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xx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全會部署,聚焦主責主業,不斷轉變執紀觀念,創新執紀方式,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以紮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然而,工作發現,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也還存在著諸多困難和短板,亟待解決,具體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還需持續加強。基層紀檢監察隊伍配備雖然按編制要求配備到位,但面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打好作風建設攻堅戰持久戰、一體推進「三不」機制建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重大政治任務,人員緊張、力量不足問題仍然突出,同時,面對不斷變化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紀檢監察幹部的專業化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懂法律、金融、財會、計算機、寫作等專業人才缺少,一些紀檢監察幹部業務知識還不夠豐富、監督執紀問責能力還不夠強,在監督執紀中過程中存在發現問題難、甄別問題難、解決問題難的問題,與之不相適應的是,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參加系統性業務培訓不多,業務知識得到有效補充途徑較少;很多幹部長期在同一部門甚至在同一崗位工作,知識結構單一,接觸面狹窄,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開展。同時,少數紀檢幹部責任對「熟人」社會監督存在思想顧慮,擔當意識不強,瞻前顧後、怕得罪人,容易致使查案不深入、執紀不到位等問題發生。
二是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執紀觀念、工作方式還未完全適應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一些紀檢幹部習慣於原有的思維慣性和工作模式,在履行監督責任的過程中仍用老套路,未能真正將全面從嚴治黨的理念貫穿到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如: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的認識還不全面,對做深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以案促改推進動作還不夠連貫,還沒有形成以案「壓責任、除風險、改制度、抓治理」逐步遞進、制度化常態化的良性局面;有的習慣原有的工作模式,存在重案件查辦,輕日常監督的思想誤區,對查辦腐敗大案要案主動性強、積極性高、投入精力大,但對履行監督第一職責認識不到位,忽視了對苗頭性、傾向和輕微違紀問題處理;有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不高,不會或不善於黨章黨紀、理想信念和事實證據去教育說服黨員幹部,沒有做到審查調查「力度」和思想教育「溫度」的有機結合。
三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的方法、手段相對單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執紀效果。一方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主要通過查閱資料、個別談話等方式完成,監督檢查方法不多,形式單一,發現的問題「面」上的多,有價值的問題線索較少。同時,監督檢查多停留在發現問題上,對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落實和督促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較少,監督檢查成效還需繼續提升。比如:在「四風」問題的監督上,紀檢監察採取的方式多是明察暗訪,而隨著少數「公款吃喝」轉入「地下」,如不依賴群眾群眾舉報,紀檢機關限於人員精力,很難發現類似隱形「四風」問題。另一方面,在審查調查工作中,縣級紀檢監察機關缺乏像公安、檢察等機關的專業技術手段,同時,對非黨員的企業人員、社會人員也沒有強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對審查突破造成難度和壓力。同時,反腐敗協調機制運轉不夠順暢,遠遠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基層紀委監委執紀審查的力度不大,質量不高。受限於工作力量、業務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基層紀委監委執紀審查的力度還不夠大,震懾效應還需加強。。如:近三年以來,xx紀委監委共受理信訪舉報xx起,其中,涉及扶貧領域信訪舉報xx起,占比xx%,分別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各類問題xxx起、xxx起、xxx起,xx起、xxx起,呈現遞增趨勢,反映出群眾身邊扶貧領域腐敗問題仍易發多發,以案示警的震懾作用還沒有深入人心。同時,鄉鎮紀委存在著日常監督「帶電」不足,發現問題的精準度不高等問題,今年以來,xx紀委監委受理的扶貧領域問題線索中,通過專項檢查、日常監督途徑發現的問題線索有xx條,僅占比xx%,表明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監督乏力的問題,有的不敢監督,也有的不會監督,絕大多數鄉鎮紀委主要承辦上級轉辦案件,本級受理或主動監督發現的問題較少,發現高質量問題線索的能力還需繼續提高;有的執紀審查欠缺剛性,有時存在查不深入、查不徹底問題,容易因舉報人對調查結果「結而不服」而造成重複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查調查公信力。
二、對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大違規違紀問題查處力度。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注重從信訪舉報、輿情反饋、巡視巡察和日常監督中摸排線索,按照程序管理和分配線索,並加強跟蹤督辦,對受理問題線索逐件跟進核查,做到問題查清查透、追責問責到位,確保辦案程序規範,辦案手續齊備。同時,在同時案件質量上下真功夫,堅持速度服從質量,穩紮穩打、步步為營,確保查清查透,嚴格處理到位,切實提高成案率,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重點遏制增量。
二是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反腐敗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使各職能部門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切實履行監管職能,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找准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好「監督的監督」的作用,督促各部門及時移送、高效處置在集中檢查、督查調研、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共同推動形成嚴密高效的監督網絡。
三要突出抓實紀律審查「後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持續發揮震懾作用。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把查處問題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對查處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定期進行剖析,找原因、堵漏洞、壓責任、建機制,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要把嚴格追責問責作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撒手鐧」,嚴格追責到位,確保責任追究到事到人,堅持「一案雙查」,落實「責任終身追究制」,實現責任追究的制度化、常態化。
四要加強隊伍建設。注重以黨建工作為引領,開展多層次、多崗位業務培訓,不斷強化調查研究能力、學習思考能力,增強紀法思維、辯證思維,提高幹部執行政策水平、執紀執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錘鍊嚴實深細作風。強化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一盤棋」的工作理念,加強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派出監察室的督促指導力度,採取以干代訓、掛職鍛鍊等多種方式提升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能力。加強幹部培養,培養鍛鍊優秀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讓幹部經風雨、見世面、長才幹、壯筋骨,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在重大鬥爭一線學真本領、練真功夫。完善內控機制,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零容忍」,堅決防範被「圍獵」,堅決防止「燈下黑」。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其他各方面監督,始終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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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日常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朗讀]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各極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工作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認真思考和總結內部監督經驗,緊密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一定措施,狠抓薄弱環節,加強了監督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正、文明、廉潔、高效執法的意識得到加強,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也有也明顯提高。但由於傳統思維和習慣做法的影響,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還比較被動,監督職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作用,筆者擬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對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形式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與檢察機關其他業務工作相比起步較晚,以致有的幹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職偵、公訴、偵監等業務辦案工作才是檢察工作重點,紀檢監察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是「養老」部門,如果過於較真,反而會增加辦案人員的思想負擔。有的幹警認為紀檢監察、反腐倡廉都是有權的領導幹部有事,只要不違紀違法犯錯誤,就與我沒有關係。還有一些幹警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就是專整內部人員的部門。
2、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合理。以筆者所在院為例,由於體制機制和人員編制限制等原因,雖然配備了紀檢組長和1名專職人員在紀檢組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但其中還有部分人員長期兼職其他工作,從而在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上忙於應付,難保證工作質量。
3、工作方式陳舊,工作水平不高。筆者所了解的紀檢監察人員多數年齡偏大,缺乏開展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的中堅力量。加之存在機構、人員不齊、職責不清的情況,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大多處於應付式的傳達上級安排,按時上報的狀態,照搬、類推上級活動方案,結合自身實際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具體實施和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願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4、制度流於形式,監督檢查不到位。目前。檢察機關從上到下已經出台很多關於內部監督,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多流於形式,難以發揮出作用;比如實名舉報制問題,「事不關已,高高掛起」思想影響加之群眾怕報復,怕得罪人,怕穿「小鞋」等各種原因造成的不願意署名舉報;比如「八小時」外監管制度,由於機構、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難得以執行。且現在上級檢察機關在年初給下級院制定目標考核時,往往以該是否出現違法違紀問題來檢驗衡量其業績好與否的標準。其目的是好的,但實踐中會造成該單位即使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領導也會不舉不究實行內部「擺平」,避免年終評比被一票否決,造成紀檢幹部不敢管,不能管,不但不能積極主動監督查處本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而是充當違法違紀事件的保護傘,以達到年初上級「零違紀」目標的實現。紀檢監察工作本應相對獨立、嚴格執紀的監督力度受到挑戰,不能夠全面履行對檢察幹警隊伍應有的監督,致使紀檢監察工作流於形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措施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紀檢監察工作權威。曹建明檢察長曾強調「要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如果僅強化對外部和他人的監督,卻疏於自身隊伍的內部建設和管理監督,無疑有悖於維護公平正義,強化法律監督的莊嚴使命。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首先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對全體幹警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從領導到紀檢監察人員都必須正確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紀檢監察工作是實現對監察工作有效管理的首要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更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服從服務檢察工作的,是以規範檢察權的行使,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為目的的認識,切實轉變幹警頭腦中紀檢監察工作是專門整人的錯誤思想。面對「前腐後繼」的怪異趨勢,紀檢監察人員還必須轉變就是事論事的工作觀念,力爭做到檢察權運行到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裡。
2、健全機構設置,擇優配備幹部,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要求更加明確,多把是否設置有紀檢監察部門作為對基層檢察院考核的一項指標,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推進黨風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筆者認為,加強紀檢監察工作,首先要重視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設置紀檢監察部門,擇優配備專職的紀檢監察人員,落實政治、工作待遇,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加強教育管理,提高綜合素質,切實優化紀檢隊伍建設。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要想更好的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必要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掌握工作主動權。一要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業務知識,針對當前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重視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業務知識掌握不全面的問題,盡力杜絕往往違紀問題發現後,有些紀檢監察幹部不知道使用什麼樣的紀檢監察工作程序,忙於翻閱書籍,找原則,找規定的現象。二要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弄清基層院檢察工作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儘量杜絕事後糾正的做法,積極主動明查暗訪,監督執法辦案活動,開展案件回訪,定期抽查卷宗,及時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患於為然為工作重點,將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解決因檢察業務不熟導致的監督工作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三是強化職責意識的養成。通過正面引導,打消紀檢監察幹部怕得罪領導和同志,怕影響自己的前途,擔心打擊報復,擔心人際關係惡化等思想顧慮,從而建立一支「願管」、「敢管」、「能管」的綜合監督能力強的紀檢監察隊伍?
4、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內部監督制度的科學性和可執行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順利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紀檢監察工作要避免流於形式,則需要制定一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執行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要避免對上級制度和文件只修改名稱、變換單位主任的做法,堅持做到:一要針對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到有的放矢,使管理制度符合客觀實際;二要廣泛聽取和認真採納幹警的意見和建議,使管理制度更加具有群眾基礎,變領導的決策為群眾的自覺行動;三要深刻理解和領會中央精神和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把宏觀的、原則的要求變為切合本院實際的具體的、明晰的制度,力求達到更加細化、量化,能達到工作任務目標明確,檢查落實標準清楚,措施辦法具體得力,獎勵懲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各項法規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從而使監督管理工作達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嚴格執紀執法,突出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能。紀檢監察內部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查處打擊和預防保護兩方面,查處打擊要做到對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毫不手軟、持之以恆地嚴肅查處,堅持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堅決克服執紀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對檢察隊伍存在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遷就。預防保護則是要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同時,要全面維護幹警權益,對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幹警要予以保護,對一些針對檢察人員的無理甚至惡意投訴,要及時、堅決予以澄清,主持公道。
紀檢監察機關是實施黨內和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注重自身的監督。xxx書記在中央紀委x次全會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對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認識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斷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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