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滬建辦綜〔2020〕3號)和《關於進一步統籌推進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滬建辦綜〔2020〕4號),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督查範圍
全市所有在監房屋建築和市政非交通類工程建築工地。
二、督查時間
3月10日起至疫情結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點
1.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復工條件落實和保持情況。
以上內容詳見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組織
1、督查共分12個檢查組,每組2-3人,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總站」)、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管理總站」)、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行政服務中心」)、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審圖中心」)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其中管理總站、行政服務中心、審圖中心等共計8人,總站不少於16人(巡查科3人、質量、安全各2人、市場科、技信科、執法科各抽1人、監管科不少於6人等)搭配組成。
2、第一到第九組各對口一片區域(見下表),第十到十二組直接對口總站直管工程。
3、總站負責將各組片區內復工工地詳細清單分發到各組組長,管理總站、行政服務中心、審圖中心聯繫人每周五向總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參與督查人員名單和聯繫電話,服從督查安排。
4、組長科室負責本組督察實施,行政措施單開具,每日情況快報;檢查數據匯總和檢查情況總結工作。
組別組長組員對口區域。
第一組總站安全科總站巡查科閔行、自貿區。
第二組總站安全科管理總站浦東、臨港。
第三組總站質量科管理總站長寧、松江。
第四組總站質量科管理總站黃浦、崇明。
第五組總站巡查科管理總站楊浦、奉賢。
第六組總站巡查科行政服務中心靜安、金山。
第七組總站市場科行政服務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組總站技信科行政服務中心普陀、寶山。
第九組總站執法科審圖中心徐匯、嘉定。
第十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數量
各組每天抽查2-3個工地直至疫情結束,每個行政(功能)區必須覆蓋。
六、匯總和歸檔
1、各組長科室確定一名聯繫人,每天四點前將當天督察表傳至安全科(趙偉豪),安全科匯總完成後每天五點前報站領導。
2、每周四檢查結束檢查完成後,上報本周擬通報工地,參建單位,責任人名單。
3、各組長科室負責所查工地的證據固定、立案、總結等後續處置,每月報立案工地數和月度小結,安全科每月底匯總完成報站領導。
4、檢查完成後,按要求整理檢查檔案報總師室歸檔。
七、督查回頭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報的建築工地整改完成,提交後,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進行督查回頭看,如果整改不力,將進一步嚴肅處理。
八、督查後勤保障
1、檢查車輛、防疫保障物資由總站統一安排調配(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總站、審圖中心三家單位協助提供4輛公務車輛,每周具體車輛和司機應保持固定不變,報給總站統一安排調配);
2、市區抽查工地回683號就餐,在郊區時則在對應區站就餐。
一、督查範圍
全市所有在監房屋建築和市政非交通類工程建築工地。
二、督查時間
3月10日起至疫情結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點
1.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2.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復工條件落實和保持情況。
以上內容詳見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組織
1、督查共分12個檢查組,每組2-3人,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總站」)、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管理總站」)、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行政服務中心」)、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審查管理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審圖中心」)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其中管理總站、行政服務中心、審圖中心等共計8人,總站不少於16人(巡查科3人、質量、安全各2人、市場科、技信科、執法科各抽1人、監管科不少於6人等)搭配組成。
2、第一到第九組各對口一片區域(見下表),第十到十二組直接對口總站直管工程。
3、總站負責將各組片區內復工工地詳細清單分發到各組組長,管理總站、行政服務中心、審圖中心聯繫人每周五向總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參與督查人員名單和聯繫電話,服從督查安排。
4、組長科室負責本組督察實施,行政措施單開具,每日情況快報;檢查數據匯總和檢查情況總結工作。
組別組長組員對口區域。
第一組總站安全科總站巡查科閔行、自貿區。
第二組總站安全科管理總站浦東、臨港。
第三組總站質量科管理總站長寧、松江。
第四組總站質量科管理總站黃浦、崇明。
第五組總站巡查科管理總站楊浦、奉賢。
第六組總站巡查科行政服務中心靜安、金山。
第七組總站市場科行政服務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組總站技信科行政服務中心普陀、寶山。
第九組總站執法科審圖中心徐匯、嘉定。
第十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組總站監管科總站監管科總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數量
各組每天抽查2-3個工地直至疫情結束,每個行政(功能)區必須覆蓋。
六、匯總和歸檔
1、各組長科室確定一名聯繫人,每天四點前將當天督察表傳至安全科(趙偉豪),安全科匯總完成後每天五點前報站領導。
2、每周四檢查結束檢查完成後,上報本周擬通報工地,參建單位,責任人名單。
3、各組長科室負責所查工地的證據固定、立案、總結等後續處置,每月報立案工地數和月度小結,安全科每月底匯總完成報站領導。
4、檢查完成後,按要求整理檢查檔案報總師室歸檔。
七、督查回頭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報的建築工地整改完成,提交後,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進行督查回頭看,如果整改不力,將進一步嚴肅處理。
八、督查後勤保障
1、檢查車輛、防疫保障物資由總站統一安排調配(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總站、審圖中心三家單位協助提供4輛公務車輛,每周具體車輛和司機應保持固定不變,報給總站統一安排調配);
2、市區抽查工地回683號就餐,在郊區時則在對應區站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