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與發展趨勢合理使用制度的「因素主義」立法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側重在立法中設定合理使用判斷要素,為法官的個案裁判提供原則性依據。美國的合理使用原則由司法在逐案累積中創造,即使後來被成文法吸納,是。
中,針對合理使用的判斷,法官往往都會通過適度的司法介入來推動司法與立法之間的良性互動。我國應借鑑並吸納兩種立法模式的有益經驗,既在立法層面進一步優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構造,同時又在司法適用上可採用合理使用判斷之雙軌制解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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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針對合理使用的判斷,法官往往都會通過適度的司法介入來推動司法與立法之間的良性互動。我國應借鑑並吸納兩種立法模式的有益經驗,既在立法層面進一步優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構造,同時又在司法適用上可採用合理使用判斷之雙軌制解釋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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