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共青團推優建黨對象推薦表。
5.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6.業餘黨校推薦表。
7.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8.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9.入黨志願書。
二、教工黨員發展對象的必備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自傳。
3.思想彙報。
4.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業餘黨校推薦表。
6.入黨對象群眾座談會記錄。
7.支部政審綜合材料。
三、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入轉出手續:
(一)組織關係轉入:
1.教職工黨員人事關係轉入本單位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2.學生黨員考入本學院後,要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入手續,需將「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交至黨委辦公室。
(二)組織關係轉出:
1.教職工正式(預備)黨員:在辦理人事關係轉出手續時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2.學生黨員:在辦理畢業手續時,由支部通知畢業生先到所在支部開「黨員關係轉入、轉出、內部調轉聯繫單」、取「預備黨員檔案」(正式黨員檔案保存在黨委)並繳納黨費,再到黨委辦公室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出手續;
四、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每位黨員都必須根據《黨章》及有關要求按時向所在支部繳納黨費,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繳或一次性繳納全年的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繳納或按月繳納的,經支部委員同意,可以委託他人代繳。
2.黨員交納黨費時,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如生活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交支部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少繳或免繳。
3.對不按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查明原因,並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費收繳以支部為單位,一般由組織委員負責,應建立黨費收繳登記冊,支部每季度上繳一次。直屬支部直接上交黨辦,院系二級支部先交到總支,由總支統一上交黨辦,每年12月15日前應交清全年黨費。
5.黨委收取各支部黨費時,需開據「黨費收據」給各黨支部;黨支部收取黨費時需在每位黨員的「黨員手冊」中進行登記。黨支部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黨員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以適應新時期黨組織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支部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是從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開始到成為正式黨員形成的有關黨員個人的文字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黨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黨員和積極分子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四條黨員檔案由黨支部指定專人管理。積極分子檔案由培養聯繫人負責整理,整理完後及時送交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積極分子和黨員檔案均存放在黨支部指定的檔案管理人員處。
第五條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保管黨員、積極分子檔案相關材料;
二)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
三)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閱和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
四)登記黨員的黨支部調整等變動情況;
五)為有關部門提供黨員情況;
六)做好黨員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二、第六條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地及時收集和整理歸類有關檔案材料,力爭做到不重、不錯、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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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檔案管理辦法[朗讀]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有效。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並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集團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複製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第五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下屬全資及控股企業。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保管期限。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15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3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帳簿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報表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
(四)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第二條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有效。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並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集團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複製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第五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下屬全資及控股企業。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保管期限。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15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3年。
(二)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帳簿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報表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
(四)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使黨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鎮黨員檔案管理工作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指導,黨員檔案原則上由所屬的基層黨組織管理,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統一保存。如黨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與本人人事檔案合併,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相應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條。
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內容。
第四條。
黨員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本人思想、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證書、《入黨志願書》、《入黨培養對象考察寫實登記表》、黨員發展對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調材料、政審材料、計劃生育證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考察談話記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轉正申請書、思想、《預備黨員考察寫實登記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談話記錄、預備黨員轉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鑑定、預備黨員轉正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三)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紀國法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宣布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後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章
檔案保管第五條。
黨員的有關檔案資料,統一在黨員管理服務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鎮機關幹部職工黨員的檔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市部門保存。
由鎮外轉入的黨員,在承接組織關係時應同步接轉其黨員檔案。如有檔案缺失,應在組織關係介紹信及黨員花名冊中註明。
第六條。
鎮黨委、黨總支、所屬各支部應確定一名黨員檔案專管員,負責黨員檔案的整理工作,職責是:負責臨時保管黨員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手續,登記黨員變動情況,及時到鎮黨員管理中心,將黨員檔案信息補入等。
第七條。
中心設單獨的檔案管理室和專櫃保存黨員檔案,並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八條。
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黨員檔案保管單位必須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為黨員建立健全檔案。
第九條。
為了保持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一般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裝訂或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檔案借閱。
第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得查閱。黨員個人不得查閱、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黨員檔案。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閱黨員檔案,要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並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十三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准,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應限期歸還。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從黨員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市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檔案轉遞。
第十七條。
無人事檔案的黨員跨市(縣)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
第十八條。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市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准郵寄,一般情況下不得交由黨員本人自帶。
(二)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
(三)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後,應當審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及時將回執退迴轉出單位。
(四)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負責培養的黨支部具體管理。每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一份檔案,做到材料齊全,目錄清晰。待發展入黨後將檔案移交黨員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要做好登記、接收工作,將其檔案材料一併歸入該黨員檔案。對培養期間調離本單位的,應填寫好培養期內考察意見,一併發往新單位。對未被發展的申請入黨的同志,黨支部應認真地寫出支部考察意見,並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鎮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期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需要,切實加強黨員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使黨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鎮黨員檔案管理工作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指導,黨員檔案原則上由所屬的基層黨組織管理,由鎮黨員管理服務中心統一保存。如黨員有人事檔案的,黨員檔案與本人人事檔案合併,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相應主管部門管理。
第三條。
黨員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檔案內容。
第四條。
黨員檔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發展黨員材料。按發展黨員程序,預備黨員接收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本人思想、自傳、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證書、《入黨志願書》、《入黨培養對象考察寫實登記表》、黨員發展對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調材料、政審材料、計劃生育證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考察談話記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預備黨員轉正階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轉正申請書、思想、《預備黨員考察寫實登記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及談話記錄、預備黨員轉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鑑定、預備黨員轉正報告、審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獎勵材料。各級黨組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種榮譽稱號的授獎決定和嘉獎通報等材料。
(三)處分材料。黨員違犯黨紀國法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免於處分的處理意見)等材料;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為不合格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黨支部對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等處置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的報告材料、上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延長預備期的有關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黨員的退黨申請書、黨支部大會討論並宣布對其除名的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備案材料;黨員死亡後的死亡證明材料;其它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三章
檔案保管第五條。
黨員的有關檔案資料,統一在黨員管理服務中心信息管理室管理。其中鎮機關幹部職工黨員的檔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市部門保存。
由鎮外轉入的黨員,在承接組織關係時應同步接轉其黨員檔案。如有檔案缺失,應在組織關係介紹信及黨員花名冊中註明。
第六條。
鎮黨委、黨總支、所屬各支部應確定一名黨員檔案專管員,負責黨員檔案的整理工作,職責是:負責臨時保管黨員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黨員檔案材料,辦理黨員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手續,登記黨員變動情況,及時到鎮黨員管理中心,將黨員檔案信息補入等。
第七條。
中心設單獨的檔案管理室和專櫃保存黨員檔案,並完善黨員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盜等工作。
第八條。
黨員檔案實行制式化管理。黨員檔案保管單位必須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為黨員建立健全檔案。
第九條。
為了保持黨員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連續性,一般每隔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核對,每年年底進行一次裝訂或整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條。
黨員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管好黨員檔案。檔案發生丟失、損毀的,要追究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
檔案借閱。
第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黨員檔案不得查閱。黨員個人不得查閱、借用或指定他人查、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黨員檔案。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查閱黨員檔案,要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准,派2名中共正式黨員攜帶本單位介紹信,並辦理檔案查閱手續。
第十三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和保密制度,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對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檔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說明理由,經市委組織部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和鎮黨委組織委員批准,借用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並應限期歸還。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從黨員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市委組織部、各級黨組織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辦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人私自保存黨員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對違反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要依法處理。
第五章
檔案轉遞。
第十七條。
無人事檔案的黨員跨市(縣)轉移正式組織關係後,其黨員檔案應當一併轉交。有人事檔案的黨員轉移正式組織關係或職務變動後,如人事主管部門相應變動的,黨員檔案與人事檔案一併轉交。
第十八條。
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停止黨籍或因私出國出境逾期不歸的,其黨員檔案交由市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第十九條。
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准郵寄,一般情況下不得交由黨員本人自帶。
(二)對必須轉出的黨員檔案,不得無故扣留,轉出時應密封包裝。
(三)接收黨員檔案的單位收到檔案後,應當審核檔案的真實性,核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及時將回執退迴轉出單位。
(四)轉出單位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六章
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
以各黨支部為單位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由負責培養的黨支部具體管理。每位入黨積極分子建立一份檔案,做到材料齊全,目錄清晰。待發展入黨後將檔案移交黨員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條。
對被確定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要做好登記、接收工作,將其檔案材料一併歸入該黨員檔案。對培養期間調離本單位的,應填寫好培養期內考察意見,一併發往新單位。對未被發展的申請入黨的同志,黨支部應認真地寫出支部考察意見,並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鎮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一、收集制度。
1、按照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的收集範圍,收集黨員檔。
2、了解和掌握形成黨員檔案材料的信息及規律,並與其建立聯繫制度和收集網絡。
3、歸檔材料應真實規範,完善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由組織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組織印章,個人撰寫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本人簽字。
4、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按時間順序,登記在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上,並在當月內歸入檔案袋(盒)。
二、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黨員檔案必須由單位幹部在填寫好《申請查閱黨員檔案報告表》後,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登記查閱;紀檢、監察、檢法部門因工作業務需要,了解幹部檔案情況時,可提供有關部分內容。
2、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檔案。
3、需摘錄或複製檔案有關內容和材料的,應徵得管檔人員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除代作直接證明的材料外,摘錄或複製的檔案材料,均不予蓋章。
4、查閱檔案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閱檔情況登記。閱檔時,不得隨意圈劃、塗改、拆散、抽換、污損檔案。
5、檔案一般不得外借,單位黨組織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應在《申報表》中填明借閱理由,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借出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若不能按期歸還,應辦理續藉手續,續借不得超過一周。
1案材料。做到:主動及時、全面準確、保質保量、安全。
三、傳遞制度。
1、轉遞黨員檔案和檔案材料,必須做到及時、完整、準確、安全、。
2、黨員流動或變換單位後,應在15天內將轉至新的所在黨組織。
3、轉出的應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收到的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回執,轉出的檔案,逾期1個月未退回執,應及時催收。
四、保密制度。
1、黨員檔案是反映黨員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保密法》的規定,確保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機密,慎之又慎。
2、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不隨意向無關人員提供檔案或泄露檔案內容,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必要處分。
3、不得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閱黨員檔案。
4、不准帶黨員檔案出入公共場所,不准用普通電話索要或提供檔案內容。
5、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及親屬檔案。
6、查閱檔案前,必須弄清查閱檔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閱者與被查閱人員的關係。對符合查閱檔案條件要求的,給予接待,並對其查閱的有關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隨意泄露。
xxx
xxxx年xx月。
1、按照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的收集範圍,收集黨員檔。
2、了解和掌握形成黨員檔案材料的信息及規律,並與其建立聯繫制度和收集網絡。
3、歸檔材料應真實規範,完善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由組織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組織印章,個人撰寫的材料有形成時間和本人簽字。
4、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應按時間順序,登記在黨員檔案材料收集目錄上,並在當月內歸入檔案袋(盒)。
二、查(借)閱制度。
1、查借閱黨員檔案必須由單位幹部在填寫好《申請查閱黨員檔案報告表》後,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方可登記查閱;紀檢、監察、檢法部門因工作業務需要,了解幹部檔案情況時,可提供有關部分內容。
2、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檔案。
3、需摘錄或複製檔案有關內容和材料的,應徵得管檔人員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除代作直接證明的材料外,摘錄或複製的檔案材料,均不予蓋章。
4、查閱檔案人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閱檔情況登記。閱檔時,不得隨意圈劃、塗改、拆散、抽換、污損檔案。
5、檔案一般不得外借,單位黨組織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用的,應在《申報表》中填明借閱理由,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借出。借出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若不能按期歸還,應辦理續藉手續,續借不得超過一周。
1案材料。做到:主動及時、全面準確、保質保量、安全。
三、傳遞制度。
1、轉遞黨員檔案和檔案材料,必須做到及時、完整、準確、安全、。
2、黨員流動或變換單位後,應在15天內將轉至新的所在黨組織。
3、轉出的應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收到的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回執,轉出的檔案,逾期1個月未退回執,應及時催收。
四、保密制度。
1、黨員檔案是反映黨員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保密法》的規定,確保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機密,慎之又慎。
2、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不隨意向無關人員提供檔案或泄露檔案內容,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必要處分。
3、不得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閱黨員檔案。
4、不准帶黨員檔案出入公共場所,不准用普通電話索要或提供檔案內容。
5、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及親屬檔案。
6、查閱檔案前,必須弄清查閱檔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閱者與被查閱人員的關係。對符合查閱檔案條件要求的,給予接待,並對其查閱的有關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隨意泄露。
xxx
xxxx年xx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為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實施辦法》和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上海市檔案管理條例》以及《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高等學校檔案工作規範》等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的範圍,是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主要職能活動和本院師生員工在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對學校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內部各部門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並應承擔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檔案是學院的寶貴財富。檔案工作是辦好學院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學院整體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檔案工作應納入學院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學院管理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範圍,並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做到四同步(布置、檢查、總結、驗收其它工作時,同時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其機構職責。
第五條 學院檔案工作遵守分管領導負責、檔案室管理的原則。由副院長直接分管檔案室的工作,檔案室的工作歸入學院辦公室的管理範圍。
第六條 學院檔案室是學院檔案工作的行政部門。
檔案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國家和地方關於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執行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有關檔案工作的指令和規範。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院檔案工作,對各部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三)制訂和組織實施學院關於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履行依法治檔職責。
(四)負責學院檔案和有關資料的收集、徵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保護、統計等工作。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密級工作。
(六)做好檔案開放和利用工作,主動為學院各項工作服務,為師生員工和社會服務。
(七)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和信息開發交流工作,發揮檔案的信息交流作用。
(八)組織全院兼職檔案人員的業務學習與培訓。
(九)做好防火、防盜、防蟲等「八防」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十)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完成學院交辦的任務。
第七條 學院所屬各職能部門均有履行《檔案法》,做好本部門檔案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避免檔案工作的重複和多頭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本部門的檔案工作,同時另設一名兼職檔案員負責具體的檔案工作,將檔案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職責範圍。
(二)部門的兼職檔案員是做好檔案工作的源頭,各級領導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做到人員落實、崗位落實、工作量落實,以保證檔案工作的具體落實。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八條 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是確保檔案完整、準確、系統的基礎。每位兼職檔案員應按照工作程序和立卷要求,進行材料的積累。工作結束時整理、立卷。
上報科研成果、驗收基建工程、大型儀器設備開箱驗收等,應由檔案人員按管理要求核准後,方可進行,其文件材料應歸檔。
第九條 對於個人在從事學院工作的職責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移交,任何個人不能據為己有。
對於個人在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可按徵集、代管、捐贈的方式處理。
第十條 學院實行部門立卷制度。檔案室按立卷單位接收檔案。
第十一條 歸檔範圍。
依據《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和我院檔案工作實際情況,我院歸檔範圍分為9個方面:
(一)黨群管理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黨群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職能部門(教務、科研、基建、外事、財務等部門外)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三)教學類:主要內容包括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四)科研類:主要內容包括科研管理和科學研究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五)基本建設類: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建設管理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六)儀器設備類:主要內容包括屬於學院固定資產的各種國產、進口的高、精、尖、新、稀的儀器、設備(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在申購、驗收、調試、運行、管理、維修、改造、報廢等全部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七)財會類:主要內容包括財會管理和財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
(八)外事類:主要內容包括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九)聲像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或者外部形成與本校有關的,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照片、光碟等聲像材料。
(十)榮譽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各項活動中獲得的獎狀、證書、實物等材料。
第十二條 歸檔要求。
(一)學院實行按文件材料形成部門立卷制度(簡稱部門立卷)。立卷人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規律,保持彼此之間的有機聯繫,符合便於利用的要求,進行整理組卷,統一移交檔案室。
(二)歸檔的文件材料同一類的應格式一致、書寫裝訂工整、字跡圖橡清晰,符合規範的要求。禁用原子筆、鉛筆書寫,禁用複寫。歸檔的文件材料原則上要求必須是原件。
第十三條 歸檔時間。
(一)黨政部門和能按年度歸檔的部門在次年三月前歸檔。
(二)教學部門和能按教學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年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基建項目和專題性、成套性檔案,在項目完成鑑定後兩個月內歸檔。
(四)儀器設備在開箱驗收後歸檔。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檔案室要按照規定的分類編號方法進行統一分類、編目、排架等。
第十五條 庫房應有防盜、防火、防塵、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設施。
第十六條 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依據有關規定進行鑑定銷毀。
第十七條 對檔案的收進和移出、案卷數量、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 建立和健全檔案庫房管理有關制度。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清點,對於已破損、字跡不清的檔案及時搶救,發現隱患立即向領導彙報解決。
第十九條 做好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逐步實現檔案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管理。
第五章 檔案的開放利用。
第二十條 檔案室按規定向全院和社會開放檔案。檔案室開放檔案,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在說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後,均可查閱屬開放範圍的檔案,並可摘錄和統一複製。
(二)凡利用檔案,均按規定辦理利用手續,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或《借閱檔案登記表》。
(三)檔案原則上不可外借出室,特殊情況要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借出檔案,檔案部門要定期催還,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報學院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室須為查閱者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檢索工具。
第六章 檔案的鑑定和銷毀。
第二十二條 檔案鑑定工作在主管副院長領導下,由業務部門、保密委員會、檔案部門組成鑑定小組。其職責是調整密級和保管期限,提出銷毀無保存價值檔案的意見,寫出鑑定報告,經學院有關領導簽字後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檔案,應登記造冊,履行批准手續,鑑定小組指定兩人以上進行監銷。監銷人、批准人和鑑定小組成員都要在銷毀檔案清冊上簽字。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銷毀檔案。
第七章 檔案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 檔案工作人員(包括專、兼職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技術職務聘任制。
第二十五條 對檔案工作人員應定編、定崗、定職、定責,按照學院規定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根據工作實績決定聘任。
第二十六條 檔案工作人員(專、兼職)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公正廉潔、嚴守秘密,確保檔案安全。
(二)熱愛檔案事業、忠於職守、埋頭苦幹,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三)認真學習和掌握檔案專業理論知識和有關的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提高水平。
第八章 考核、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檔案工作檢查、考核、評估制度,對檔案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行為,要按照規定上報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為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實施辦法》和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上海市檔案管理條例》以及《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高等學校檔案工作規範》等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的範圍,是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主要職能活動和本院師生員工在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對學校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內部各部門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並應承擔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檔案是學院的寶貴財富。檔案工作是辦好學院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學院整體水平的一個重要標誌。檔案工作應納入學院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學院管理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範圍,並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做到四同步(布置、檢查、總結、驗收其它工作時,同時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其機構職責。
第五條 學院檔案工作遵守分管領導負責、檔案室管理的原則。由副院長直接分管檔案室的工作,檔案室的工作歸入學院辦公室的管理範圍。
第六條 學院檔案室是學院檔案工作的行政部門。
檔案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國家和地方關於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執行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有關檔案工作的指令和規範。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院檔案工作,對各部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三)制訂和組織實施學院關於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履行依法治檔職責。
(四)負責學院檔案和有關資料的收集、徵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保護、統計等工作。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密級工作。
(六)做好檔案開放和利用工作,主動為學院各項工作服務,為師生員工和社會服務。
(七)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和信息開發交流工作,發揮檔案的信息交流作用。
(八)組織全院兼職檔案人員的業務學習與培訓。
(九)做好防火、防盜、防蟲等「八防」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十)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完成學院交辦的任務。
第七條 學院所屬各職能部門均有履行《檔案法》,做好本部門檔案工作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避免檔案工作的重複和多頭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本部門的檔案工作,同時另設一名兼職檔案員負責具體的檔案工作,將檔案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職責範圍。
(二)部門的兼職檔案員是做好檔案工作的源頭,各級領導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做到人員落實、崗位落實、工作量落實,以保證檔案工作的具體落實。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與歸檔。
第八條 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是確保檔案完整、準確、系統的基礎。每位兼職檔案員應按照工作程序和立卷要求,進行材料的積累。工作結束時整理、立卷。
上報科研成果、驗收基建工程、大型儀器設備開箱驗收等,應由檔案人員按管理要求核准後,方可進行,其文件材料應歸檔。
第九條 對於個人在從事學院工作的職責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移交,任何個人不能據為己有。
對於個人在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可按徵集、代管、捐贈的方式處理。
第十條 學院實行部門立卷制度。檔案室按立卷單位接收檔案。
第十一條 歸檔範圍。
依據《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和我院檔案工作實際情況,我院歸檔範圍分為9個方面:
(一)黨群管理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黨群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類:主要內容包括行政職能部門(教務、科研、基建、外事、財務等部門外)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三)教學類:主要內容包括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四)科研類:主要內容包括科研管理和科學研究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五)基本建設類: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建設管理和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六)儀器設備類:主要內容包括屬於學院固定資產的各種國產、進口的高、精、尖、新、稀的儀器、設備(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在申購、驗收、調試、運行、管理、維修、改造、報廢等全部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七)財會類:主要內容包括財會管理和財會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
(八)外事類:主要內容包括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九)聲像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或者外部形成與本校有關的,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照片、光碟等聲像材料。
(十)榮譽類:主要內容包括學院各項活動中獲得的獎狀、證書、實物等材料。
第十二條 歸檔要求。
(一)學院實行按文件材料形成部門立卷制度(簡稱部門立卷)。立卷人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規律,保持彼此之間的有機聯繫,符合便於利用的要求,進行整理組卷,統一移交檔案室。
(二)歸檔的文件材料同一類的應格式一致、書寫裝訂工整、字跡圖橡清晰,符合規範的要求。禁用原子筆、鉛筆書寫,禁用複寫。歸檔的文件材料原則上要求必須是原件。
第十三條 歸檔時間。
(一)黨政部門和能按年度歸檔的部門在次年三月前歸檔。
(二)教學部門和能按教學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年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基建項目和專題性、成套性檔案,在項目完成鑑定後兩個月內歸檔。
(四)儀器設備在開箱驗收後歸檔。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檔案室要按照規定的分類編號方法進行統一分類、編目、排架等。
第十五條 庫房應有防盜、防火、防塵、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設施。
第十六條 檔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依據有關規定進行鑑定銷毀。
第十七條 對檔案的收進和移出、案卷數量、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 建立和健全檔案庫房管理有關制度。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清點,對於已破損、字跡不清的檔案及時搶救,發現隱患立即向領導彙報解決。
第十九條 做好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逐步實現檔案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管理。
第五章 檔案的開放利用。
第二十條 檔案室按規定向全院和社會開放檔案。檔案室開放檔案,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在說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後,均可查閱屬開放範圍的檔案,並可摘錄和統一複製。
(二)凡利用檔案,均按規定辦理利用手續,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或《借閱檔案登記表》。
(三)檔案原則上不可外借出室,特殊情況要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借出檔案,檔案部門要定期催還,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報學院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室須為查閱者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檢索工具。
第六章 檔案的鑑定和銷毀。
第二十二條 檔案鑑定工作在主管副院長領導下,由業務部門、保密委員會、檔案部門組成鑑定小組。其職責是調整密級和保管期限,提出銷毀無保存價值檔案的意見,寫出鑑定報告,經學院有關領導簽字後銷毀。
第二十三條 銷毀檔案,應登記造冊,履行批准手續,鑑定小組指定兩人以上進行監銷。監銷人、批准人和鑑定小組成員都要在銷毀檔案清冊上簽字。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銷毀檔案。
第七章 檔案工作人員。
第二十四條 檔案工作人員(包括專、兼職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技術職務聘任制。
第二十五條 對檔案工作人員應定編、定崗、定職、定責,按照學院規定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根據工作實績決定聘任。
第二十六條 檔案工作人員(專、兼職)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公正廉潔、嚴守秘密,確保檔案安全。
(二)熱愛檔案事業、忠於職守、埋頭苦幹,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三)認真學習和掌握檔案專業理論知識和有關的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提高水平。
第八章 考核、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檔案工作檢查、考核、評估制度,對檔案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行為,要按照規定上報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