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完全這樣,刑法上也存在追訴時效,所謂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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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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