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是實施黨內和行政監督的專門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注重自身的監督。xxx書記在中央紀委x次全會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對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認識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斷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
一、充分認識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現狀
自恢復紀檢監察機構以來,其在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威信和保護人民群眾利益方面,發揮了無法替代的作用,群眾對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設和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少數紀檢監察幹部主觀上缺乏監督意識。個別領導幹部對內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問題不敢直視,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導致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偏寬、偏軟。個別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特權思想比較嚴重,自認為是監督別人的人,不願接受別人監督。
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一是監督辦法缺乏統一規範。按照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成立幹部監督室後,各地對幹部監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儘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但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導性意見。二是監督渠道不夠暢通。《黨章》規定紀律檢查機關實行雙重管理,但上級紀委也有具體工作,對下級不能形成常態監督;同級黨委對紀檢監察機關往往信任大於監督;下級對上級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辦法,效果不明顯。群眾監督又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溝通機制的不完善,導致群眾監督力量不足。三是監督方式簡單。對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主要採用績效考核、述職述廉等方式實施監督,注重工作層面的多,忽視了對思想層面的監督,監督方式不夠全面直接,有待改進。
監督的力量比較薄弱。一是監督機構設置不統一。從目前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立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多數沒有設立幹部監督室,沒有形成統一的專門的幹部監督機構。二是人員編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以長春市為例,幹部監督室有工作人員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舉報件x件,已初核案件線索x件,人員力量的不足,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幹部的能力素質與幹部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不完全適應的矛盾還沒有根本解決。掌握信息網絡技術、財會電算等知識的專業型人才,熟悉市場經濟、現行法律法規,具有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普遍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幹部監督工作職能的發揮。
二、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是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組織保證,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只有充分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才能聚焦主責主業,打贏反腐敗這場戰爭。
加強教育引導,強化自我監督。一是樹立廉潔意識,使之樹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通過專題講座和黨課等形式,學習《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有關文件等法律法規,引導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增強自律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要帶頭,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打鐵還須自身硬。凡要求基層單位執行的,紀檢監察機關首先執行,凡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做到的,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首先做到。三是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提升公眾滿意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把深入學習紀檢監察工作紀律等貫穿於教育的始終,增強自我免疫力。通過紮實有效的教育引導活動,促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公眾滿意度穩步提升。
改進紀律審查工作流程,加強內部日常監督管理。按照中央紀委關於「情況明、數字准、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的要求,對所有反映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規範分類處置工作,完善和細化初步核實、立案檢查、移送審理、涉案款物清繳等過程管理,進一步嚴格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同時加強幹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和案件審理室等業務監督部門的力量,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的職責。通過實現決策權、調查權、處分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保證辦案工作環環制約、管控嚴密,嚴防以案謀私。
健全紀檢監察內部監督辦法,強化制度監督。一是吃透上級精神,探索幹部監督制度體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從體制機制上築牢監督防線。二是強化紀律監督。要求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四不准」規定,即不准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相違背的言論;不准越權批辦、催辦或干預有關單位的案件處理等事項;不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不准跑風漏氣、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強調違反辦案紀律就是違反政治紀律,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設規範執紀用權的「高壓線」。三是嚴格落實幹部輪崗交流制。嚴格按要求對舉報、案件檢查等重點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輪崗交流,加強權力監督,防止出現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四是深入落實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層追責。對紀檢監察幹部公務活動中有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領導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室主任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有關承辦人承擔直接責任。對有問題的幹部,堅決查處,對不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堅決調離。
拓寬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渠道,強化立體監督。一是組織監督。堅持上級監督下級,定期向上級紀委彙報工作,接受上級監督。定期向本級、政協、民主黨派等通報工作,接受組織監督。幹部監督室定期巡訪紀檢監察幹部,巡訪被查處對象,巡訪相關涉案人員,了解紀檢監察幹部工作情況,並把結果作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獎懲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社會監督。聘請代表、委員、特邀監察員、離退休老幹部等為黨風政風建設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讓監督員為紀檢監察幹部「號脈」。三是輿論監督。將紀檢監察業務流程在網站上公開,讓群眾監督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紀律審查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紀律審查情況,接受社會對紀律審查工作的監督。四是家庭監督。向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家庭發放《助廉倡議書》,引導紀檢監察幹部家屬當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時之外關。
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是一個新的課題,也是必須完成好的課題。我們必須更加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監督之下,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才能有資格、有能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