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作業 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只要存在損害事實,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使損害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不承擔民事責任。高度危險作業。
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只要存在損害事實,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使損害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只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時才能從事的活動。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壓輸電,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生產、運輸、存儲,火車、飛機等高速運輸工具的運行等。
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只要存在損害事實,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使損害是由受害人的過失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只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時才能從事的活動。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壓輸電,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生產、運輸、存儲,火車、飛機等高速運輸工具的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