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黨組織:
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最終的落腳點也是體現在為民服務上,提高為民服務質量,必須實現「三個轉變」。
一、在思想認識上,要從管理職能向服務職能轉變
以前,公安機關內部普遍存在著一種「重打嚴管輕服務」的錯誤傾向。由於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工作效率不高,而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公安機關首先要從認識上實現從管理向服務的轉變,必須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強化宗旨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恆不變的主題。提高服務質量,首先要從思想上強化宗旨意識,弄清「誰叫你管理,你為誰管理」的問題;二是增強法制觀念。影響執法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決對執法的認識問題則是前提和基礎。執法觀念直接影響到執法行為,關係到管理和服務成效。為此,必須把強化法制觀念作為提高「服務質量」的切入點,引導廣大民警牢固樹立法律觀念;三是具有創新思維。只有具備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質量的服務行為。突破服務群眾的表面化、簡單化,深化服務群眾的內涵,更新服務手段,轉變工作方式等等,都有賴於有先進的服務思想作為基礎和前提;四是堅持求實精神。提高服務質量,不是靠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靠行動做出來的,沒有求實的精神,沒有真心實意的實踐,就不存在高效的服務質量。因此,提高服務質量,歸根到底,不在說,而在做。要真正從思想上樹立起宗旨意識、執法觀念、創新思維和求實精神,我們的服務行為才會更自覺,服務質量才會更高。
二、在工作態度上,要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民警辦理,可能會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有的民警,服務周到,辦事熱情,能辦的馬上辦理,不能辦的耐心解釋,說明原因,就是辦不成,群眾也會毫無怨言,甚至會感激他。相反,有的民警,對待群眾語言粗暴,動輒訓人,惡語傷人,即使為群眾辦了事,群眾也並不領情,甚至意見還很大。究其原因,就是一個態度問題,前者本著「我為你辦」的主動服務態度,處處積極主動,而後者卻儼然擺出一種「你求我辦」的被動服務心態,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當然會導致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過去,民警中服務態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待群眾「冷、硬、橫、推」,要根除這個久治不愈的頑症,就必須進一步規範民警的執法、辦案、管理、服務行為。對因態度不好,嚴重影響警民關係,造成一定後果的民警,要給予必要的批評或處分;極個別思想品質不好,服務態度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民警,要堅決予以辭退或調離公安機關。同時,對服務態度好、群眾滿意、有一定工作實績的民警特別是窗口崗位上的民警,要給予獎勵,甚至提拔重用。總之,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以點帶面,全面促進服務態度從消極被動服務到積極主動服務的轉變。
三、在工作要求上,要從完成任務向優質服務轉變
服務可分為優質服務、一般服務和劣質服務三大類。高質量的服務應具備主動、及時、周到等幾個標準。要達到以上標準,就必須倡導快捷、高效、優質的服務,改變過去以單純的完成任務為工作目標的傳統做法。要實現這個轉變,必須時刻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以群眾贊成不贊成、群眾滿意不滿意、群眾擁護不擁護為基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處處換位思考,將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去辦,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不違民意,不傷民情,拋棄私慾,秉公辦事,能辦的事情馬上辦,能幫的事情儘快幫。要注意工作方法,經常與老百姓溝通,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同時要把人民群眾與極個別刁民區分開來,正確處理好各種人際關係。總之,只有對群眾傾注深厚的感情,彼此之間才能達到心靈的溝通,才能產生強烈的共鳴,才能完成高質量的服務,才能有群眾滿意的評價,才能使警民關係更加和諧。
彙報人:第一文檔網。
2014年7月30日。
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最終的落腳點也是體現在為民服務上,提高為民服務質量,必須實現「三個轉變」。
一、在思想認識上,要從管理職能向服務職能轉變
以前,公安機關內部普遍存在著一種「重打嚴管輕服務」的錯誤傾向。由於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工作效率不高,而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公安機關首先要從認識上實現從管理向服務的轉變,必須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強化宗旨意識。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恆不變的主題。提高服務質量,首先要從思想上強化宗旨意識,弄清「誰叫你管理,你為誰管理」的問題;二是增強法制觀念。影響執法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決對執法的認識問題則是前提和基礎。執法觀念直接影響到執法行為,關係到管理和服務成效。為此,必須把強化法制觀念作為提高「服務質量」的切入點,引導廣大民警牢固樹立法律觀念;三是具有創新思維。只有具備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質量的服務行為。突破服務群眾的表面化、簡單化,深化服務群眾的內涵,更新服務手段,轉變工作方式等等,都有賴於有先進的服務思想作為基礎和前提;四是堅持求實精神。提高服務質量,不是靠口號喊出來的,而是靠行動做出來的,沒有求實的精神,沒有真心實意的實踐,就不存在高效的服務質量。因此,提高服務質量,歸根到底,不在說,而在做。要真正從思想上樹立起宗旨意識、執法觀念、創新思維和求實精神,我們的服務行為才會更自覺,服務質量才會更高。
二、在工作態度上,要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民警辦理,可能會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有的民警,服務周到,辦事熱情,能辦的馬上辦理,不能辦的耐心解釋,說明原因,就是辦不成,群眾也會毫無怨言,甚至會感激他。相反,有的民警,對待群眾語言粗暴,動輒訓人,惡語傷人,即使為群眾辦了事,群眾也並不領情,甚至意見還很大。究其原因,就是一個態度問題,前者本著「我為你辦」的主動服務態度,處處積極主動,而後者卻儼然擺出一種「你求我辦」的被動服務心態,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當然會導致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過去,民警中服務態度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對待群眾「冷、硬、橫、推」,要根除這個久治不愈的頑症,就必須進一步規範民警的執法、辦案、管理、服務行為。對因態度不好,嚴重影響警民關係,造成一定後果的民警,要給予必要的批評或處分;極個別思想品質不好,服務態度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民警,要堅決予以辭退或調離公安機關。同時,對服務態度好、群眾滿意、有一定工作實績的民警特別是窗口崗位上的民警,要給予獎勵,甚至提拔重用。總之,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以點帶面,全面促進服務態度從消極被動服務到積極主動服務的轉變。
三、在工作要求上,要從完成任務向優質服務轉變
服務可分為優質服務、一般服務和劣質服務三大類。高質量的服務應具備主動、及時、周到等幾個標準。要達到以上標準,就必須倡導快捷、高效、優質的服務,改變過去以單純的完成任務為工作目標的傳統做法。要實現這個轉變,必須時刻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以群眾贊成不贊成、群眾滿意不滿意、群眾擁護不擁護為基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處處換位思考,將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去辦,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不違民意,不傷民情,拋棄私慾,秉公辦事,能辦的事情馬上辦,能幫的事情儘快幫。要注意工作方法,經常與老百姓溝通,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同時要把人民群眾與極個別刁民區分開來,正確處理好各種人際關係。總之,只有對群眾傾注深厚的感情,彼此之間才能達到心靈的溝通,才能產生強烈的共鳴,才能完成高質量的服務,才能有群眾滿意的評價,才能使警民關係更加和諧。
彙報人:第一文檔網。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