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精神賠償的原則有:
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
3、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否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於責任人不是故意的,因此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法院會要求得很嚴格。對於一般的精神傷害,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第二,當地的法院是否有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如果有,應當參照這一限額提出具體索賠數額。當事人不宜超過該索賠限額提出賠償請求。
第三,如果當事人之間對索賠金額能夠調解,儘量爭取調解。由於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沒有嚴格的標準,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當事人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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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
3、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否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於責任人不是故意的,因此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法院會要求得很嚴格。對於一般的精神傷害,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第二,當地的法院是否有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如果有,應當參照這一限額提出具體索賠數額。當事人不宜超過該索賠限額提出賠償請求。
第三,如果當事人之間對索賠金額能夠調解,儘量爭取調解。由於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沒有嚴格的標準,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當事人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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