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風險需要予以關注
人工智慧技術在為人類帶來福祉的同時,也為人類帶來了諸多刑事風險,如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不同類型的智能機器人為人類社會帶來的刑事風險存在本質區別。就普通智能機器人而言,普通智能機器人作為犯罪工具時,與一般工具無異;普通智能機器人作為犯罪對象時,可能會因普通智能機器人的特性而影響犯罪的性質。就弱智能機器人而言,弱智能機器人仍然只能在人類設計和編制的程序範圍內實施行為,其行為本質上是智能機器人的研發者或者使用者行為的延伸,實現的是研發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也應全部歸責於研發者或使用者。對於其中的絕大部分刑事風險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可以進行有效的規制。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人工智慧技術的井噴式發展和法律的滯後性也形成了不和諧的局面,「無法可依」的危害在某些領域已顯露端倪。應為弱智能機器人的研發者和使用者設定相應義務,並明晰二者的刑事責任承擔路徑。就強智能機器人而言,當強智能機器人超出設計和編制的程序,在自主意識和意志的支配下實施行為時,其已經完全超出工具的範疇。因為此時的強智能機器人已具有獨立的意識和意志,其行為不再是研發者或使用者行為的延伸,甚至從根本上違背研發者或使用者的目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也不能當然地歸責於研發者或使用者。在此狀態下,強智能機器人完全可能在自主意識和意志的支配下獨立作出決策並實施人類無法控制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儘管現行刑法尚未有規制,但是在應然層面,應將其作為刑事責任主體,並針對其特點增設特殊的刑罰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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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技術在為人類帶來福祉的同時,也為人類帶來了諸多刑事風險,如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不同類型的智能機器人為人類社會帶來的刑事風險存在本質區別。就普通智能機器人而言,普通智能機器人作為犯罪工具時,與一般工具無異;普通智能機器人作為犯罪對象時,可能會因普通智能機器人的特性而影響犯罪的性質。就弱智能機器人而言,弱智能機器人仍然只能在人類設計和編制的程序範圍內實施行為,其行為本質上是智能機器人的研發者或者使用者行為的延伸,實現的是研發者或使用者的意志,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也應全部歸責於研發者或使用者。對於其中的絕大部分刑事風險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可以進行有效的規制。但是,我們也應看到,人工智慧技術的井噴式發展和法律的滯後性也形成了不和諧的局面,「無法可依」的危害在某些領域已顯露端倪。應為弱智能機器人的研發者和使用者設定相應義務,並明晰二者的刑事責任承擔路徑。就強智能機器人而言,當強智能機器人超出設計和編制的程序,在自主意識和意志的支配下實施行為時,其已經完全超出工具的範疇。因為此時的強智能機器人已具有獨立的意識和意志,其行為不再是研發者或使用者行為的延伸,甚至從根本上違背研發者或使用者的目的,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也不能當然地歸責於研發者或使用者。在此狀態下,強智能機器人完全可能在自主意識和意志的支配下獨立作出決策並實施人類無法控制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儘管現行刑法尚未有規制,但是在應然層面,應將其作為刑事責任主體,並針對其特點增設特殊的刑罰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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