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各極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工作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認真思考和總結內部監督經驗,緊密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環節,加強了監督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潔、高效執法的意識得到加強,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也有也明顯提高。但由於傳統思維和習慣做法的影響,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還比較被動,監督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作用,筆者擬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對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