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相關制度。
先後召開部門負責人院務會和全體幹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引導幹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學習討論,交流了學習心得。「三個規定」出台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人員執法辦案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杜絕請託說情,防止辦理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同時該院健全完善通報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院報告「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員在辦案中對領導幹部干預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一案一記錄」,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於8月30日把從2012年以來執行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通過向辦案人員了解及查閱業務科室執行「三個規定」記錄檔案,未發現存在領導幹部、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紀律作風保障。同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在執法辦案中,抵住誘惑、守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防止司法干預。
四、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
一方面,從我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摸排幹警辦案過程中插手辦案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截至目前,我所辦案件中,未出現有關領導對具體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況,但出現一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
強化學習教育,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專題集中學習培訓,確保將「三個規定」精神傳達到第一位幹警。一是全文學習傳達《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內容。二是組織學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活動和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處置工作規程》以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的實施意見》。引導全院幹警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確保幹警對「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到位。
先後召開部門負責人院務會和全體幹警大會,分層次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引導幹警深刻領會精神實質,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了學習討論,交流了學習心得。「三個規定」出台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人員執法辦案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杜絕請託說情,防止辦理權力案、人情案、金錢案。同時該院健全完善通報制度,按照上級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院報告「三個規定」落實情況,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記錄報告,確保執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員在辦案中對領導幹部干預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本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要進行全面、如實的記錄,做到「一案一記錄」,對辦案人員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於8月30日把從2012年以來執行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檢查,通過向辦案人員了解及查閱業務科室執行「三個規定」記錄檔案,未發現存在領導幹部、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為公正司法提供了紀律作風保障。同時,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求在執法辦案中,抵住誘惑、守住底線、經得起考驗,切實防止司法干預。
四、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
一方面,從我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摸排幹警辦案過程中插手辦案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截至目前,我所辦案件中,未出現有關領導對具體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況,但出現一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
強化學習教育,確保思想認識到位。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全院幹警大會進行專題集中學習培訓,確保將「三個規定」精神傳達到第一位幹警。一是全文學習傳達《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內容。二是組織學習《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活動和司法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處置工作規程》以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執行的實施意見》。引導全院幹警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確保幹警對「三個規定」的思想認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