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著名勞動爭議律師表示,工時制度是勞動標準法律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對保護勞動者權益具有根本性作用。隨著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進步,勞動者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逐漸縮短,從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8小時縮短到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同時,國家規定,對於從事地下作業、嚴重有毒有害作業,特別是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和緊張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可以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其他合資格的僱主也可適當縮短雇員的工作時間。企業可以在勞動法規定範圍內與員工協商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僱主安排工人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工作,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150%-300%。
現行工時制度有利於勞動者健康、休息和就業的平衡。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每周工作40小時公約》和1962年關於減少工作時間的建議中提出的將每周工作時間逐步減少到40小時的要求,與大多數經濟已開發國家的工作時間水平基本一致或區域。是一項比較先進、科學的勞動標準。此外,工人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假日和最多15天的帶薪年假,外加每周2天的休息日。目前的休息和休假制度為員工探親訪友和休閒創造了良好的先決條件。
為了進一步縮短中國的法律工作時間標準,我們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
同時,國家規定,對於從事地下作業、嚴重有毒有害作業,特別是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和緊張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可以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其他合資格的僱主也可適當縮短雇員的工作時間。企業可以在勞動法規定範圍內與員工協商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僱主安排工人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工作,則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150%-300%。
現行工時制度有利於勞動者健康、休息和就業的平衡。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每周工作40小時公約》和1962年關於減少工作時間的建議中提出的將每周工作時間逐步減少到40小時的要求,與大多數經濟已開發國家的工作時間水平基本一致或區域。是一項比較先進、科學的勞動標準。此外,工人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假日和最多15天的帶薪年假,外加每周2天的休息日。目前的休息和休假制度為員工探親訪友和休閒創造了良好的先決條件。
為了進一步縮短中國的法律工作時間標準,我們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