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進行鄉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一選區應選舉代表6名。在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本選區選民提名基礎上,鄉選舉委員會分別徵詢了有關方面意見,最後確定正式候選人6人。經過投票選舉,在獲得參加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中,只有1人系原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另5人系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請問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鄉選舉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哪些規定。
1.【參考答案】(1)我國選舉活動實行差額選舉原則,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而本案中正式候選人與應選代表均為6人。
(2)《選舉法》有關條款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後,在選舉日的15日以前公布,並由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反覆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並在選舉日的7日以前公布。該鄉選舉委員會沒有經過公布期限就確定了代表候選人,是不符合《選舉法》程序的。
(3)《選舉法》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本題信息只說明當選的候選人獲得了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未交代參加選舉的人是否達到了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因此選舉是否有效無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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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答案】(1)我國選舉活動實行差額選舉原則,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而本案中正式候選人與應選代表均為6人。
(2)《選舉法》有關條款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後,在選舉日的15日以前公布,並由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反覆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並在選舉日的7日以前公布。該鄉選舉委員會沒有經過公布期限就確定了代表候選人,是不符合《選舉法》程序的。
(3)《選舉法》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本題信息只說明當選的候選人獲得了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未交代參加選舉的人是否達到了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因此選舉是否有效無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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