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深入,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高度重視,鄉鎮自辦案件質量和數量大幅度提升,一些違法違紀的農村黨員幹部受到嚴肅處理,辦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從目前情況來看,鄉鎮紀委還是難以查辦經濟類案件,特別是貪污賄賂類案件。為此,筆者就如何破解基層紀委辦案難進行了調研。
一、原因
鄉鎮紀委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的神經末梢,查處的對象主要是鄉鎮一般幹部和村黨員幹部。出現基層紀委辦案難,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原因。
(一)客觀方面。
權責不對等。大部分鄉鎮紀委沒有內設機構,面對上級紀委及其內設室下派的各種任務,權小責大,機構設置不足以支撐其所承擔的責任,而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村組資金的規模不斷擴大,農村違紀違法案件呈攀升態勢,鄉鎮查辦案件面臨嚴峻考驗。
業務不夠熟。現在,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化、智能化、多樣化,而鄉鎮紀委還是停留在過去的老方式、舊思維,基本上依靠一頁紙、一支筆、一張嘴進行辦案,對於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偽存真找到有價值的線索,如何在紛繁複雜的環節中抓住案件重點,缺乏針對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夠,能力欠缺。鄉鎮紀委工作人員中,流動性較大,新人較多,能克難攻堅的主談突破高手少,精通審計查賬、找人追贓、協調關係的能人缺乏,善於分析、能寫材料的人才欠缺。辦案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外出學習培訓少,接受新觀念、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少,導致整體素質不高。
(二)主觀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偏差。一方面,部分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認識上有偏差,對辦案工作不夠重視,擔心查辦案件會影響到上級對本單位及本人的評價,影響到評選表彰,影響到集體利益,更怕「拔出蘿蔔帶出泥」,對本單位暴露出來的問題總是積極「護短」「避丑」,想辦法去捂著、掖著,甚至是壓著,有的即使案發也不積極配合,極大地制約了查辦案件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部分鄉鎮紀委書記對案件查辦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經濟發展好就好,查辦案件做好做壞對評優評先沒有影響,但卻會影響黨委、政府形象,遇到查辦案件總是找藉口推託,甚至只說不做。一方面,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把落實「三轉」當成泛泛要求,仍然「熱衷」干「副業」,沒有將主要精力放在主業上。出現彙報總結中提 「三轉」,但在實際工作舉措「不轉」的現象,導致無人查案。
二是政治覺悟不強。一方面,有些鄉鎮紀委書記片面理解「有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事務,只專司監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領導同志認為不懂經濟,以後交流機會少,提升空間也狹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著與黨委搞好關係,以便將來謀求好的位置,甚至即使發現問題,也幫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鄉鎮紀委書記錯誤地認為自己原來參與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後,感覺說話辦事失去了話語權,工作起來心有餘而「威」不足。歸根到底,是這些鄉鎮紀委書記政治覺悟不強,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缺乏清醒的認識,認為查辦案件多少與自身利益無關,但卻存在「吃力不討好」的風險,於是抱著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抱著「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對違紀違法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三是缺乏擔當精神。面對各種關係網說情、打招呼,有些鄉鎮紀委書記怕得罪人,不敢辦案。查辦案件觸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問題影響自己和同事、領導的關係,耽誤仕途發展而不願查。有的上級領導打招呼,辦案人員對反映的問題不敢大膽調查,存在著擔心情緒、畏難情緒,擔心查出問題得罪人,更怕以後遭到打擊報復。
二、對策
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得如何,直接關係到農村黨風政風建設的成效,鄉鎮紀委查案工作必須輕裝上陣。
(一)提高覺悟,認識到位。鄉鎮主要領導要認真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充分認識查辦案件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重要地位。鄉鎮黨委要切實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黨委中心工作來抓,做到統一研究,統一部署,為鄉鎮紀委創造必要的辦案條件,如做到人員、車輛、時間、經費四落實。鄉鎮紀委既要向上級紀委報告情況,又要多向鄉鎮主要領導彙報和溝通,爭取鄉鎮黨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時做到多請示、多彙報,把紀委的意見變成黨委的決策。同時,要克服畏難情緒,樹立「有案不查是失職,查不了案子不稱職」的思想,變「不想查、不敢查」為積極主動地去查。
(二)明確責任,突出主業。真正落實鄉鎮黨委在黨風政風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把鄉鎮黨委主要領導對紀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使黨委主要領導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查辦案件,為查辦案件工作排憂解難創造條件。突出上級紀委在鄉鎮查辦案件中的主導作用,將涉及鄉鎮中層以下和重點部門、關鍵崗位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處和處分情況報上級紀委,並以上級紀委的處置意見為主,為鄉鎮紀委辦案排除阻力。鄉鎮紀委要真正落實「三轉」,聚焦主業,種好「責任田」。此外,還要探索在鄉鎮紀委建立反腐敗協調機構,形成縱橫聯動,整體協作的辦案格局,凝聚力量查辦案件。
(三)整合力量,優勢互補。建立健全「辦案人才庫」制度,由縣紀委牽頭組建本地辦案人才庫,保障查辦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辦案協作區制度,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則,科學劃分辦案協作區,指定縣紀委副書記全權負責案件調查的業務指導、人員抽調等具體工作,突出異地交叉、聯合辦案,實行掛案、督辦制度。在基層紀委查案遇到困難時要堅持做到「四不」,即對有影響的人物為違紀違法者說情時,主動承擔壓力不迴避;當下屬單位對違紀違法人員包庇時,及時給予批評不留情;當鄉鎮辦案受阻時,態度鮮明地為他們撐腰壯膽不含糊;當有人藉口查案影響時,堅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動搖。
(四)加強培訓,考核上移。鄉鎮紀委委員是由鄉鎮黨代會選舉產生,由鄉鎮幹部擔任,絕大多數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業務能力較弱,今後應儘量選配專業對口的人員,紀委委員的候選人應先由鄉鎮擬定,報上級紀委把關並審核後再進行選舉。此外,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有時會由於工作性質原因,在民主測評、考核中得分相對較低,也會導致有些人積極性不高,在查辦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輕」,造成預防、監督、懲處不到位。因此,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考核測評應以上級紀委意見為主,特別是鄉鎮紀委書記年度考核應由上級紀委負責,以利於紀檢監察幹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大膽地開展工作。
(五)強化督查,嚴格考核。縣級紀委要落實專人負責案件的跟蹤督辦。可採取直接督辦、電話督辦、協調督辦等形式,對轉下級辦理並要報結果的案件,實行定期督辦。縣紀委領導要多到查案工作滯後,尤其是辦案「空白」的鄉鎮紀委進行辦案指導,幫助排查案件線索,理清辦案思路,傳授辦案技能,參與指導辦案工作。尤其是對鄉鎮紀委是否落實「三轉」進行重點督查。同時,縣級紀委要對鄉鎮紀委辦案工作建立獎懲機制。每年都要對鄉鎮紀委落實辦案目標責任制進行嚴格考核,評選出辦案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並給予表彰獎勵;對於表現突出的,要優先提拔重用;對全年沒有查辦案件的鄉鎮紀委書記要在每年紀委全會上說明原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違紀問題壓案不查或查處不力走過場,致使群眾越級上訪或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所在鄉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的責任;對沒有查辦案件的鄉鎮一般情況下不能評為紀檢工作先進單位。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平淡,不適宜擔任紀委工作的人員予以調離崗位。培養業務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幹部擔任紀委書記,不斷提高紀檢隊伍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一、原因
鄉鎮紀委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的神經末梢,查處的對象主要是鄉鎮一般幹部和村黨員幹部。出現基層紀委辦案難,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原因。
(一)客觀方面。
權責不對等。大部分鄉鎮紀委沒有內設機構,面對上級紀委及其內設室下派的各種任務,權小責大,機構設置不足以支撐其所承擔的責任,而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村組資金的規模不斷擴大,農村違紀違法案件呈攀升態勢,鄉鎮查辦案件面臨嚴峻考驗。
業務不夠熟。現在,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化、智能化、多樣化,而鄉鎮紀委還是停留在過去的老方式、舊思維,基本上依靠一頁紙、一支筆、一張嘴進行辦案,對於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偽存真找到有價值的線索,如何在紛繁複雜的環節中抓住案件重點,缺乏針對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夠,能力欠缺。鄉鎮紀委工作人員中,流動性較大,新人較多,能克難攻堅的主談突破高手少,精通審計查賬、找人追贓、協調關係的能人缺乏,善於分析、能寫材料的人才欠缺。辦案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外出學習培訓少,接受新觀念、學習新知識的機會少,導致整體素質不高。
(二)主觀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偏差。一方面,部分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認識上有偏差,對辦案工作不夠重視,擔心查辦案件會影響到上級對本單位及本人的評價,影響到評選表彰,影響到集體利益,更怕「拔出蘿蔔帶出泥」,對本單位暴露出來的問題總是積極「護短」「避丑」,想辦法去捂著、掖著,甚至是壓著,有的即使案發也不積極配合,極大地制約了查辦案件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部分鄉鎮紀委書記對案件查辦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經濟發展好就好,查辦案件做好做壞對評優評先沒有影響,但卻會影響黨委、政府形象,遇到查辦案件總是找藉口推託,甚至只說不做。一方面,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把落實「三轉」當成泛泛要求,仍然「熱衷」干「副業」,沒有將主要精力放在主業上。出現彙報總結中提 「三轉」,但在實際工作舉措「不轉」的現象,導致無人查案。
二是政治覺悟不強。一方面,有些鄉鎮紀委書記片面理解「有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事務,只專司監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領導同志認為不懂經濟,以後交流機會少,提升空間也狹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著與黨委搞好關係,以便將來謀求好的位置,甚至即使發現問題,也幫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鄉鎮紀委書記錯誤地認為自己原來參與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後,感覺說話辦事失去了話語權,工作起來心有餘而「威」不足。歸根到底,是這些鄉鎮紀委書記政治覺悟不強,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缺乏清醒的認識,認為查辦案件多少與自身利益無關,但卻存在「吃力不討好」的風險,於是抱著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抱著「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對違紀違法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三是缺乏擔當精神。面對各種關係網說情、打招呼,有些鄉鎮紀委書記怕得罪人,不敢辦案。查辦案件觸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問題影響自己和同事、領導的關係,耽誤仕途發展而不願查。有的上級領導打招呼,辦案人員對反映的問題不敢大膽調查,存在著擔心情緒、畏難情緒,擔心查出問題得罪人,更怕以後遭到打擊報復。
二、對策
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得如何,直接關係到農村黨風政風建設的成效,鄉鎮紀委查案工作必須輕裝上陣。
(一)提高覺悟,認識到位。鄉鎮主要領導要認真學習,加強思想教育,充分認識查辦案件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重要地位。鄉鎮黨委要切實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黨委中心工作來抓,做到統一研究,統一部署,為鄉鎮紀委創造必要的辦案條件,如做到人員、車輛、時間、經費四落實。鄉鎮紀委既要向上級紀委報告情況,又要多向鄉鎮主要領導彙報和溝通,爭取鄉鎮黨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時做到多請示、多彙報,把紀委的意見變成黨委的決策。同時,要克服畏難情緒,樹立「有案不查是失職,查不了案子不稱職」的思想,變「不想查、不敢查」為積極主動地去查。
(二)明確責任,突出主業。真正落實鄉鎮黨委在黨風政風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把鄉鎮黨委主要領導對紀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使黨委主要領導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查辦案件,為查辦案件工作排憂解難創造條件。突出上級紀委在鄉鎮查辦案件中的主導作用,將涉及鄉鎮中層以下和重點部門、關鍵崗位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處置、案件查處和處分情況報上級紀委,並以上級紀委的處置意見為主,為鄉鎮紀委辦案排除阻力。鄉鎮紀委要真正落實「三轉」,聚焦主業,種好「責任田」。此外,還要探索在鄉鎮紀委建立反腐敗協調機構,形成縱橫聯動,整體協作的辦案格局,凝聚力量查辦案件。
(三)整合力量,優勢互補。建立健全「辦案人才庫」制度,由縣紀委牽頭組建本地辦案人才庫,保障查辦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辦案協作區制度,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則,科學劃分辦案協作區,指定縣紀委副書記全權負責案件調查的業務指導、人員抽調等具體工作,突出異地交叉、聯合辦案,實行掛案、督辦制度。在基層紀委查案遇到困難時要堅持做到「四不」,即對有影響的人物為違紀違法者說情時,主動承擔壓力不迴避;當下屬單位對違紀違法人員包庇時,及時給予批評不留情;當鄉鎮辦案受阻時,態度鮮明地為他們撐腰壯膽不含糊;當有人藉口查案影響時,堅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動搖。
(四)加強培訓,考核上移。鄉鎮紀委委員是由鄉鎮黨代會選舉產生,由鄉鎮幹部擔任,絕大多數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業務能力較弱,今後應儘量選配專業對口的人員,紀委委員的候選人應先由鄉鎮擬定,報上級紀委把關並審核後再進行選舉。此外,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有時會由於工作性質原因,在民主測評、考核中得分相對較低,也會導致有些人積極性不高,在查辦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輕」,造成預防、監督、懲處不到位。因此,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考核測評應以上級紀委意見為主,特別是鄉鎮紀委書記年度考核應由上級紀委負責,以利於紀檢監察幹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大膽地開展工作。
(五)強化督查,嚴格考核。縣級紀委要落實專人負責案件的跟蹤督辦。可採取直接督辦、電話督辦、協調督辦等形式,對轉下級辦理並要報結果的案件,實行定期督辦。縣紀委領導要多到查案工作滯後,尤其是辦案「空白」的鄉鎮紀委進行辦案指導,幫助排查案件線索,理清辦案思路,傳授辦案技能,參與指導辦案工作。尤其是對鄉鎮紀委是否落實「三轉」進行重點督查。同時,縣級紀委要對鄉鎮紀委辦案工作建立獎懲機制。每年都要對鄉鎮紀委落實辦案目標責任制進行嚴格考核,評選出辦案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並給予表彰獎勵;對於表現突出的,要優先提拔重用;對全年沒有查辦案件的鄉鎮紀委書記要在每年紀委全會上說明原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違紀問題壓案不查或查處不力走過場,致使群眾越級上訪或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所在鄉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的責任;對沒有查辦案件的鄉鎮一般情況下不能評為紀檢工作先進單位。對責任心不強,工作平淡,不適宜擔任紀委工作的人員予以調離崗位。培養業務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幹部擔任紀委書記,不斷提高紀檢隊伍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