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社廳函【2020】135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今年
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提請明確今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的函》 (滬人社福【2020】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今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9】 16號)明確,今年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其中,10月1日國慶節與中秋節重疊。
關於今年10月1日至8日期間加班工資支付問題,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今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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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人社部關於2020年國慶、中秋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的復函[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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