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14歲男孩報警稱被父親用攝像頭監控」的視頻引發社會公眾熱議。面對兒子的報警行為,父親反問兒子:「你有多少隱私?我是你什麼人?我不可以監控你?」?
父母用攝像頭監控孩子的學習、生活,現實社會中並非個例。本案中父親向兒子發出的「三問」,更是道出了不少家長的「心聲」。然而,用攝像頭監控孩子並非簡單的家教問題,而是涉及父母監護權與孩子隱私權邊界的嚴肅話題。莫把父母監護權誤作隱私「監控權」,正是本案帶給人們的有益警示。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為進一步釐清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邊界,該條還特別明確:「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這些明確無誤的法律條文無疑傳遞出清晰訊號:未經許可,即便是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也無權隨意拆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
剖析父母將監護權異化為「監控權」的心態,或不無兩個層面的理由:一是認為孩子是父母所生,一切生活花銷均需家長供給,家長有權知道孩子的一切行為;二是即便父母有翻孩子日記、查聊天記錄、安裝攝像監控等舉動,其動機也是「為你好」的善意監督。
但實際上,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獨立完整的公民個體,同樣擁有人格尊嚴和隱私權。家長依法行使監護和教育權利,要建立在對孩子人格尊重的基礎之上,講究溝通方式和教育效果,不能以愛的名義侵犯孩子隱私,傷害親子感情。
——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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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攝像頭監控孩子的學習、生活,現實社會中並非個例。本案中父親向兒子發出的「三問」,更是道出了不少家長的「心聲」。然而,用攝像頭監控孩子並非簡單的家教問題,而是涉及父母監護權與孩子隱私權邊界的嚴肅話題。莫把父母監護權誤作隱私「監控權」,正是本案帶給人們的有益警示。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為進一步釐清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邊界,該條還特別明確:「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這些明確無誤的法律條文無疑傳遞出清晰訊號:未經許可,即便是包括父母在內的監護人,也無權隨意拆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
剖析父母將監護權異化為「監控權」的心態,或不無兩個層面的理由:一是認為孩子是父母所生,一切生活花銷均需家長供給,家長有權知道孩子的一切行為;二是即便父母有翻孩子日記、查聊天記錄、安裝攝像監控等舉動,其動機也是「為你好」的善意監督。
但實際上,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獨立完整的公民個體,同樣擁有人格尊嚴和隱私權。家長依法行使監護和教育權利,要建立在對孩子人格尊重的基礎之上,講究溝通方式和教育效果,不能以愛的名義侵犯孩子隱私,傷害親子感情。
——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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