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525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
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請分析:
(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2)如何理解本條規定中的「同時履行」的含義。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1.【參考答案】(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須當事人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屆至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須雙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2)同時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當事人在合同中也沒有就合同履行順序作出約定,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履行義務的情形。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主要體現在:雙方為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拒絕履行自有債務的權利。如果對方履行了債務,該權利即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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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抗辯權[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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