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合同雙方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情形。
下列二類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為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①委託合同。
②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
(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條)。
(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條)。
(c)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合同法》第236條)。
(二)合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權。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因行使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①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
②貨運合同的託運人(在貨交收貨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
④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保險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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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合同雙方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情形。
下列二類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為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①委託合同。
②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
(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條)。
(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條)。
(c)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合同法》第236條)。
(二)合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權。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因行使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①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
②貨運合同的託運人(在貨交收貨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
④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保險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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