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為,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市水利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電力局、市工貿國資公司、市水務集團、各通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市防指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中型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防指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和防治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有關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建設系統本級水災損失情況。
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運輸船泊的防洪(潮)避險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乾旱期飲用水質的監測。
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電力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電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工貿國資公司: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4、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市防辦職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武部或武警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和一般水旱災害。
(一)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特別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我省並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已超過150毫米或出現連續暴雨,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幹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在我省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福建(廈門以北)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較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80~10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或原河網主要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一般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50~8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及有關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自查和檢查。
(一)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為,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市水利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電力局、市工貿國資公司、市水務集團、各通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市防指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中型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防指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和防治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有關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建設系統本級水災損失情況。
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運輸船泊的防洪(潮)避險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乾旱期飲用水質的監測。
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電力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電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工貿國資公司: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4、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市防辦職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武部或武警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和一般水旱災害。
(一)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特別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我省並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已超過150毫米或出現連續暴雨,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幹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在我省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福建(廈門以北)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較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80~10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或原河網主要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一般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50~8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及有關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自查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