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紅利也未分過,目前虧損嚴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決定轉讓股權,退出公司,但一時未找到受讓人。
問題:
1).白雲公司如想通過訴訟解決與東風公司之間的糾紛,應如何提出訴訟請求。
2.)白雲公司如想實現股權質權,需要證明哪些事實。
3.)針對乙將新雨公司的房屋低價出租給東風公司的行為,甲可以採取什麼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義單方向某銀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質和效力如何?為什麼?
5.)針對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讓人的情況,甲可採取什麼法律對策?
分析:1、(1)請求東風公司清償貨款本金與利息。
(2)請求東風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3)請求行使股權質權(或權利質權)。
2、(1)證明其與乙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
(2)證明股權質押已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
3、甲可以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東派生(代表)訴訟。
4、該保函具有保證合同的性質,保證合同有效。乙雖然未經股東會同意為銀行擔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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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讓人的情況如何解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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