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3月6日,雲某因個人消費需要向某銀行申請信用消費貸款,並在線簽訂《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人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收到貸款人發布的《授信審批事項通知》的,即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使用額度;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包括罰息)計收複利;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適用的利率上浮50%。某銀行對雲某申請進行了審批,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雲某發布了《授信審批事項通知》,載明:實際授信額度為15萬元,貸款期限為12個月,還款方式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還款日為每月1日。
後雲某通過pos機刷卡方式分多筆申請使用額度發放3筆貸款,金額分別為50000元、50000元、50000元,上述貸款合計150000元,貸款期限均為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但云某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截至2019年1月21日,雲某已拖欠貸款本金49745.63元、利息253.75元、罰息3473.22元、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逾期罰息複利80.57元。
【分歧】。
本案中,截至2019年1月21日,雲某拖欠銀行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逾期罰息複利80.57元。其中,逾期罰息是否可再計算複利80.57元?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逾期罰息可以計算複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明確約定在對應付未付利息(包括罰息)計收複利,該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總利息標準未超出年利率24%,合同約定的複利標準合法有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逾期罰息不可以計算複利。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在此基礎上累加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故對該罰息複利不應支持。
【管析】。
複利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簡單來說就是俗稱的利滾利。筆者認為,金融機構可以借款期限內的利息計算複利,但不可以罰息計算複利,原因如下:
第一、 逾期罰息計算複利沒有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對貸款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複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其中計算複利的利息是指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非逾期後的逾期罰息。《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只是規定了逾期利息和複利的計算標準,同樣不能得出對於逾期罰息應當計算複利的結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覆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複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複利的批覆》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複利。
第二,逾期罰息計算複利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罰息是借款人在規定的日期未還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納的罰金。貸款人可以將貸款延期,此時貸款人一般會修改原先的期限,在剩餘的貸款期間,貸款人會提高利率,這個新的利率稱為違約利息率。因此,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因此,逾期還款應計罰息,對違約方已是一種制裁,對守法方是一種補償,已經體現了對借款人逾期還款行為的懲罰性。其若再對逾期罰息計收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勢必過分加大借款人的經濟負擔,造成雙方利益失衡。
本案中,當事人之間簽訂的《「e貸通2.0」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真實有效。雲某違約在先,某銀行訴請雲某返還本金49745.63元、利息253.75元、罰息3473.22元、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應予以支持。同時,鑒於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在此基礎上累加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故對該罰息複利80.57元不予支持。
據此,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2017年3月6日,雲某因個人消費需要向某銀行申請信用消費貸款,並在線簽訂《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人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收到貸款人發布的《授信審批事項通知》的,即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使用額度;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包括罰息)計收複利;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適用的利率上浮50%。某銀行對雲某申請進行了審批,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雲某發布了《授信審批事項通知》,載明:實際授信額度為15萬元,貸款期限為12個月,還款方式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還款日為每月1日。
後雲某通過pos機刷卡方式分多筆申請使用額度發放3筆貸款,金額分別為50000元、50000元、50000元,上述貸款合計150000元,貸款期限均為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但云某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截至2019年1月21日,雲某已拖欠貸款本金49745.63元、利息253.75元、罰息3473.22元、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逾期罰息複利80.57元。
【分歧】。
本案中,截至2019年1月21日,雲某拖欠銀行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逾期罰息複利80.57元。其中,逾期罰息是否可再計算複利80.57元?對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逾期罰息可以計算複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明確約定在對應付未付利息(包括罰息)計收複利,該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總利息標準未超出年利率24%,合同約定的複利標準合法有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逾期罰息不可以計算複利。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在此基礎上累加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故對該罰息複利不應支持。
【管析】。
複利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簡單來說就是俗稱的利滾利。筆者認為,金融機構可以借款期限內的利息計算複利,但不可以罰息計算複利,原因如下:
第一、 逾期罰息計算複利沒有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對貸款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複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其中計算複利的利息是指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而非逾期後的逾期罰息。《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複利。」只是規定了逾期利息和複利的計算標準,同樣不能得出對於逾期罰息應當計算複利的結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覆和文件中也不允許逾期罰息和複利並存。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關於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複利的批覆》中認為,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信用卡透支不應再計算複利。
第二,逾期罰息計算複利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罰息是借款人在規定的日期未還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納的罰金。貸款人可以將貸款延期,此時貸款人一般會修改原先的期限,在剩餘的貸款期間,貸款人會提高利率,這個新的利率稱為違約利息率。因此,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因此,逾期還款應計罰息,對違約方已是一種制裁,對守法方是一種補償,已經體現了對借款人逾期還款行為的懲罰性。其若再對逾期罰息計收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有違公平和補償原則,勢必過分加大借款人的經濟負擔,造成雙方利益失衡。
本案中,當事人之間簽訂的《「e貸通2.0」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真實有效。雲某違約在先,某銀行訴請雲某返還本金49745.63元、利息253.75元、罰息3473.22元、未還利息複利11.81元應予以支持。同時,鑒於罰息既是本金在逾期後孳生的利息,同時也是對借款人逾期還款的一種違約制裁措施,在此基礎上累加複利,無異於雙重處罰,故對該罰息複利80.57元不予支持。
據此,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