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續強化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持「三個全覆蓋、三個一律」,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認真落實《關於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實施來滬人員健康篩查和重點人員隔離觀察(留驗)工作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22 號)、《關於下發九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20〕32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滬建辦綜〔2020〕2 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滬建辦綜〔2020〕3 號)文件(以下簡稱 3 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本區建設工地實際情況,現制定疫情期間加強建設工地復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專班
1.成立松江區疫情期間建設工地復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於寧擔任,副組長由區建設管理委主任胡民擔任,區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務局、綠化市容局、民防辦、衛生健康委及各街鎮(開發區)負責人為組員。各單位相應成立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好職責範圍內建設工地復工管理。其中,各街鎮(開發區)應做好建築工地屬地化管理及 100 萬元以下工程的復工管理。
2.建設工地應成立疫情防控小組,明確職責,建立防控體系,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承擔首要責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
二、開展復工情況排摸
1.各街鎮(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即時起開展建設工程復工計劃排摸,及時動態掌握工地的復工準備、人員到位及管理情況,對轄區內每個建築工地的人員數量、來源地等信息進行梳理匯總;對每個工地發放疫情期間建設工地復工管理的告知書,督促建築工地減少務工人員流動,及時調整疫情防控重點、措施以及人員物資配備。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設項目按照管理人員優先返崗,其他人員逐步到位原則,編制務工人員返滬計劃,每日向屬地街鎮(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日返回人員情況。
三、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建設工地人員管控、現場措施、防疫物質準備、教育交底、應急處置等除滿足 3 號文件外,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均應登入實名制系統,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和進場人員登記匯總表。
2.確保進場人員信息暢通,對於來自重點關注地區的人員,及時向所在街鎮(開發區)報告健康情況,報告期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狀,按相關規定檢測、隔離。
3.工地嚴格實施封閉式管理。應設立單獨隔離觀察宿舍,用於臨時隔離觀察人員居住;有條件的設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觀察場所。廁所應有化糞池,定期投藥消毒。
4.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資由專人外出採買,外出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出入時間、路線做好登記備案。食堂人員需穿工作服(或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及時洗手。工地食堂採取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工地未設食堂的,不允許人員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統一採購食品,並保證食品安全。
5.申請復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資保障、現場檢測、日常消毒、應急處置等內容。
6.工地施工現場、辦公區域、施工設施設備未經清潔消毒的,不得復工。
四、復工申請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建設單位代章)對照《建設工地復工檢查表》複查合格後,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加蓋公章的復工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2.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復工申請後,對申請項目嚴格開展核查工作,並經所在街鎮(開發區)主管部門、疾控部門批准後,簽署核准意見,做到「合格一家、復工一家」。復工核查方式採取現場、書面材料、網際網路相結合的方式核查復工申請。重點核查 3 號文件關於復工條件的落實情況,具體參照《疫情防控復工檢查重點》執行。
3.除疫情防控必須外,本區建設工地不得早於 2 月 10日前復工。2 月 9 日以後,對於本區重點產業項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確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諾滿足復工條件的基礎上,經所在街鎮(開發區)主管部門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經疾控部門審核通過後,可申請正常復工。具體參照《重點產業項目(民生工程)復工申請表》。此類項目復工核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五、 處置要求
1.建設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
2.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核查工地復工條件,不滿足要求,一律不得復工。發現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上報上級管理部門採取限制市場進入、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發現不報、謊報、漏報、瞞報、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立即報告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要求
1.嚴防疫情輸入性傳播,對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經湖北尚未返滬的員工,由員工所在單位負責,勸導其按照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延緩返滬。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的員工,應自行向屬地街鎮(開發區)報告,進行集中隔離。
2.做好施工人員的心理安撫,解疑釋惑,消除恐懼心理,保持健康心態,切實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一、成立工作專班
1.成立松江區疫情期間建設工地復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於寧擔任,副組長由區建設管理委主任胡民擔任,區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務局、綠化市容局、民防辦、衛生健康委及各街鎮(開發區)負責人為組員。各單位相應成立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好職責範圍內建設工地復工管理。其中,各街鎮(開發區)應做好建築工地屬地化管理及 100 萬元以下工程的復工管理。
2.建設工地應成立疫情防控小組,明確職責,建立防控體系,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承擔首要責任;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
二、開展復工情況排摸
1.各街鎮(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即時起開展建設工程復工計劃排摸,及時動態掌握工地的復工準備、人員到位及管理情況,對轄區內每個建築工地的人員數量、來源地等信息進行梳理匯總;對每個工地發放疫情期間建設工地復工管理的告知書,督促建築工地減少務工人員流動,及時調整疫情防控重點、措施以及人員物資配備。
2.自 2 月 10 日起,各建設項目按照管理人員優先返崗,其他人員逐步到位原則,編制務工人員返滬計劃,每日向屬地街鎮(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日返回人員情況。
三、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建設工地人員管控、現場措施、防疫物質準備、教育交底、應急處置等除滿足 3 號文件外,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均應登入實名制系統,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和進場人員登記匯總表。
2.確保進場人員信息暢通,對於來自重點關注地區的人員,及時向所在街鎮(開發區)報告健康情況,報告期為 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狀,按相關規定檢測、隔離。
3.工地嚴格實施封閉式管理。應設立單獨隔離觀察宿舍,用於臨時隔離觀察人員居住;有條件的設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觀察場所。廁所應有化糞池,定期投藥消毒。
4.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資由專人外出採買,外出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出入時間、路線做好登記備案。食堂人員需穿工作服(或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及時洗手。工地食堂採取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工地未設食堂的,不允許人員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統一採購食品,並保證食品安全。
5.申請復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資保障、現場檢測、日常消毒、應急處置等內容。
6.工地施工現場、辦公區域、施工設施設備未經清潔消毒的,不得復工。
四、復工申請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組(建設單位代章)對照《建設工地復工檢查表》複查合格後,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加蓋公章的復工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2.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復工申請後,對申請項目嚴格開展核查工作,並經所在街鎮(開發區)主管部門、疾控部門批准後,簽署核准意見,做到「合格一家、復工一家」。復工核查方式採取現場、書面材料、網際網路相結合的方式核查復工申請。重點核查 3 號文件關於復工條件的落實情況,具體參照《疫情防控復工檢查重點》執行。
3.除疫情防控必須外,本區建設工地不得早於 2 月 10日前復工。2 月 9 日以後,對於本區重點產業項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確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諾滿足復工條件的基礎上,經所在街鎮(開發區)主管部門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經疾控部門審核通過後,可申請正常復工。具體參照《重點產業項目(民生工程)復工申請表》。此類項目復工核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五、 處置要求
1.建設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
2.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核查工地復工條件,不滿足要求,一律不得復工。發現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上報上級管理部門採取限制市場進入、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發現不報、謊報、漏報、瞞報、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立即報告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其他要求
1.嚴防疫情輸入性傳播,對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經湖北尚未返滬的員工,由員工所在單位負責,勸導其按照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延緩返滬。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的員工,應自行向屬地街鎮(開發區)報告,進行集中隔離。
2.做好施工人員的心理安撫,解疑釋惑,消除恐懼心理,保持健康心態,切實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