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共青團推優建黨對象推薦表。
5.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業餘黨校推薦表。
7.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8.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9.入黨志願書。
二、教工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業餘黨校推薦表。
6.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7.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三、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入轉出手續:
(一)組織關係轉入:
1.教職工黨員人事關係轉入本單位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2.學生黨員考入本學院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組織關係轉出:
1.教職工正式(預備)黨員:在辦理人事關係轉出手續時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2.學生黨員:在辦理畢業手續時,由支部通知畢業生先到所在支部開「黨員關係轉入、轉出、內部調轉聯繫單」、取「預備黨員檔案」(正式黨員檔案保存在黨委)並繳納黨費,再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每位黨員都必須根據《黨章》及有關要求按時向所在支部繳納黨費,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繳或一次性繳納全年的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按月繳納的,經支部委員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繳。
2.黨員交納黨費時,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如生活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交支部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少繳或免繳。
3.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查明原因,並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應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直屬支部直接上交黨辦,院系二級支部先交到總支,由總支統一上交黨辦,每年12月15日前應交清全年黨費。
5.黨委收取各支部黨費時,需開據「黨費收據」給各黨支部;黨支部收取黨費時需在每位黨員的「黨員手冊」中進行登記。黨支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黨員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以適應新時期黨組織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支部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是從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開始到成為正式黨員形成的有關黨員個人的文字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黨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四條黨員檔案由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積極分子檔案由培養聯繫人負責整理,整理完後及時送交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積極分子和黨員檔案均存放在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處。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保管黨員、積極分子檔案相關材料;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三)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四)登記黨員的黨支部調整等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黨員情況;
六)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二、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及時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檔案材料,力爭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共青團推優建黨對象推薦表。
5.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業餘黨校推薦表。
7.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8.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9.入黨志願書。
二、教工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業餘黨校推薦表。
6.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7.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三、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入轉出手續:
(一)組織關係轉入:
1.教職工黨員人事關係轉入本單位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2.學生黨員考入本學院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組織關係轉出:
1.教職工正式(預備)黨員:在辦理人事關係轉出手續時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2.學生黨員:在辦理畢業手續時,由支部通知畢業生先到所在支部開「黨員關係轉入、轉出、內部調轉聯繫單」、取「預備黨員檔案」(正式黨員檔案保存在黨委)並繳納黨費,再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每位黨員都必須根據《黨章》及有關要求按時向所在支部繳納黨費,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繳或一次性繳納全年的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按月繳納的,經支部委員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繳。
2.黨員交納黨費時,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如生活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交支部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少繳或免繳。
3.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查明原因,並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應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直屬支部直接上交黨辦,院系二級支部先交到總支,由總支統一上交黨辦,每年12月15日前應交清全年黨費。
5.黨委收取各支部黨費時,需開據「黨費收據」給各黨支部;黨支部收取黨費時需在每位黨員的「黨員手冊」中進行登記。黨支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黨員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以適應新時期黨組織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支部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是從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開始到成為正式黨員形成的有關黨員個人的文字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黨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四條黨員檔案由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積極分子檔案由培養聯繫人負責整理,整理完後及時送交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積極分子和黨員檔案均存放在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處。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保管黨員、積極分子檔案相關材料;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三)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四)登記黨員的黨支部調整等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黨員情況;
六)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二、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及時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檔案材料,力爭做到不重、不錯、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