的效力。要聚焦影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頑瘴痼疾,分類施策、靶向治療,實現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
一要找准「病灶」。結合各自實際,全面精準梳理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政法隊伍在政治、紀律作風和執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具體表現。
二要檢視「病因」。透過問題表現深入分析研究,找准頑瘴痼疾背後深層次原因,緊盯病灶制定靶向治療方案。
三要深挖「病根」。把是否解決突出問題作為檢驗標準,著力在解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運動式」「一刀切」執法,司法人員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違規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執法司法突出問題上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