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範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製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製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製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台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後地面乾淨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後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後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後的柴堆、建築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後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後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範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髮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製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製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製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台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後地面乾淨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後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後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後的柴堆、建築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後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後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範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髮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